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廣西海晟農合一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的廣西扶綏恒利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單戶債權轉讓項目 | ||
項目編號 | * | 整體轉讓底價 | 人民幣*元 |
(略) 站 | http://** | 交易保證金 | 人民幣*元 |
標的 (略) | (略) | 標的所屬行業 | / |
信息披露(報名)時間 | 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17時 | ||
網絡競價(動態報價)時間 | 自由報價時間: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17:30 限時報價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網絡競價時間同時順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或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或終止掛牌。 |
一、轉讓方承諾 | |||
我方向北部灣產權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由交易所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㈠本次債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債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債權擁有 (略) 置權; ㈡我方轉讓債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㈣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交易所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二、標的基本情況 | |||
本次轉讓標的為廣西海晟農合一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的廣西扶綏恒利 (略) 單戶債權,基本信息如下: 1.債權基本情況: 截止交易基準日2024年10月31日,債權總額共計359,*,其中本金272,*,利息85,*,代墊費用1,*(具體債 (略) 判決或裁定、相關合同為準)。 2.抵押擔保情況: 借款由廣西扶綏恒利 (略) 所有的位于扶綏縣空港大道88號及扶綏縣龍頭鄉空港大道南面的土地作為在本金最高額度內的抵押擔保;由廣西扶綏恒 (略) 所有的位于扶綏縣空港大道88-7號的土地作為本金最高額度內的抵押擔保;由廣西扶綏恒 (略) 所有的位于扶綏縣龍頭鄉空港大道南面的土地作為本金最高額度內的抵押擔保。 債權對應的抵押資產為南寧空港恒大養生谷及廣西扶綏恒大文化旅游一二組團項目用地,總土地面積約為44.*m2,折合666畝。抵押宗地內建筑物大部分均已銷售,剩余部分可售,債權抵押資產僅為土地,地上建筑物未納入抵押范圍。2022 (略) 風險全面爆發后, (略) 風險影響,項目已停工,目前該項目已列入當地政府保交樓項目范圍,保交樓后續投入情況不詳,預計難以通 (略) 置方式實現抵押權。 3.保證擔保情況: 中 (略) 作為保證人,為廣西扶綏恒利 (略) 提供在人民幣*億*仟萬元整的最高借款額度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4.訴訟情況 債權人已對借款人、保證人起訴。2022年1 (略) 下達民事裁定書(【2022】桂14民初51號),法院裁定以*.33元為限,凍結借款人、保證人名下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財產保全期限:凍結銀行存款一年, 查封動產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三年。2023年 (略) 下達民事判決書(【2022】桂14民初51號),判決債權人享有抵押權,有權就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在債權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中 (略) 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注: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交易所僅就轉讓委托方已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具體權屬情況、轉讓相關的其他信息由轉讓委托方負責解釋,意向方可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關交易風險。 | |||
三、交易規定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人民幣5000萬元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必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購買本項目的支付能力; 2.不屬于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管理人員、參 (略) 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不屬于與參與不 (略) 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屬于標的所涉及的債務人和擔保人;不屬于反恐、反洗錢黑名單人員;不屬于其他依據法律法規不得收購、受讓標的的主體等。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能夠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成交簽約 | 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受讓方,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競價報名-報名手續”第3條規定持紙質報名材料前往簽約地點與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書》。(1)簽署《成交確認書》前,交易所將對受讓方提交紙質報名材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受讓方不符合本項目“受讓方資格條件”的,將不予簽署《成交確認書》,并取消其最終受讓資格、沒收交易保證金。(2)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附件2)。(簽約地點:以交易所通知為準。) | ||
交易服務費 | 競價服務費由交易所于競價成交后從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收取或由受讓方于競價成交后且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另行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不足抵扣的,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將差額部分足額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 (注意:請按照系統自動推送的信息提示,將競價服務費繳入競價服務費專項賬戶,否則視為無效金額。) | ||
成交價款 |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成交價款按照《債權轉讓協議》的有關約定,受讓方須《債權轉讓協議》簽訂生效后 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債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轉讓方指定賬戶。 | ||
標的交割 | 交易雙方付清競價服務費、《債權轉讓協議》生效且受讓方向轉讓方全額支付成交價款后,轉讓方配合受讓方辦理債權交割相關手續。辦理債權交割所產生的稅費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由各自承擔。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債權轉讓事項按《債權轉讓協議》約定通知債務人。 2.債權轉讓事項按《債權轉讓協議》約定通知保證人;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禁止債權轉讓;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的,已經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 3.標的按現狀轉讓,意向受讓人應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轉讓方咨詢。以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凡參加競買者均應實地踏勘和咨詢,確認已經充分了解并接受轉讓標的權屬、瑕疵等現狀。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報價方式:多次(遞增)報價 自由報價時間: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17:30 限時報價周期:180秒 競價階梯:100萬元/次 | |
意向受讓登記 | 意向受讓登記手續 | 1.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2.報名流程:會員注冊、報名—報名資格審核—交納保證金—參與報價。 (1)會員注冊、報名 意向受讓方需在報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錄 (略) 站(http://**),點擊本項目對應的“報名”鍵進入登錄界面進行會員注冊、報名并上傳有關材料。報名前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內的《競買人條款》(包括意向受讓方承諾、網絡競價須知)、《電子競價風險及接收確認書》等文件,一經報名(點擊同意)則視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內容。意向受讓方報名前應確認自身是否符合本項目“受讓方資格條件”,如競價成交后發現不符合的,將取消其最終受讓資格,并沒收交易保證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讓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保證金作為給轉讓方的補償)。 需上傳的報名材料包括: ①主體資格證明材料。1)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身份證(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2)非法人組織: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證(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②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附件 )。 (備注:以上材料提供復印件、掃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蓋公章(法人、非法人組織)或簽字按手印(自然人)。) (2)報名資格審核。交易所對意向受讓方上傳的報名材料予以審核后,審核結果通過交易系統、電話、短信等方式反饋。報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讓方最遲應在自由競價結束前30分鐘完成報名材料的補充、修正手續。 (3)交納保證金。意向受讓方進行會員注冊、報名后即可交納保證金。在報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統發送的短信提示將意向保證金繳到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不計利息),意向受讓方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后,意向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保證金。(注意事項: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須以注冊會員時綁定的銀行賬戶交納,未以該賬戶交納或者他人代繳視為無效保證金。②E交易系統推送的每項資金賬戶為對應該項資金的專款專戶,該賬戶不做其他項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讓方須將每項資金繳入對應賬戶,否則視為無效金額。) (4)參與報價。報名資格審核通過且交易保證金足額到賬后,交易系統以短信形式發送競價登錄賬號和密碼,意向受讓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時間登錄e交易報價系統進行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最高有效報價者為受讓方。 3.注意事項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須以注冊會員時綁定的銀行賬戶交納,未以該賬戶交納或者他人代繳視為無效保證金。 (2)E交易系統推送的每項資金賬戶為對應該項資金的專款專戶,該賬戶不做其他項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讓方須將每項資金繳入對應賬戶,否則視為無效金額。 (3)競買人須妥善保管本人的賬戶及密碼,任何以注冊賬戶登錄和參與競買的操作,均視為本人的行為,因競買人原因導致其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買人負責,交易所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4)辦理轉讓相關的各項手續的主體應當與競買人在交易系統注冊、報名的競買主體為同一人。 | |
交易保證金 及其相關規定 | 1.參與本項目需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 *仟*佰萬元整(¥15,*),需在信息披露期滿前繳到交易所賬戶。 2.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視為意向受讓方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讓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剩余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且有權取消意向受讓資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 交易所扣除轉受讓雙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的計算標準為:按掛牌底價為基數計算。 (1)各意向受讓方在競價過程中均不應價的; (2)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 (3)競價成交后被發現不符合受讓方資格條件; (4)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與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文件,或故意拖延(超過約定時間10天)不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議; (5)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或競價服務費; (6)與他人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7)擾亂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 (8)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方需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費用)。 4.競價成交且不存在違約情形的,競買人的交易保證金原則上優先扣除應付給交易所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的保證金在交易所收到交易雙方確認交易完成的函件后,依據轉讓方出具的函件退回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若競買人已將交易服務費另行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則交易所在收到交易雙方確認交易完成的函件后,依據轉讓方出具的函件將全部交易保證金退回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金額不足的,競買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補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于競價結束后全額無息返還。 | ||
風險提示 | 1.風險提示。交易所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公告披露的信息僅作參考,標的狀況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公告、“附件下載”中有關材料,通過實地踏勘、向相關部門及轉讓方咨詢、到交易所查閱項目資料(《評估報告》、法院判決書等)等方式對標的進行全面盡調,詳細了解法律法規、政策、市場等各項因素,以充分了解標的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關文件的全部內容并接受約束,愿意承擔一切交易風險。參與交易報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規則或法律法規等為由拒絕履行應價、簽約、交割、支付成交價款或服務費等相應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或惡意磋商,交易所、轉讓方有權按 (略) 置交易保證金,經過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追究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 (略) 置標的。 2.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 (1)受讓方受讓標的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限制,導致受讓方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額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發[2009]19號):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應當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國有企業債務人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企業法人。受讓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關于印發<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77號)相關規定。 3.其他重要風險問題 (1)在受讓方受讓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2)在受讓方受讓后,受讓方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3)在受讓方受讓后,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金額與本合同附件所列債權金額不完全一致。 (4)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現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1)與掛牌標的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2)掛牌標的債權可能存在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 3)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存在欠繳稅費、無相關權屬證明、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4)涉訴標的債權可能存在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5)掛牌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欠繳各種訴訟費用的情形。 6)掛牌標的債權已在轉 (略) 實現了部分回收款項,該部分回收款項已由轉讓方作 (略) 置費用沖抵部分債權,該部分回收款項無法在轉讓后作為受讓人的受償款項。 (5)意向受讓方如受讓轉讓標的則必須放棄并承諾在其與后手簽署的協議中要求后手也放棄標的債權中可能存在的能夠追究銀行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 (6)意向受讓方如受讓轉讓標的則必須放棄并承諾在其與后手簽署的協議中要求后手也放棄標的債權中存在的能夠追究中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保證不對外披露及做出有損于中國外債償還信譽的行為。 (7)可能存在著掛牌期內轉讓方提前終止掛牌撤回轉讓的情形。 (8)轉讓成交后,轉讓方不再就掛牌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的披露和說明承擔任何責任,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9)在掛牌期間以及成交后至債權轉讓日期間,擬轉讓債權產生的新的瑕疵和風險,一并由受讓方無條件承受或承擔。受讓方不得以擬轉讓債權在掛牌期間以及競價成交后至債權轉讓日期間產生了新的瑕疵和風險為由,拒絕支付債權轉讓價款或要求調減債權轉讓價款。 (10)擬轉讓資產案件涉及委托代理的,受讓方應承繼所有委托代理關系。 (11)轉讓成交后,轉讓方不再就掛牌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的披露和說明承擔任何責任,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12)2022 (略) 風險全面爆發后, (略) 風險影響,抵押資產所涉項目已停工,目前項目已列入當地政府保交樓項目范圍,預計難以通 (略) 置方式實現抵押權。 | ||
聯系方式 | 標的咨詢 | 吳經理 0771-*、* (轉讓方) 楊經理 0771-*、* (交易所) | |
報名咨詢 | 羅經理 0771-* | ||
咨詢時間 | 工作日:北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監督電話 | 0771-*(交易所) | ||
聯系地址 | (略) (略) (略) 18號宏桂大廈裙樓(廣西國資交易中心) | ||
五、相關附件下載 | |||
附件材料 | |||
特別聲明 | 關于意向受讓方/競價成交人的違約情形以及違約責任等與競買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以本公告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有關規定為準。本公告及北部灣產權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機構制定的交易規則,僅適用其技術性操作條款。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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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