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廣西博白柳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盧道杰債權資產轉讓項目 | ||
項目編號 | NNJJYW-XM-*-JRBL | 掛牌價格(元) | *.00元 |
掛牌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資產概況 | 一、債權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標的為廣西博白柳銀 (略) 持有的盧道杰債權資產,截至處置交易基準日2023年9月5日,債權余額合計金額為¥*.19元(大寫:人民幣*佰萬零*仟*佰***元*角*分),其中本金¥*.00元(大寫:人民幣*佰***萬元整),利息¥16154.19元(大寫:人民幣*萬*仟*佰***元*角*分)。 二、抵押物信息 權抵押物位于博白縣沙坡鎮沙坡村,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面積16751.64㎡,與廖澤債權系同一抵押物。 以上標的按現狀轉讓,具體以實際為準,標的詳細資料可到南寧金融資產 (略) (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查閱。 |
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 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2. 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申請及承諾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廣西博白柳銀 (略) |
注冊地(住所) | 廣西博白縣博白鎮南街151號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丘恩明 | |
注冊資本 | 5000萬元人民幣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 (略)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
所屬行業 | 貨幣金融服務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540 | |
經營規模 | / | |
資產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 |
主管集團或其他部門名稱 | / | |
批準單位名稱 | / | |
批準類型 | / | |
批準文件名稱 | / | |
批準文號 | / | |
批準日期 |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 .00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 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應在接到交易中心通知起2個工作日內到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并付清資產交易服務費。 2. 受讓方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相關合同或協議并應于資產轉讓相關合同或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 3. 本次交易通過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 4.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辦理報名手續,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交納保證金。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信譽良好,能夠一次性支付債權轉讓價款并承擔購買該債權所帶來的風險,交易資金來源合法。 2.受讓方需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辦理報名手續。 5.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
受讓申請方式 | 一、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及相關材料,并向交易中心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以到達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受讓保證金不計利息)。交易中心在收到相關材料時當場予以審核,并現場通知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對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交易中心在掛牌公告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統一核對受讓保證金的到賬情況。在上述核對工作完成后: 1、對按時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且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交易中心告知意向受讓方具有受讓資格,并進入交易程序。 2、對未按時或未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的意向受讓方,交易中心通知并連同其所提供的資料及交納的保證金退回申請人。 | ||
受讓申請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 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 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 非法人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4. 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5. 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 身份證明文件; 3. 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4. 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注:1. 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授權委托書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蓋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復印件。 2. 報名時需提供保證金交款憑證備查。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關材料,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 ||
保證金詳細情況 | 交納金額(元) | *.00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3年11月17日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保證金不計利息。不支持現金交納。 | ||
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 | 南寧金融資產 (略) | |
賬號 | *00567 | ||
開戶銀行 | 建行南湖橋支行 | ||
溫馨提示:請在交款用途上注明:“NNJJYW-XM-*-JRBL項目保證金”),如因填寫錯誤或未及時交納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 |||
保證 事項 |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回(不計利息)。 3. 受讓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資產轉讓相關合同或協議的,受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交易中心優先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轉讓方。 | ||
處置 方法 | 1. 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其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依據交易合同約定轉為履約保證金或者交易價款。 2. 保證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中心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的商業秘密等,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中心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未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應價(有其它意向受讓方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導致交易失敗的; (5)意向受讓方違反其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并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且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應退回保證金的情形。 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權在其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劃轉至轉讓方進行處置。 | ||
披露附件 | 無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無合格意向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僅征集到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由交易中心通知該意向受讓方按掛牌價格及掛牌條件直接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五、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林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號碼 | 0771-*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林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號碼 | 0771-* | |
交易機構傳真 | 0771-* | |||
聯系地址 | (略) 青秀區朱槿路16號菲律賓園·金菲豪園2號樓南寧金融大廈1樓 |
項目名稱 | 廣西博白柳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盧道杰債權資產轉讓項目 | ||
項目編號 | NNJJYW-XM-*-JRBL | 掛牌價格(元) | *.00元 |
掛牌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資產概況 | 一、債權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標的為廣西博白柳銀 (略) 持有的盧道杰債權資產,截至處置交易基準日2023年9月5日,債權余額合計金額為¥*.19元(大寫:人民幣*佰萬零*仟*佰***元*角*分),其中本金¥*.00元(大寫:人民幣*佰***萬元整),利息¥16154.19元(大寫:人民幣*萬*仟*佰***元*角*分)。 二、抵押物信息 權抵押物位于博白縣沙坡鎮沙坡村,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面積16751.64㎡,與廖澤債權系同一抵押物。 以上標的按現狀轉讓,具體以實際為準,標的詳細資料可到南寧金融資產 (略) (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查閱。 |
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 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2. 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申請及承諾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廣西博白柳銀 (略) |
注冊地(住所) | 廣西博白縣博白鎮南街151號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丘恩明 | |
注冊資本 | 5000萬元人民幣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 (略)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
所屬行業 | 貨幣金融服務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540 | |
經營規模 | / | |
資產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 |
主管集團或其他部門名稱 | / | |
批準單位名稱 | / | |
批準類型 | / | |
批準文件名稱 | / | |
批準文號 | / | |
批準日期 |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 .00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 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應在接到交易中心通知起2個工作日內到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并付清資產交易服務費。 2. 受讓方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相關合同或協議并應于資產轉讓相關合同或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 3. 本次交易通過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 4.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辦理報名手續,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交納保證金。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信譽良好,能夠一次性支付債權轉讓價款并承擔購買該債權所帶來的風險,交易資金來源合法。 2.受讓方需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辦理報名手續。 5.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
受讓申請方式 | 一、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及相關材料,并向交易中心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以到達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受讓保證金不計利息)。交易中心在收到相關材料時當場予以審核,并現場通知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對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交易中心在掛牌公告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統一核對受讓保證金的到賬情況。在上述核對工作完成后: 1、對按時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且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交易中心告知意向受讓方具有受讓資格,并進入交易程序。 2、對未按時或未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的意向受讓方,交易中心通知并連同其所提供的資料及交納的保證金退回申請人。 | ||
受讓申請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 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 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 非法人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4. 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5. 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 身份證明文件; 3. 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4. 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注:1. 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授權委托書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蓋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復印件。 2. 報名時需提供保證金交款憑證備查。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關材料,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 ||
保證金詳細情況 | 交納金額(元) | *.00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3年11月17日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保證金不計利息。不支持現金交納。 | ||
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 | 南寧金融資產 (略) | |
賬號 | *00567 | ||
開戶銀行 | 建行南湖橋支行 | ||
溫馨提示:請在交款用途上注明:“NNJJYW-XM-*-JRBL項目保證金”),如因填寫錯誤或未及時交納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 |||
保證 事項 |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回(不計利息)。 3. 受讓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資產轉讓相關合同或協議的,受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交易中心優先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轉讓方。 | ||
處置 方法 | 1. 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其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依據交易合同約定轉為履約保證金或者交易價款。 2. 保證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中心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的商業秘密等,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中心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未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應價(有其它意向受讓方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導致交易失敗的; (5)意向受讓方違反其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并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且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應退回保證金的情形。 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權在其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劃轉至轉讓方進行處置。 | ||
披露附件 | 無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無合格意向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僅征集到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由交易中心通知該意向受讓方按掛牌價格及掛牌條件直接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五、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林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號碼 | 0771-*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林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號碼 | 0771-* | |
交易機構傳真 | 0771-* | |||
聯系地址 | (略) 青秀區朱槿路16號菲律賓園·金菲豪園2號樓南寧金融大廈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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