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202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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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5)2004遼寧 (略) (略) 鞍山分公司樹木資產轉讓(第一次降價)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遼寧 (略) (略) 鞍山分公司 |
轉讓標的 (略) | |
掛牌價格 | 41.(略)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2025-01-09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轉讓價格為增值稅含稅價,樹木高矮程度等情況以現場勘察為準,評估報告和信息發布所載樹木狀況僅供參考。在信息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轉讓標的實物數量、質量以現場勘驗為準,由意向受讓方自驗并承擔責任;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2、自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轉讓合同》并將剩余轉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現狀接收、拒絕簽署《資產轉讓合同》、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轉讓方及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扣除受讓方保證金,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3、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后,與轉讓方簽訂安全協議,交易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同時在30日內將受讓資產全部搬 (略) 。 4、受讓方實施采伐清運工作須按照經轉讓方 (略) 域與范圍進行施工,服從轉讓方的現場管理和全面調動指揮,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生產 (略) 行車安全。受讓方應遵守《遼寧 (略) 臨時占道施工封閉標準(2019板)》實施采伐清運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拆運施工法律、法規,若因采伐作業導致周圍設施損壞、路上行車安全事故或出現超范圍采伐,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同時轉讓方有權將其清除出場并追究其經濟補償及相關法律責任。現場采伐、處理、裝卸、運輸、垃圾清運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同時在標的資產清運完畢后達到場平地凈。 5、轉讓標的移交完成后,受讓方在以后使用采伐木材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質量、安全、環境影響等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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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