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略) 大足支行對胡*光債權轉讓 | ||
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 | 13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03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4-12-09 |
標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資產類別 | 債權 |
標的描述 | (略) 大足支行對胡*光所有債權,詳見債權信息表 | ||
轉讓底價(萬元) | 13 萬元 | ||
債務人 | 詳見債權信息表 | 債權本金金額 | 萬元 |
累計欠息 | 萬元 | 本息合計 | 萬元 |
擔保情況 | 詳見債權信息表 | ||
評估報告文號 | |||
評估基準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特別提示:若受讓方為 (略) 的關聯方,則本次債權轉讓因涉及關聯交易需提交重慶銀行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董事會等機構進行關聯交易審查。若關聯交易審查未獲通過,則轉讓方有權取消本次交易,除無息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款項外,轉讓方對此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周義仁 | 聯系電話 | * |
轉讓方名稱 | (略) 大足支行 | |||
行為批準機構 | 華潤 (略) | |||
評估備案機構 | /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次轉讓的債權基準日為2024年11月13日,債權詳細情況意向競買人可按程序向轉讓方咨詢。實際金額、到期時間、擔保情況等以合同約定和法律文書為準。 2、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3、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3)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4)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5)本公告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4、意向受讓方須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擔保情況;(2)本項目債權金額數據未取得債務人的書面確認;(3)債務人的償還能力;(4)債權的回收風險;(5)債務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債務糾紛或訴訟等)及有關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行業監管規定、關聯交易限制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現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5、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按《債權轉讓協議》支付尾款。如未能按照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競買保證金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轉讓方。 6、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 7、本次所轉讓債權成交后可能產生一切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稅、債權關系、債權主體和抵押關系變更稅費、債權關系變更通知公告費、受讓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及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等)。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網絡競價方案》。 8、本次所轉讓的債權成交后,轉讓方不負責債權轉讓項下抵押物的移交,僅負責向受讓方移交債權債務形成的有效相關法律文書或文件和負責通知原債務人債權關系的變更(債權關系變更通知公告費由受讓方承擔)。債權轉讓后涉及的相關抵押登記、訴訟主體、執行主體等事項的變更,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予以配合,若因未辦理或無法辦理相關變更事項導致的一切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競買人需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參 (略) 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與參與不 (略) 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競價標的所涉及的債務人、擔保人或其關聯方;反恐、反洗錢黑名單人員;其他依據法律法規不得收購、受讓競價標的的主體除外)。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9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終止掛牌.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 (略)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倪老師 | 聯系電話 |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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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