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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略) 市龍雁組 (略) 申請,啟動調整龍雁 (略) 核心區鴻旺路東側 * 支路道路用地調整論證,論證方案已通過專家論證會審議通過。根據《中華 (略) 鄉規劃法》規定,現將調整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時間: * 日至 * 日,公示期 * 天。
公示期限內, (略) 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討論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來信、來電或發送電子郵件向 (略) (略) 反饋(通訊地址: (略) 市 (略) 區蓮新南路2號,郵編: *** ,電子郵箱: * * .com,電話: *** )。
附:《龍雁 (略) 核心區鴻旺路東側 * 支路調整論證報告》(公示稿)
* 、調整方案
本次規劃要調整的鴻旺路東側 * 支路,西起鴻旺路,東至南北向規劃支路,現狀道路寬8米,規劃道路紅線寬度為 * 米。調整后取消該支路。
* 、道路調整必要性分析
1.用地規模的需求
工業項目擬選址用地約 * 畝,單獨南北兩側工業用地均無法滿足項目用地需求。因此項目選址紅線需包含鴻旺路東側東西向支路西段,且現狀項目擬選址地塊均為較成熟的存量建設用地,適宜近期項目用地開發建設。
* 、 (略) 性分析
1、用地結構影響分析
整個核心區總用地指標變化為工業用地面積增加0. * 公頃,道路用地面積減小0. * 公頃,其余用地指標均不變。因本次道路用地調整面積僅0. * 公頃,在核心區總用地指標中占比非常小,對核心區用地結構基本無影響。
2、路網交通系統
道路調整后,東西向支路西段被取消,南北兩塊工業用地合并成 * 塊用地, (略) (略) 交通組織。東西向支路西段西側地塊南側、北側、 (略) 市次干道,分別為雁安路、雁平路、國道 * 改線,地塊 (略) 市支路鴻旺路,取消東西向支路西段后東西向支路西段西側地塊進出口與車流量基本無影響, * 周主要承擔的道路交通功能不變。東西向支路東段北側地塊規劃為工業用地,南側為商住用地,取消東西向支路西段后,工業用地、商住用地 * 周道路功能不變,對地塊出入口與車流量也基本無影響。
3、 (略) 系統
道路調整后,東西向支路東段、南北向支路、鴻旺路(雁平 (略) 側,雁安 (略) 側)雨水排水方向與管徑均不受影響。
4、 (略) 系統
道路調整后,除鴻旺路(雁平 (略) 側,東西向支 (略) 側)污水由東西向支路匯入龍雁大道變成由雁安路匯入龍雁 (略) 。根據測算,取消鴻旺路東側東西向支路西段后,鴻旺路(雁平 (略) 側,東西向支 (略) 側)污水管服務地塊面積約 * 公頃,對應的污水計算流量為 * .5L/S。規劃該段的污水管徑為DN * ,按規劃最小坡度0.6%計算,承擔的流量 * . * L/S(> * .5L/S)仍可滿足需求。其余 (略) 排水方向和管徑均不受影響。
附圖:龍雁 (略) 核心區鴻旺路東側 * 支路調整方案圖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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