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勛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關于平湖市2024年度沿海灘涂(潮間帶)資源穩定性及淤積潛力評價項目的競爭性磋商公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浙江 (略) (略) 海洋(海島)資源服務中心委托,就下列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磋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編號:浙勛代理-PH(2024)第33號
二、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四、磋商采購內容及數量:
序號 | 標項名稱 | 預算金額 (人民幣) | 簡要規格描述或標項基本概況介紹 | 最高限價 (人民幣) |
1 | (略) 2024年度沿海灘涂(潮間帶)資源穩定性及淤積潛力評價項目 | 27.*元 | 詳見磋商項目要求 | 27.*元 |
五、磋商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http://**.cn)、中國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4.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六、公告期限、報名時間、地點、磋商文件獲取方式:
1.公告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2.報名及磋商文件獲取的時間: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4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節假日除外)
3.報名及磋商文件獲取的地址: (略) 當湖 (略) 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招標代理部。允許潛在供應商通過電話、微信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采購代理機構聯系報名事宜(聯系人:全先生,聯系電話:*)。
4.報名步驟:凡有意參加報名的供應商,下載本項目附件《供應商報名表》,報名信息填寫完整后隨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正反面,下同);特定資格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至采購代理機構處報名后獲取word版磋商文件。
5.公告附件中的采購需求(或招標文件)僅供閱覽使用,潛在供應商應當按照規定方式獲取,未按照規定方式獲取的,對招標文件提起質疑或投訴的,將不予受理。
6.報名成功的投標人,應參與本項目投標,報名后放棄投標的,請在開標截止時間前 2 天向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放棄投標。
7.磋商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后至投標截止時間前允許潛在投標人前來報名獲取磋商文件。但該供應商如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內逾期對磋商文件提出異議的,采購代理單位將不予受理及答復。
七、磋商保證金
1.磋商保證金:人民幣0元整。
2.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給采購人和采購組織機構造成損失的,采購組織機構可按照磋商文件約定要求供應商承擔賠償責任。
八、磋商響應截止時間和地點
1.本項目實行不見面開標(投標人無需到達現場),投標人可通過郵寄快遞方式在2024年08月02日15時00分前將投標文件寄至 (略) 當湖 (略) 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招標代理部,(時間以簽收時間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投標文件,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責任)。郵寄地址: (略) 當湖 (略) 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招標代理部,聯系人:全先生,聯系電話:*(郵遞的各投標人務必隨時跟蹤郵件配送進度,及時告知招標代理機構并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郵寄至招標代理機構,未告知的投標單位后果自負);快遞件必 (略) 當湖 (略) 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招標代理部(建議采用順豐快遞提前一天寄達),且外層注明本項目工程名稱。逾期寄達的或者未寄達至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2. 投標人郵寄投標文件時,請提供投標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機號碼、釘釘號等聯系方式(聯系方式可另附紙張與投標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評標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時聯系,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在接到電話通知后30分鐘內通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錄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復。
九、磋商響應時間及地點
本次招標將于2024年08月02日15時00分在浙江 (略) 平湖分公司開標室( (略) 當湖 (略) 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會議室)磋商。
十、招標 (略) 址:
浙江省 (略) http://**) 發布。
十一、質疑和投訴:
1.供應商質疑
(1)供應商如認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獲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采購文件獲取截止時間之后獲取的,應于自采購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
(2)供應商如認為采購過程中和中標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或者于中標(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
(3)供應商提交的質疑書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書至少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以及被質疑人名稱及聯系方式;②被質疑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及采購內容;③具體的質疑事項及事實依據;④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可能受到損害的相關證明材料;⑤提出質疑的日期。
(4)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與質疑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當事人,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2.供應商投訴
供應商對招標采購單位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做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紀檢部門投訴。
十二、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 (略) 海洋(海島)資源服務中心
地址: (略) 當湖街道東湖大道617號
項目聯系人(詢問):齊先生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0573-*
質疑聯系人:林女士
質疑聯系方式:0573-*
2.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浙江 (略)
地址: (略) (略) 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
項目聯系人(詢問):全先生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
質疑聯系人:羅女士
質疑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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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