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照片僅作參考,資產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交易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資料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重量數量不符、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在進行e交易系統報名時需要提交現場勘驗確認表(意向受讓方進行受讓登記時上傳),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受讓履約承諾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原件、現場勘驗確認表原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受讓方應在《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的金額繳納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中心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和服務費后出具《資產交接通知書》。
3、交易雙方需在收到資產交接通知書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交接工作。受讓方需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規定,辦理標的物的搬運等,包括但不限于專用車輛、從業人員資格、安全管理制度等,并承擔該過程中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責任)以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4、資產交接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交接之日起保管責任即由受讓方承擔。雙方在資產交接過程中應記錄、確認交接資產信息。
5、項目成交受讓方支付全部交易價款、服務費后已繳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資產安全搬運、現場垃圾清理、地面及因受讓方受損的建筑物、環境等恢復后,且受讓方無其他違約行為,轉讓方驗收合格后,雙方共同簽訂《資產交接完畢說明》。待中心在收到《資產交接完畢說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渠道退還履約保證金。
6、標的物搬運及垃圾清運等工作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或因過錯等其他情況造成第三方人員損失的,損失由意向受讓方全部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7、中心在收到資產交接完畢說明后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收到轉讓方書面通知后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8、本次轉讓標的為危險化學品,最終受讓方受讓標的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 (略) 理。
9、本次標的轉讓不允許受讓方聯合受讓。
10、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