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債權,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債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債權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我方將在聯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通知債務人該債權轉讓結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轉 讓 標 的 基 本 情 況 | |||
基本情況 | |||
債權名稱 | 上海世安海昇大酒店有限公司不良債權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萬元) | - | ||
債權情況 | |||
截止日期 | 2020-04-15 | ||
剩余本金(萬元) | # | ||
剩余利息(萬元) | 194.# | ||
債權合計(萬元) | # | ||
法院判決情況 | |||
是否已訴訟 | 是 | ||
是否已判決 | 是 | ||
判決結果描述 | 詳見備查材料 | ||
是否已強制執行 | 是 | ||
抵押物情況 | |||
抵押物類型 | 不動產 | ||
抵押物描述 | 抵押 (略) (略) 杭州灣大道128弄1號(他證號:滬2016金字不動產證明第#號,滬2017金字不動產證明第#號) | ||
是否存在占用情況 | 無 | ||
擔保及質押情況 | |||
擔保人名稱 | (略) 、張加根、嚴秋娣、譚云豐、董嶺峰 | ||
擔保方式 | 保證擔保 | ||
擔保情況描述 | 1、 (略) 提供保證擔保; 2、張加根、嚴秋娣提供保證擔保; 3、譚云豐、董嶺峰提供保證擔保。 | ||
資產證券化情況 | |||
是否已做資產證券化 | 否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風險揭示 | 一、風險揭示:1、受讓方受讓債權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限制,導致受讓方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額可能小于《債權轉讓合同》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發[2009]19號):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應當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國有企業債務人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企業法人。受讓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B.《關于印發<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77號)相關規定。2、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3、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4、轉讓方轉讓給受讓方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現的缺陷,以至于受讓方預期利益無法實現。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A、與標的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B、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 C、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D、標的債權文件對于標的債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E、擔保合同可能存在約定主債權未經擔保人同意不可轉讓或擔保人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 F、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存在欠繳稅費、無相關權屬證明、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G、涉訴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H、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欠繳各種訴訟費用的情形。5、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債權,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金額與產權轉讓公告所列債權金額不完全一致。特別提示: 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被告知、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產權轉讓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風險,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 |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 | ||
其他披露事項 | 基準日后,轉讓方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回現#元,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回現#元,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回現#元,于2023年5月9日收到回現#元,于2023年6月2日收到回現#元,于2023年7月6日收到回現#元,于2023年8月28日收到回現58.#元,于2023年9月5日收到回現#元,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回現#元,于2024年1月4日收到回現#元,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回現#元,于2024年3月6日收到回現68.#元,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回現#元,前述回現歸轉讓方所有,不在本次轉讓范圍。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 (略) |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略) 1號1幢 | |
經濟類型 | 其他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內資) |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債權標的情況下,在掛牌截止日17:30前按債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受讓申請材料,并內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保證金及向轉讓方支付競買意向金合計為#,其中交易保證金為人民幣#元。1)交易保證金人民幣#元支付到上海聯 (略) 指定銀行賬戶。2)競買意向金人民幣#元支付到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賬戶名稱:上海 (略) 賬號:9812 0089 9000 0010 0001開戶行:浦發銀行上海楊浦支行意向受讓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和競買意向金的即為在《債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受讓債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標的債權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及競買意向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給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交易保證金在債權轉讓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為部分交易價款。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債權交易憑證且收到轉讓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元交易保證金轉為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給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 (略) 返還。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受讓申請及交易保證金的,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的價格受讓轉讓標的,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 (略) 進行有效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轉讓底價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交易雙方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債權轉讓協議。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材料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做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交易的相關服務費用后,依法依規向意向受讓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將按照交易保證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上海聯合產 (略) 進行報價的;②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略) 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報價的;③競 (略) 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債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4、本次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非交易雙方另有約定,受讓方應當在債權轉讓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賬戶名稱:上海 (略) 賬號:9812 0089 9000 0010 0001開戶行:浦發銀行上海楊浦支行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債權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及競買意向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自愿接受全部債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及相關交易條件、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決定受讓轉讓標的,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不可撤銷。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4.意向受讓方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以及參 (略) 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 (略) 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國有金融企業不良資產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原債務人及利益相關方債務重組、資產重整外,原債務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不得折價購買。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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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