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2日, (略) (略) 長安新村和南菜園新村舊城改 (略) 改造項目#-0066、0069、0080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進行了為期7個 (略) 上及項目現場公示,公示期間收到多份反饋意見,現將公眾意見分類匯總反饋及采信如下:
一、 (略) 職責范圍意見:
(一)關于規劃圖紙的準確性問題
公示的規劃圖中存在樓號標注錯誤的情況,即公示文件中的12號樓實為2號樓,13號樓實為1號樓。這一錯誤可能引發不必要的誤解與混淆, (略) 能夠及時更正,確保信息的準確無誤。
建設單位意見:規劃審批樓號與最終交付樓號存在差異,公示文件中關于 (略) 樓號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樓號,本次僅參照審批圖紙確定現狀建筑位置進行新建建筑退距及日照分析,最 (略) 備案審批的門樓牌號為準。
分局意見:雙方意見無較大分歧,均予以采納。
(二)關于密閉式垃圾收集站(清潔站)建設問題
公示期間收到多份反饋意見,不同意密閉式垃圾收集站(清潔站)建設,會產生臭氣,同時伴隨有細菌或病毒的擴散傳播,造成渾濁氣體的聚集,危害居民生活健康。
建設單位意見:依據《 (略) 密云縣新城01 (略) #-0069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相關要求,本規劃范圍內需設置一座密閉清潔站。規劃范圍內日常垃圾約6800公斤,依據《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CJJ/T47-2016)中要求,本項目的密閉清潔站屬于小型5類,與相鄰建筑間隔距離應≥8米,本項目密閉清潔站距離住宅樓距離為約17米,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綜合考慮周邊居民意見,我單位同意調整優化密閉式垃圾站位置。
分局意見:經相關部門綜合研究, (略) 政府同意,采納公眾意見,取消該密閉式垃圾收集站(清潔站),并由建設單位統籌做好后續 (略) 內部的垃圾收集清運相關規劃設計。
(三)關于公園預留地的規劃變更
(略) 在初建時,1、2號樓前的三角地被規劃為公園預留地,這一規劃不僅提 (略) 的整體居住環境,也符合居民對于公共空間的期待。然而,隨著縣政府于2016年對規劃的調整,我們不禁質疑:這一變更是否充分考 (略) 居民的意愿?是否遵循了相關的民意調查程序?我 (略) 能夠就此問題給予明確答復,并說明規劃變更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建設單位意見:2017 年 1 月 13 日北京 (略) ,通過一次性招投標方案取 (略) 長安新村和南菜園新村舊城改 (略) 改造項目開發建設權,成為該項目實施主體。2018年取3月30日取得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明確#-0066、0079、0080地塊為R2二類居住用地,#-0069地塊為A33基礎教育用地。2024年8月12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出讓宗地用途為R2二類居住用地。
分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納。 (略) 于2009年取得設計方案復函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略) 查詢《密云新城規劃(2005年-2020年)》(20 (略) 政府批復)、《密云新城01 (略) #-0069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2016年取得批復), (略) 1、2號樓前#-0066地塊均為居住用地,非規劃公共綠地。《 (略) 密云縣新城01 (略) #-0069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于20 (略) 規劃國土委批復,該地塊控制詳細規劃在編制過程中于2016年9月19日-2016年10月18日(公示期30天) (略) (略) 站開展了批前公開工作, (略) 民意見和建議,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
(四)關于樓間距、日照采光問題
1.新建項目與 (略) 樓間距過近,要求充分考慮樓間距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確保新建建筑不會給既有居民帶來不必要的困擾與壓迫感,建議在滿足國家標準基礎上應留有富余。
2.建議現狀 (略) 與新建住宅間距應按1.7倍系數計算和控制,建筑與正南北向夾角應按 (略) 現狀建筑偏角為準
3. (略) 嚴重影響 (略) 采光
4. (略) 中間的新建的高層,圖上標的是斜向距離,是否考慮施工誤差和高度,還有綠化等影響,此間距是否不符合規范要求,是否還要考慮新建樓的外檐裝飾造型,散水等問題
5. (略) 內0066-16#配套公服樓配電室距離 (略) 現狀建筑太近,建議移位置。
建設單位意見:依據《 (略) 生活居住建筑間距暫行規定》第五條“板式居住建筑群體布置時,建筑間距根據其朝向與正南夾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規定的建筑間距系數。”根據該規定,遮擋建筑為板式建筑時,間距系數根據其與正南北方向的角度確定,其中與正南向夾角在20°以上到60°時, (略) 間距系數為1.4。0066與0080地塊建筑與正南北向的夾角為25.15°,板式建筑日照間距按照 1.4 倍的建筑高度計算;根據《城 (略) 規劃設計標準》(#), (略) 屬于2 (略) ,應滿足大寒日1個居住空間2小時以上日照標準。通過眾智日照分析軟件依據《建筑日照計算參數標準》DB11/T 1627-2019中相關參數進行計算。按照公示版方案建設后,本項目對周邊現狀建筑國家規范規定的日照標準未產生不利影響。
公示之后綜合考慮北側 (略) 業主意見,我公司在公示版方案基礎上進行了最大限度的調整,其中:本項目2#住宅樓中間一個單元砍掉一層,3#住宅樓向南挪動0.45米,4#住宅樓最西側單元11層 (略) 理,方案修改之后,本項目對于北側 (略) 日照模擬及間距退距均高于國家相關規范及標準要求;
本項目1#住宅樓與 (略) 現狀住宅之間不存在正立面投影重合關系,無日照退距的強制性要求。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GB#相關規范要求,高層住宅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米,設計期間已充分考慮外墻裝飾等不利因素,與 (略) 1#樓(原審批圖紙13#樓)、2#樓(原審批圖紙12#樓)防火間距均大于13米,滿足規范要求。公示之后考慮到 (略) 業主意見,1#住宅樓相較于原方案往南挪動1.1米,拉大與 (略) 之間距離,現方案與 (略) 1#樓(原審批圖紙13#樓)、2#樓(原審批圖紙12#樓)住宅樓間距較原來均有所增加。
除住宅樓外,本項目北側配套服務設施均為4.65米單層建筑物,與 (略) 樓間距均滿足國家規范要求。日照計算時,配電室均作為遮擋建筑記入計算模型,對北側 (略) 國家規范規定的日照標準未產生不利影響。
分局意見:依據設計單位出具的日照分析結果,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納。
(五)針對幼兒園用地問題
1.幼兒園距離住宅樓太近,太吵,建議移一下位置,如果移不了位置建議考慮好后期如何管理。
2.關于幼兒園與住宅出入口交通組織怎么考慮
建設單位意見:根據《 (略) 密云縣新城01 (略) #-0069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0069地塊為A33基礎教育用地,應新建12班幼兒園。0069 地塊幼兒園主樓與正南北向的夾角為 15.42 度,在計算其對北側現狀住宅的日照間距時,按照 1.7 倍的建筑高度計算。幼兒園高度為12.00米,應退距21.25米,距離北側 (略) 住宅樓最近距離為21.93米,滿足相關規范要求。根據《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中3.2.8條相關要求,幼兒園活動室、寢室需滿足冬至日滿窗3小時要求,活動場地須有1/2面積在標準日照陰影外,故活動場地需布置在南側以及屋頂上,且幼兒園主體為了保證日照規范要求,不能大范圍向南移動。考慮到北側 (略) 業主意見,幼兒園往南微調約0.5米,為了減小幼兒園屋頂活動場地噪音對周邊居民影響,于幼兒園屋頂北側設有隔音屏障。
根據《 (略) 密云縣新城01 (略) #-0069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0066地塊開口為西側以及南側,0069地塊開口為東側,0080地塊開口為北側以及東側,交通組織符合控規要求。
分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納。
(六)規劃用地總面積問題
異議人穆德新自述#-0066地塊內包含了異議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286.944平方米,異議人持有的《房產所有證(密字第#號)》中的土地使用面積為286.944位于#-0066地塊內,對規劃設計方案總用地面積有異議。
建設單位意見:我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明 (略) 長安新村和南菜園新村舊城改 (略) 改造項目 #-0066、0069、0080地塊項目整個規劃用地面積屬 (略) 所有。
分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納,針對征收補償問題不 (略) 職責,已將意見轉告相關主管部門。
(七)關于居住環境整體美觀的建議
我們注意到,擬 (略) 的高層建筑均為單元式設計,且排列較為密集。這種設計不僅缺乏美觀性,還可能對周邊景觀造成不良影響。我們建議開發商在規劃設計時能夠充分考慮建筑的整體美觀與和諧性,采用更加科學 (略) 方式,以提 (略) 域的居住環境質量。
建設單位及設計單位意見: (略) 為 (略) ,項目整體規劃以平行布置方式為主,在用地不 (略) 域結合點式住宅,規劃結構清晰,布局規整,組團明確。
設計充分考慮控規要求,高度均不超過33米。 (略) 住宅建筑層數為5-11層,住宅建筑高度為14.85米-32.55米。北側 (略) 住宅層數為11-18層,建筑高度35.3米-55.6米。 (略) 作為 (略) 的南側相鄰用地,建筑高度相對北側現狀建筑整體偏低,規劃空間高度上整體呈現北高南低的空間走向,形成良好的居住空間序列。
(略) 采用坡屋頂形式,外立面顏色采用米白色以及深咖色為主,與周圍環境協調統一。住宅排布充分考慮用地形態、消防、日照等因素,采用一字型排布,減少地面交通空間,提高樓間綠化空間, (略) 品質。 (略) 規劃設計形態統一,樓棟分布較均勻。
分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納。
二、不 (略) 職責意見:
(八)征收補償問題
1.權利人邢書芹對規劃有異議,0066地塊東北角約有410 (略) 地塊未補償。
建設單位意見:邢書芹 (略) 長安新村和南菜園新村舊城改 (略) 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補償方案》,2020年8月25日,邢書芹簽署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和自建房補償補充協議;整個征收和回遷過程依法依規。
2.在公示范圍內的 0066 地塊和0080 地塊有一條高壓線兩側各 10 米南北長 200 米左右,土地面積 4000平方米左右,是政府征收房屋范圍以外的土地面積,尚未進行征收補償,長安村一隊村民代表對此公示內容提出異議,要求予以登記給于補償款。
建設單位意見:經核實,建設用地范圍內涉及的聯通 (略) 及線桿均已按程序予以補償,異議人提出的0066 地塊和0080 地塊東側10KV高壓線不在本次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
分局意見:征收補償問題不 (略) 職責,已將意見轉告相關主管部門。
(九) (略) 開通問題
1.目前 (略) 雖然分東、西兩部分,但還算是 (略) 。新項目建成后,南更大街將穿過 (略) ,徹底將開園分割為東西兩部分,請問,到時 (略) 的大 (略) 理,對此有沒有新的規劃,請提供!
2.開園5號樓和6號樓之間,按 (略) 政路,如果通行 (略) 安全、環境等有影響
建設單位意見:本次規劃設計方案用地范圍不涉及南更大街。
分局意見: (略) 為南更大街, (略) 支路,紅線寬30米。 (略) 已于2003年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2009年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主體為北京中加偉 (略) ,用地范圍均 (略) 道路。 (略) 依據2016年審批的《密云新城01 (略) #-0069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于2019年 (略) 的選址意見書。 (略) 道路不在本次規劃設計范圍內, (略) 施工、開通不 (略) 職責,已將意見轉告相關主管部門。
(十)周 (略) 問題
國樾 (略) 居民建議在規劃地塊與現有國悅 (略) (略) (南更大街)增設公交站點。該規劃地塊周邊 (略) 、 (略) 、 (略) 、970快共4 (略) ,如果在此規劃地塊與國悅 (略) 之間的南更大街規劃建設公交站點,4 (略) (略) 通行,運行將會更加合理,也能惠及周邊更多的群眾出行(如現規劃 (略) 、幼兒園、國悅 (略) 、國樾 (略) 、藍河灣、 (略) 等,都將因此受益),望予以考慮。
建設單位意見:與此次公示無關。
分局意見: (略) 不 (略) 職責,已將意見轉告相關主管部門。
(十一)關于施工噪音補償
施工噪音補償問題,什么時候予以補償。
建設單位意見:按照國家相關規范要求,施工期間會有噪音補償。
分局意見:施工噪音不 (略) 職責,已將意見轉告相關主管部門。
特此通告。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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