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州區黃羊河水利管理處:
你單位報送的由甘肅西部 (略) 編制的《 (略) 涼州區黃羊河(張義鎮段)河道治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 (略) 生態環境工程技術服務中心組織專家對該報告表進行了技術評審,出具了技術評估報告(武環評估〔2023〕104號)。經局審批領導小組會議審查,現對該《報告表》(報批版)批復如下:
一、 (略) 涼州區黃羊河(張義鎮段)河道治理項目主要對涼州區黃羊河(張義鎮段)河道進行堤防修建,項目起點位于天祝縣哈溪鎮哈溪大橋(東經102°35′43.116",北緯37°27′4.630"),終點位于涼州區張義鎮中路大橋處(東經102°43"0.030",北緯37°32′23.820"),治理河道長度為17.5km,修建護岸16.491km(坡式護岸10.396km,臺階式護岸6.095km)。工程總投資3281.46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47萬元。工程在全面落實《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恢復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良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同意批復《報告表》,《報告表》可作為項目環境保護設計、建設與環境管理的依據。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保證環保治理資金足額到位,落實環評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態保護恢復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將環境不利影響降至最低。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建設期現場管理各項要求。建設期間必須采取有效的抑塵防塵措施,嚴格落實施工現場物料堆放覆蓋、運輸車輛封閉、施工場地定期灑水等抑塵措施,有效防止揚塵污染。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環保廁所處 (略) 政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廢水經簡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場地潑灑抑塵。建設期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建筑施工設備應選用低噪設施,施工場界設隔音圍擋,確保建設期施工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定期清運至環衛部門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點,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圍堰拆除砂石料全部就近用于河道整平回填。
(二)落實生態保護措施。你單位須按《報告表》要求,規范設置施工生產生活區及臨時堆料場,嚴格控制施工區域,工程施工臨時占地應征得相關部門同意,應少占耕地、林地,不得侵占基本農田。對臨時占用耕地的,應剝離表土另外堆存,工程結束后,平整土地,回填表土復耕。對臨時占地,施工結束后應恢復原貌或進行植被綠化。
(三)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堆場揚塵及運輸揚塵。要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在大風天氣情況下作業,落實物料堆放覆蓋、渣土車封閉、出入車輛沖洗、場地灑水濕法作業等抑塵措施減少粉塵產生量,項目無組織粉塵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201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聲防治工作。工程施工期應盡量采用低噪聲設備,加強各類施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優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運輸路線與時段,確保施工期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限值。
(五)落實運營期管理各項要求。你單位要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生態保護措施,項目施工結束后,對臨時占地內生產及生活設施進行拆除,并進行占地的生態恢復治理工作。
四、在正式投運前,建設單位應自行組織本項目的竣工環保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在項目建設及運營期,你單位應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環保措施落實情況,接受環境執法部門的監管。
(略) 生態環境局涼州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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