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征地管理,做好補償安置工作,保護農村集體經 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建設用地,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貴陽市2017年度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云巖區第一批次實施方案使用土地的批復》 (黔府用地函[2019] (略) ),按照《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貴陽市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更新標準的通知》(筑府發[2016] (略) )規定,現將征地補償、 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建設 (略) 、征收地塊權屬、面積情況:
2015-1-Y-2: (略) 區楊惠村集體土地6.6941公頃,其 中農用地5.6502公頃(灌溉水田0. 1999公頃、旱地3. 7677 公頃、林地1. 2773公頃、其他農用地0.4053公頃)、建設用 地0. 0139公頃、未利用地1. 0300公頃。
二、征地補償嚴格按照《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貴陽市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更新標準的通知》執行。
(一)征地補償標準:
1、 耕地: *** 萬元/畝,青苗費4500元/畝;
2、 非耕地:4.84萬元/畝;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 經濟林木、糞坑等:按經區政府批準的相關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2、 構筑物、建筑物: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補償。
3、 自云巖區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搶種的農作物、樹木,搶建的構筑物、建筑物、附屬設施等,一律不予補償。
(三)多途徑安置方式:主要釆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等方式對被征地村民進行安置。社會養老保障安置資金按耕地每畝3萬元、非耕地每畝1. 2萬元,該款項單獨存入 (略) (略) 保資金專戶,被 (略) 會保障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略) 會養老保險的意見的通 知》(筑府發[2009] (略) )和《關于印發〈云巖區貫徹市政府(關于 (略) 會養老保險的意見)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云府辦發[2010] (略) )執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可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 (略) 提出。
特此公告。
貴陽市云巖 (略)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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