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報來《關于東至縣2024年小型集中式供水保障工程項目建議書批復的申請》(東水利〔2024〕7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按照《東至縣政府投資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東政辦秘〔2024〕31號)的相關規定,結合縣直有關部門審核意見,經研究同意立項。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東至縣2024年小型集中式供水保障工程。
二、項目建設單位:東至縣水利工程規劃建設中心。
三、建設性質:改建。
四、建設地點:葛公鎮、木塔鄉、花園鄉。
五、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主要涉及小型集中式供水工 (略) ,著力解決改善木塔鄉、花園鄉、葛公鎮3個鄉鎮*余人飲水保障能力。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新建取水工 (略) 、 (略) ,鋪設輸水管道*m,新增凈水設備3套,新建蓄水池18座,新建及改造配水主管道*m,配水支管道*m,水表安裝1572塊。
六、項目建設工期:2024年9月—2024年12月,計劃2024年10月正式開工建設。
七、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1015.*元;資金來源為省級財政資金*元,不足部分由項目單位自籌。
八、嚴格按照《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要求,對項目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投資估算以及社會效益、征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生態環境影響、社會穩定風險等進行全面分析論證,重點必須完成規劃選址、環境保護、安全、節能等主要審批手續,組織專家和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后報批,堅決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對本立項批復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
十、項目編碼:2409-*-04-01-*。
十一、本批復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設的,須在有效期內提出延期申請;原則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復
東至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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