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安 (略) 年產15000t鄰(對)苯二酚、5000t鄰(對)羥基苯*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若對本項目建設有不同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 (略) 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服務科。
聯系電話:0550-*(傳真)
監督電話:*
地址: (略) 龍蟠大道 (略) 數據資源管理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三樓生態環境局窗口(*)
一、項目名稱
年產15000t鄰(對)苯二酚、5000t鄰(對)羥基苯*醚項目
二、建設地點
(略) 定遠縣爐橋鎮定遠鹽化工業園
三、建設單位
安 (略)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安徽 (略)
五、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定遠鹽化工業園區,總投資8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75萬元,占地面積13.4畝,新建苯酚罐區、雙氧水罐區、生產車間等設施,一期建設年產5000t鄰(對)羥基苯*醚生產線,二期建設年產15000t鄰(對)苯二酚生產線。
六、主要環境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生產工藝廢氣的收集處理,生產、輸送、儲存過程采用密閉或負壓收集處理,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按規范要求設置廢氣排放口。項目工藝廢氣設置密閉管道收集后經除濕器+2#RTO焚燒爐焚燒,尾氣由2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切片包裝廢氣設置密閉集氣罩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尾氣由15米高排氣筒(DA007)排放;導熱油爐設置天然氣低氮燃燒裝置,尾氣由15米高排氣筒(DA008)排放;污水處理站廢氣設置密閉負壓收集后經除濕+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尾氣由15米高排氣筒(DA009)排放。
2、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廠區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項目污水采用分類收集、分質處理,規范設置廢水排放口,廠區管網應可視化設置。項目工藝廢水、設備清洗水、地坪沖洗水、初期雨水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與純水制備濃水一并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污水綜合污染物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和園區污水廠接管限值后,經專用明管接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達標排放。
3、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裝減振消聲設施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區標準要求。
4、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分類收集固體廢物。落實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措施和最終處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建設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有關規定。工藝殘渣廢液、廢機油、廢導熱油、廢化學包裝物、廢活性炭、污水處理站污泥等危險廢物經分類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其他一般固體廢棄物應妥善處理處置。
5、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控措施。原料儲罐區按規范設置圍堰,依托廠區1100m3自流式事故應急池和8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廢水和初期雨水,落實事故廢水自動截斷、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動截斷、切換措施,確保事故性廢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網。廠區各部位按照規范設置有毒有害氣體報警檢測儀。裝置區、儲罐區、污水處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險廢物暫存點等采取分區防滲措施,防止對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在檢修和故障時,應按《報告書》要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必要時停止生產,并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強化風險意識,建立完善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安全管理,杜絕發生污染事故。
七、相關部門意見
項目備案表(代碼:2305-*-07-02-*)
(略) 定遠縣生態環境分局預審意見(定環預〔2023〕17號)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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