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 2、報名項目提交審核在該項目公告期內完成,超過規定時間報名審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讓方在競買標的資產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轉讓底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4、本次轉讓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最高報價者即為受讓方)。 5、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到湖南聯交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 6、受讓方須于《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7、受讓方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賬戶。 8、如受讓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署上述成交確認文件(《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資產交易合同》等),自受讓方應當簽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 9、該標的資產以實物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應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實地勘驗,對標的資產的競價方式、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瑕疵進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認可,因標的資產瑕疵產生的相關后果由意向受讓方(競買人)自行承擔。 10、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所在地房地產限購政策,如因受讓方對限購政策不了解導致上述標的不能過戶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受讓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轉讓方不予退還,繳納的交易服務費也不予退還,轉讓方可以收回標 (略) 置(上述標的成交后,因標的所在地出臺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導致受讓方不再具備受讓資格,無法辦理權證變更或過戶手續的除外)。 二、標的資產交接及過戶要求: 1、轉讓方在收到成交價款后15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移交資產,并啟動與受讓方辦理權證變更手續的工作。在交房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房后的一切風險由受讓方承擔。 2、標的資產辦理權證變更手續時所需各種稅費按法律、法規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3、標的成交后,面積以不動產登記機構最終確認的面積為準;若有變化,成交價及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