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2024年第22次公開掛牌出讓工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 | 2024-11-29 |
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2024年第22次公開掛牌出讓工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有關規定,經閩侯縣人民政府批準,閩侯縣自然資 (略) 決定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1宗工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編號: | 宗地2024掛(工業)22號 | 宗地總面積: | (略)平方米(合23.09畝) | 宗地坐落: | 祥謙鎮輔翼村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1.1≤FAR≤2.0 | 建筑密度(%): | D≥30% |
綠地率(%): | 15%≤GAR≤20% | 建筑系數: | ≥40% | 建筑高度: | ≤24米 |
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M2)——汽車制造業 | 現狀土地條件: | 凈地 | ||
投資強度: | (略)元/畝以上 | 競買保證金: | (略)元 | ||
起始價: | (略)元 | 加價幅度 | (略)元的整數倍 | ||
掛牌交易時間: | 2024年12月20日9:00時至2025年1月3日(星期五)10:00時 (掛牌期間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截止1月3日(星期五)10:00) | ||||
掛牌交易地點: | 閩侯縣政務服務中心負一樓交易中心 |
二、競買人條件和要求
競買人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汽車制造業的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文件。
三、索取材料方式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競買申請人提供單位介紹信或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于2024年12月10日到2024年12月31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時間到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索取掛牌出讓文件。
四、報名事項
競買申請人可于2024年12月10日09時至2024年12月31日16:0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http://**)網絡報名,并按要求提交競買申請表、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競買者須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和廉潔自律承諾書等材料,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到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報名。(建議競買申請人在競買申請截止前2天上傳申請文件,預留審核、補件時間,在競買申請截止后,競買申請人無法再補交材料,材料審核不通過的,將無法參與競買)。
有意競買 (略) 絡報名、現場遞交報名材料及競買保證金繳交三項手續,方才具備競買資格。
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必須于2024年12月31日16:00前匯至指定的賬戶:
(一)人民幣匯入賬號:
1、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略)(略)
賬戶:閩侯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2、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略)28
賬戶:中國 (略) 閩侯縣支行
3、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略)
開戶銀行: (略) 閩侯分行
4、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略)(略)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閩侯縣支行
5、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略)038
開戶銀行: (略) 福州閩侯支行
6、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略)7944
開戶銀行: (略) 福州閩侯支行
7、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略)(略)
開戶銀行:福建福清匯通農村 (略) 閩侯支行
8、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略)002
開戶銀行:福建 (略) 閩侯支行
9、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略)7978
開戶銀行:中國 (略) 閩侯支行
10、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略)(略)
開戶銀行:中國 (略) 閩侯支行
(二)外匯匯入賬號: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賬號:(略)(略) ;開戶銀行:中國 (略) 閩侯支行
(三)為推動我縣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鼓勵申請人以數字人民幣繳納競買保證金,繳納到以下數字人民幣錢包:
(1)開戶行:建設銀行閩侯支行
錢包名稱: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錢包編號: (略)1
(2)開戶行:興業銀行福州閩侯支行
錢包名稱: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錢包編號: (略)4
競得人的保證金可抵交地價款,若競買未得,則在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五、其他事項
1.本次土地出讓現場交易工作由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出讓活動不接受電話、郵寄及口頭報價。
2.本宗地不設保留價。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3.投資強度: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略)元/畝。
4.土地成交價款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農業土地開發基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生產生活留用地統籌金、青苗及地面物補償費、政府純收益。印花稅、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和其他與土地有關的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另行向征收機關繳納。
5.給付成交價款方式:宗地受讓人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清。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成交價款,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額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
6.土地使用年限:工業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交地時間自土地出讓金繳清之日起1個月內交地并簽訂交地確認書(按交付時點現狀標高交地)。
7.本宗地內電力桿線(含電力設施)、通信電纜、 (略) 、地下光纜、燃氣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遷, (略) 、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污水、雨水管線等配套設施建設和開發建設臨時用水、用電、通訊、污水、雨水管線連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等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破壞的修復或重新敷設,均由受讓人負責,并承擔費用。
8.受讓人必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在屬地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 (略) ,應在當地依法繳稅。該項目公司的法定地址、稅收征管、外貿出口關系歸屬祥謙鎮。
9.項目建設應符合青口汽車城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青口、祥謙、 (略) 防洪排澇規劃、河道岸線藍線規劃及河岸生態保護藍線規劃及相關控制指標要求,生產工藝和設備必須符合環保有關規定。配電房、發電機應設置在地面一層及一層以上,并高于當地防澇用地高程。同時,要做好節能、環保、水土保持方案、消防安全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協調好與周邊群眾的生產生活關系,確保安定穩定。
10.閩侯縣自然資 (略) 根據競得人提供的《成交確認書》于2024年1月16日簽訂《出讓合同》。
11.根據《福建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閩政辦〔2018〕49號)規定,擬出讓宗地的競得人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不得辦理抵押登記。
12.在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當于競買保證金金額的土地出讓金不予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退還。
13.開竣工時間:受讓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開工后18個月內竣工。開工每逾期一日違約金為當期交地對應的土地成交價款總額的0.3‰,即每日逾期開工對應違約金為(當期交付土地面積÷出讓宗地面積)×土地成交價款總額×0.3‰;竣工每逾期一日違約金為按照未按時完成部分的計容建筑面積占應開發建設總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價款總額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對應違約金為(未按時完成部分的計容建筑面積÷應開發建設總計容建筑面積)×土地成交價款總額×0.3‰。
14.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項目用地使用權。
15. (略) 提供《項目投資履約監管協議》,明確監管要求,作為出讓文件內容對外公布。競得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應與祥謙鎮人民政府簽訂《項目投資履約監管協議》,有關達產驗收、稅收等要求按履約監管協議執行。
(略) 提供的《項目投資履約監管協議》,5年考核期結束,經監管考核小組認定,受讓人已繳畝均稅收比例低于(含)畝均稅收約定標準的25%,祥謙鎮政府有權單方面解除《項目投資履約監管協議》。祥謙鎮政府與受讓人解除《項目投資履約監管協議》后,出讓人可據此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并按原出讓價(不計利息)退還土地出讓金,收回土地使用權,由閩侯縣土儲中心將其納入儲備土地。
16.本宗地產業類型為生產應急微型消防車相關配件、排澇泵和新能源電源車相關配件。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廠房、研發綜合樓、布置數控機床、測試儀、組裝線等主要生產設備。
17.宗地不可分割轉讓。
18.該用地按《 (略) 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執行。
19.競買申請人應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賬號注冊,詳細使用說明可到“ (略) 公共 (略) (http://**)”--下載中心下載“土地系統操作流程說明”查閱,使用過程中如有疑問可撥打電子交易系統技術支持電話。所有競買意向者可于2024年12月10日09時至2024年12月31日16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注冊賬號,下載出讓文件。本次公告與出讓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出讓文件為準。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次土地出讓文件。出讓活動具體事宜,請與閩侯縣自然資 (略) 聯系。
七、聯系方式
1.閩侯縣自然資 (略) 聯系電話:0591—(略)、(略)
2.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591—(略)
3.電子交易系統技術支持電話 聯系電話:0591-(略)
閩侯縣自然資 (略)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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