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
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出租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1.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應提交:
(1)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身份證;
(2)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在委托代理情況下);
2.自然人應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證;
(2)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在委托代理情況下);
1.租賃保證金: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標準三倍收取。
2.水電費保證金:500元,安全保證金:500元。
3.租金遞增:每兩年遞增3%
4.電費:按自用及公攤電費單價按供電局標準收取。如遇供電部門調整供電收費標準,出租方相應同步調整電費單價。鋪內自用電量按該物業對應的電度表實計,公攤電量按物業出租面積進行分攤。
5.水費:按供水公司水費標準收取(包括排污費)。如遇供水部門調整收費標準,
出租方相應同步調整。物業內用水量按該物業對應的水表實計。
6.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處繳納。
7.燃氣費:按自用及燃氣費用單價按供氣部門標準收取。
如遇供氣部門調整供電收費標準,出租方相應同步調整燃氣單價。物業內用燃氣的量按該物業對應的燃氣表實計。
8.承租人應對承租物業負責有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墜物、房屋消防、安全用電、裝修改造、
電梯、衛生、通訊、防盜、防水浸及消除安全隱患等一切費用及相關責任。
1.廣州產權交易所自行掛牌進行公開招租;
2.有意向參與公招者,請于掛牌公告期截止當天下午17:00時前以密封形式將承租意向書郵寄或現場 (略) 越秀 (略) 231-237號、濠畔街320號14樓物業部。
3.公開招租上址場地交付按房屋以出租方的實際交付日現狀為準,采取一次性報價形式,價高者得。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具有優先承租權。
4.給予承租人2個月首年首月租金價值的免租期,從租約第二年起分4個月體現。
5.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承租方參與交易即知曉并認同標的所有現狀,產生的經濟損失與法律風險均由意向方承擔,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費用,否則已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6.承租方對物業進行裝修必須提供裝修方案給業主方,不得破壞物業主體結構。
7.承租人應對承租物業負責有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墜物、房屋消防、安全用電、裝修改造、衛生、通訊、防盜、防水浸及消除安全隱患等一切費用及相關責任。
8.為防范因盜竊、水災、火災等非人為事件或自然災害或自有設備設施損毀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或其他損失等風險,承租方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出資購買相應的保險。
9.投標者應知曉、遵守物業安全管理相關管理制度。
10.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場地擅自轉租、分租、轉借他人使用或變更租賃場地承租方、實際使用。
11.合同簽訂后,承租方需到屬地出租屋中心對租賃合同進行備案,出租方全力配合,各自承擔備案需繳納相關的稅費。
12.出租標的物業權屬人為全資國企,本次物業公開招租相關事項由權屬人授權廣州 (略) 處理,公招成功后由權屬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13.物業現場展示時間為2024年5月30日下午15:00(公招公示的第八天),其余時間不予展示,請在展示日前致電*何生、*生,登記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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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