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2022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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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新昌縣欽寸水庫中央溪灘地塊清淤疏浚工程挖方棄渣所有權 |
資產(chǎn)類別 | 其他資產(chǎn) |
轉讓方名稱 | 新昌縣 (略)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29.75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80萬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 ,開戶行:中國 (略) 紹興分行營業(yè)部,賬號:*01231),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另行繳納20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計息)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新昌縣 (略) ,開戶行:農(nóng)商行新昌支行,賬號:*)。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在履約期滿且轉讓方審核完畢后,如受讓方無違約行為,無息返還。 3.項目工期:施工限期90個自然日(包括完成標的裝載、運輸及處置等工作)。轉讓標的由轉讓方負責開挖、裝載,受讓方負責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項目工期從轉受雙方簽署交易合同且受讓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項與項目所涉服務費結清后,受讓方接到轉讓方書面通知之日開始計算)。 4.因受讓方原因造成該項目無法施工或影響項目進度,轉讓方將書面告知受讓方運輸期限及相關要求,受讓方應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達到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停止棄渣運輸工作,沒收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并由受讓方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經(jīng)濟損失。 5.受讓方須無條件服從轉讓方的施工安排并保證運力充足,確保轉讓方的項目進度不受影響,安排的運輸車輛需保證車輛性能良好,滿足環(huán)保要求。 6.由轉讓方在指定地點安排裝載機進行裝載,裝載及其費用由轉讓方負責,受讓方需無條件服從裝載安排,并遵守棄渣場地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則,在場內(nèi)按規(guī)定線路運輸。現(xiàn)場地磅由轉讓方安裝,并指定人員進行專項管理,受讓方需指定專人負責運輸和出場稱重。 6.本次競買標的的運輸和場外處置等事宜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受讓方應及時做好運輸、處置等事項的相關審批及報備工作,承擔相關稅費、規(guī)費等。挖方棄渣運輸出場的沖洗、污水處理等環(huán)保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均由受讓方負責。 7.受讓方組織運輸全過程需符合交通、環(huán)保等相關要求,不得超限運輸,并做好安全措施,購買相關保險。造成施工現(xiàn)場破壞、環(huán)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損壞、人員安全等均由受讓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經(jīng)濟賠償,并負責沿線運輸過程中產(chǎn)生的矛盾糾紛處理和清理工作。 8.本次轉讓的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委托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 9.在本合同項下產(chǎn)權交易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產(chǎn)權交易費用,包括產(chǎn)權變更、過戶等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并自行辦理有關事宜。 10.如因塌陷、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延誤等情況,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造成受讓方經(jīng)濟損失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1.本合同生效后,轉讓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轉讓方應按照本合同總價款的10%向受讓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受讓方造成的損失,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受讓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成交款及履約保證金不退還,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受讓方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有關約定、責任,則轉讓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如未能按要求整改,則轉讓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并單方終止合同,受讓方承擔相關違約法律責任和經(jīng)濟損失。 14.受讓方超范圍施工、或作業(yè)過程中破壞河道河堤、或 (略) 政設施及各類線路管線、或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或對附近建筑物及私人房屋造成損毀及造成其他財產(chǎn)損失的,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糾紛和法律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和負責賠償。轉讓方有權在受讓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款項作賠償金。如履約保證金不足賠償則受讓方應按實際數(shù)額補足。 15.受讓方需按照轉讓方的要求,接受轉讓方的監(jiān)督,嚴禁超出本標的所涉范圍挖運。如未按要求施工,則轉讓方有權作受讓方違約處理,成交款及履約保證金不作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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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