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臺縣行政審批 (略)
關于長城一 (略) (略) 五臺縣境內殿頭至東冶段工程陽白小橋涉天池溝防洪評價報告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五臺縣 (略) :
你單位提交的《關于長城一 (略) (略) 五臺縣境內殿頭至東冶段工程陽白小橋涉天池溝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的送審申請》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組織專家質疑、討論和研究,原則同意該項目修改后報批的《評價報告》,并根據修改后報告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
二、建設單位應按照專家組提出的意見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必須在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進行;建設單位應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資料,主動配合監督管理,日常特別是汛期應加強監測巡查,做好突發應急預案,必要時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三、本許可僅為河道防洪影響方面的意見,工程建設涉及其他手續請前往相關部門依法辦理。
四、工程建設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權益,由建設單位負責與有關方面協商解決。
附件:長城一 (略) (略) 五臺縣境內殿頭至東冶段工程陽白小橋涉天池溝防洪評價報告評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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