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普安縣人民政府批準,普安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編號(一碼):* | 宗地總面積:340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普安縣樓下鎮樓下社區 | 出讓年限:40年 | |
容積率:容積率null1.5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5.0 | 綠化率(%):20.0≤綠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20.0 | |
主要用途:零售商業用地 | 土地用途明細 | 用途名稱 | 面積 | 土地級別 |
零售商業用地 | 3401.2平方米 | 未評估地區 | ||
區位:中間區 | 投資強度(萬元/公頃): | 估價報告備案號:*BA0063 | 保證金:243.*元 | |
起始價:487.*元 | 加價幅度:5.*元 | 掛牌時間:2024年06月09日10時00分 至 2024年06月19日14時30分 | ||
現狀土地條件: | ||||
備注: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方式為:允許聯合申請(申請人其他條件(中華人 (略) 、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報名參加競買))。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05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17日 到 (略) (貴州省·黔西南州) 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05月18日至2024年06月17日 到 (略) (貴州省·黔西南州)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06月17日10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 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06月19日14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 (略)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號地塊:2024年06月09日10時00分至2024年06月19日14時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及報價方式:交易系統全天24小時開通,在交易系統 (略) 上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 (略) 上報價和查看當前最高報價,意向競買人無需到現場辦理。 (二)意向競買人在揭牌(掛牌截止時間即為揭牌時間)前提前一小時到 (略) 揭牌現場(具體見交易中心一樓大廳屏幕),將要求提供的材料現場交予出讓方、監督員進行核驗,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競買資格。意向競買人須提供以下資料: 1.競買申請書(在 (略) 網站上下載填寫或在掛牌截止時間到開標室填寫為有效),需加蓋公章; 2.以自然人身份競買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以企業身份競買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4.按照國土資發〔2010〕151號文件規定,該宗土地競買人須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 5.競買保證金應于競買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前到賬有效(保證金到賬情況以交易中心電子招投標系統為準),意向競買人需認真核對保證金交納賬號,確保保證金及時到賬。 (三)掛牌期限屆滿,掛牌主持人現場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意向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意向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掛牌主持人連續三次詢價,沒有意向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意向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起始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意向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且報價不低于起始價者為競得人; 3.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意向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起始價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四)意向競買人需自行踏勘土地現場,并認真閱讀出讓材料相關附件。 (五)競得人必須在土地出讓成交(成交公示期限結束)后,1個月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60日。交付土地后,半年內動工建設,*年內竣工。 (六)出讓宗地采取無底價掛牌出讓方式,報價高于或等于起始價即可成交,按價高者得確定競得人。 (七)出讓宗地規劃用途以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為準,競得人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由普安縣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另行公開出讓。 (八)出讓宗地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地塊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完善相關手續交付土地給競得人進行開發建設。 (九)簽訂成交確認書后,競得人不按規定時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竟得人的競得資格,保證金不予退還,競得人還須按成交價的20%向出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競得者不按合同約定時間繳清土地出讓金的,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滯納金。 (十一)本次出讓宗地所產生的土地評估費和土地出讓有關稅費(契稅、印花稅)由競得者自行承擔。 (十二)本次出讓可接受聯合競買。 (十三)本次公告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十四)普安縣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普安縣盤水街道營盤社區
聯 系 人:柏正萍
聯系電話:*
開戶單位: (略)
開戶銀行: (略) 黔西南分行
銀行帳號:*91
普安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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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