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 (略) 片 (略) ,擬調整B04-25等地 (略) 和用地性質。具體修改內容如下(詳見附圖)。
1、根據B04-25地塊土地使用權證瀏國用(2005)第127號,土地出讓用途為住宅用地,將B04-25地塊用地性質技術性更正為二類居住用地,面積為3696.10平方米,容積率上限1.2,建筑密度上限30%,綠地率下限35%,建筑限高24米;并相應調整B04-23、B04-24、B04-26地塊面積。
2、為 (略) 幼兒園配建設施服務水平不降低,在滿足合理服務半徑前提下,將B04- (略) 部調整為服務設施用地(幼兒園),地塊編號B04-08-01,面積3696.10平方米,容積率上限0.65,建筑密度上限30%,綠地率下限30%,建筑限高12米,相應調整B04-08用地面積。
本次調整,僅根據實際土地使用權證進行技術更正,保障了幼兒園設施基礎配套,不涉及規劃人口增加。
現將該規劃修改方案予以公示,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各界人士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署名書面形式, (略) 提出意見和建議。申請聽證的,應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 (略) 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公示時間:3月21日-4月19日
聯系方式: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科 0731-*
(略) (略)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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