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經審查,對臨高縣建筑垃圾分揀中心工程項目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 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傳真:無
通訊地址:海南省 (略) 縣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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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環評批復文號 | 環評審批時間 | 建設地點 | 批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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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高縣建筑垃圾分揀中心工程項目 | 臨環函〔2025〕35號 | 2025-04-25 | 海南省臨高縣博厚鎮博厚鎮 | 臨高縣 (略) 關于批復臨高縣建筑垃圾分揀中心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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