江 蘇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24)蘇0685破申14號
申請人: (略) 城東鎮壯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住所地海安
市城東鎮壯志村3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N*MF*. 法定代表人:俞貴群。
被申請人:江蘇 (略) , (略) 城東 鎮壯志村16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5G。
法定代表人:吳蘋,該公司執行董事。
執行過程中, (略) 城東鎮壯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以下
簡稱壯志經濟合作社)申請,本院執行局決定將江蘇耀康生物技 術有限公司( (略) )的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2024 年1月25日, (略) 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移送破產 審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耀康公司在法 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本案現已審查完畢。
本院查明:壯志 (略) 享有 (略) 作 出的(2021)蘇0621 民初3912號民事判決書確認,根據該判決 書,耀康公司、吳蘋應給付壯志經濟合作社土地租金*元及 利息。因耀康公司、吳蘋未按照上述判決書履行給付義務,壯志 經濟 (略) 申請強制執行,上述債權截至壯志經濟合作社 (略) 破產清算前未能全部執行到位。
耀康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2日,住 (略) 城東鎮 壯志村16組,經營范圍:鐵皮石斛技術研發、技術咨詢、技術轉 讓、技術服務;地產中藥材育苗、收購、銷售;藥品、食品、化 妝品研發、生產、銷售等。公司注冊資本2500萬元,公司類型為 (略) ,吳蘋持股比例99%、莫建持股比例1%,登記狀態 為存續。耀康公司現已停產歇業,執行過程中,本院執行局已對 耀康公司承租地中水稻予以處置,在支付部分工人工資后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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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略) 執行賬戶, (略) 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 另外該公司除有部分鋼結構大棚、自建房屋及空調、家具外,暫 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資產, (略) 作為被執行人的未結執行 案件5件,尚有900余萬元(不含利息)未能執行到位。
本院認為:耀康 (略) 行政審批局登記設立,住所地 (略) 城東鎮,本院 (略) 破產清算一案具有 管轄權。耀康公司 (略) 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不能 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 (略) 申 請對其破產清算,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 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第十 條, 《 (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 釋》第五百一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略) 城東鎮壯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對江蘇耀康生物技 術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審 判 長 | 高 杰 |
審 判 員 | 楊朋濤 |
| 景 慧 |
二0二四年二月五日
法 官 助 理 黃 河
書 記 員 何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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