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公告
序號 | 批復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1 | 關于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沼氣綜合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pdf | 河和環審[2024]1號 | 2024/1/24 | 和平縣 (略) | 陽明鎮七窖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三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和平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和 (略)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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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版)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沼氣綜合利用項目(1).pdf
和平縣 (略) :
你司《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沼氣綜合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略) 人民政府關 (略) 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 (略) 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 (略) 擬投資2297萬元建設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沼氣綜合利用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項 (略) (略) 和平縣陽明鎮七窖村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內;項目用地面積為1312㎡;項目主要利用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產生的沼氣(垃圾填埋氣)進行發電,配套沼氣收集系統、沼氣凈化處理系統、燃氣發電機組系統、并網系統;裝機總容量為5900kW(5×1000kW+1×900kW),沼氣平均年利用量1112萬m3,預計年發電量1779萬kW?h。
二、 (略) (略) 編制的《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沼氣綜合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施工期廢氣排 (略) 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標準;運營期發電機組廢氣中二氧化硫、顆粒物、煙氣黑度有組織排放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以氣體為燃料的燃氣輪機組的排放濃度限值,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參照執行《 (略) 環境保 (略) 環保局關于生活垃圾填埋氣體發電機組煙氣氮氧化物排放要求請示的復函》(粵環函〔2014〕1001號)中生活垃圾填埋氣發電機組(內燃式)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450mg/m3;項目火炬燃燒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 (略)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廠界無組織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新擴改建廠界標準值。核定大氣氮氧化物排放量為:30.469t/a(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發〔2014〕197號),垃圾處理場不在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的適用范圍內。本項目為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配套工程,故無需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項目生活污水和冷凝液分別經專用管道引至現有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站依托處理。
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廢水處理后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的排放濃度限 (略) 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嚴者;核定廢水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0.119t/a、氨氮0.013t/a。
(三)噪聲執行標準:項目施工期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項目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區內暫存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有關要求。危險廢物在廠區內暫存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有關要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發電機組尾氣直接通過15m排氣筒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均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以滿足《 (略) 環境保 (略) 環保局關于生活垃圾填埋氣體發電機組煙氣氮氧化物排放要求請示的復函》(粵環函〔2014〕1001 號)450mg/m3限值要求,發電機組廢氣須經脫硝處理。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生活污水和冷凝液(其濃度低于處理場滲濾液產生濃度)可直接排入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滲濾液處理站內進行處理,該部分廢水通過自建污水排放管道接入到現有垃圾處理場的滲濾液處理站調節池內進一步處理。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優先選用低噪音的生產工藝和機械設備,采取減振、隔音、消音等措施。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區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在廠區內暫存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的有關要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有關規定。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略) 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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