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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略) 本級儲備土地管護和臨時利用管理辦法》(洪府辦發〔2023〕77號)有關規定,我中心依申請,擬對以下政府儲備資產進行臨時利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擬臨時利用資產范圍和面積
1. (略) 翔生機械廠,位 (略) 北側、新 (略) 東,建筑面積4177.36平方米,建筑層數8層。其中一層872.45平方米,二層656.89平方米,三層569.61平方米,四層575.18平方米,五層575.18平方米,六層546.93平方米,七層190.56平方米,八層190.56平方米。
2. 原32#辦公樓, (略) 以北、 (略) 以西,建筑面積2793.71平方米。
二、擬臨時利用期限:兩年。如遇政策變化、城市規劃、建設需要等情況,臨時利用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30日內撤場返還資產;如臨時利用期限屆滿后,仍無供應計劃,臨時利用人可申請繼續租賃使用,經批準同意,續租期限不超過一年。
1、擬臨時利用用途: (略) 翔生機械廠建筑用于商業服務業、辦公;原32#辦公樓用于教育辦公;。
2、臨時利用人在臨時利用期間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儲備資產,承擔安全生產、防火防盜主體責任。不得將臨時利用資產抵押或轉租,不得在臨時利用資產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在臨時利用資產上使用、堆放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不得從事可能造成土地環境污染的工作,不得在儲備資產上違章搭建任何構筑、建筑物。
3、擬臨時利用單位:詳見附表。
如對上述公告內容有異議,請于2025年3月7日17:00之前與我中心聯系。
特此公告
聯系人:遲磊
聯系電話:0791-#
(略) 土地儲備中心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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