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態環境局關于2023年4月25日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的公示
(龍里環保高分子材料包裝制品生產建設項目、龍里紅獅環保節能減碳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略) 500噸/年永固紫、10000噸/年對硝基苯胺項目)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龍里環保高分子材料包裝制品生產建設項目、龍里紅獅環保節能減碳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略) 500噸/年永固紫、10000噸/年對硝基苯胺項目等3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電話:0854-*、0854-*
傳真:0854-*、0854-*
通訊地址: (略) 沙子壩路109旁黔南州生態環境局環評科
(略) 民族路35號黔南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州生態環境局窗口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龍里環保高分子材料包裝制品生產建設項目 | 龍里縣高新技術產業園高新大道西側 | (略) | 貴州湘寧 (略) | 本項 (略) 黔南州龍里縣高新技術產業園高新大道西側(廠區中心坐標:東經106°59′2.534 ″,北緯26°29′10.934″),屬于塑料制品項目,項目總投資2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5.2萬元,占總投資的0.53%。 | (一)施工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設備運輸進廠揚塵,設備安裝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通過采取灑水、加強保潔等措施抑制揚塵的產生,施工期揚塵執行《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52/1700-2022)標準限值。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廢水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養護、汽車沖洗、施工場地灑水降塵;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園區已建成的設施(化糞池)處理后, (略) 政污水管網進入龍里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聲主要來源是施工機械和施工作業噪聲。施工期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場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采用局部吸聲、隔聲降噪技術等措施。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置;廢鋼筋、廢木料、包裝紙箱等外售給物資回收部門;混凝土廢碴、廢磚頭、廢瓷磚(片)等建筑垃圾運至政府主管部門指定地點堆存;油漆桶、涂料桶委托資質單位回收或處置。 (二)運營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有組織排放:項目塑化和注塑工序采用電加熱。產生的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引至1 套處理裝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處理后,非*烷總烴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4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排放標準,由15 m高排氣筒排放。 無組織排放:生產過程中未被集氣裝置捕集的少量廢氣呈無組織排放,采取提高集氣罩收集率、加強廠房車間通風以及增加綠化等措施,加強對無組織排放的管控。廠界顆粒物、非*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廠區內非*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 (略) 政污水管網,進入龍里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產生的噪聲。選擇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同時對設備定期保養,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廢包裝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廢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合格產品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統 (略) ;廢活性炭、廢機油、廢UV燈管等屬于危險廢物,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建造危險廢物儲存設施,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等要求進行管理,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強原料、設備管理,落實分區防滲要求,重點防滲區采取2mm厚高密度聚*烯,滲透系數≤10-10 cm/s;一般防滲區采取等效黏土防滲層 Mb≥1.5m,K≤1×10-7cm/s;簡單防滲區采取全部硬化,各防滲區域須按照相關要求做好防滲工作。 6.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本項目環境風險類型主要為廢機油泄露、消防廢液、廢氣事故排放以及火災引發的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設單位應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發生事故時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本項目環境風險可控。 |
2 | 龍里紅獅環保節能減碳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 龍里縣谷腳鎮 (略) 廠區內 | 龍里 (略) | (略) (略) | 本項目為擴建項目, (略) 龍里縣谷腳鎮 (略) 內(廠區中心坐標:東經:106°53′32.652″,北緯:26°32′21.623″),屬于固體廢物治理,本項目不新增用地。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占總投資的1%。 | (一)施工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氣污染物主要為設備運輸、安裝、拆卸等操作引起的粉塵,產生量較小。在操作過程中輕拿輕放,灑水抑塵,及時清掃產生的灰塵,降低車輛廠內速度,經采取以上措施后,揚塵排放達到《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022)表1施工場地揚塵排放限值要求。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時間較短,不設置施工營地,施工人員雇傭當地人,就餐可依托水泥廠員工食堂,生活污水經水泥廠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聲主要來源于裝修設備噪聲和物料運輸的交通噪聲等。對于噪聲較大的機械集中在晝間施工;運輸車輛進出場地緩速行駛、禁鳴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休息時間施工。加強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廠界噪聲排放達到《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施工期產生固體廢物主要為施工棄土和生活垃圾,少量施工棄土可依托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依托水泥廠設置的生活垃圾收集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二)運營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本項目采用一體化除鐵、破碎、篩分設備,破碎、篩分密閉設備設置有排氣口管道、一套布袋收塵設備和尾氣風機,粉塵經負壓收集通過布袋收塵器凈化處理達標后經新增DA203排氣筒(H=15m,φ=0.5m)排放,顆粒物達到《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試行)》中顆粒物排放濃度應不超過 20mg/m3(標準狀態下干煙氣濃度)。 (2)本項目新增處置的一般固廢依托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水泥窯窯尾煙氣依托現有煙氣凈化設施(SNCR脫硝+電袋除塵器)處理后分別經DA054(一線窯尾煙囪)、DA056(二線窯尾煙囪)排放。 (3)本項目依托水泥窯尾煙室處旁路放風系統,旁路放風廢氣通過廢氣處理設施(急冷+布袋收塵)凈化處理后同窯尾廢氣一并經窯尾煙囪排放,窯尾SO2、NOX、顆粒物、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HCl、HF、重金屬、二噁英類排放達到《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表1排放質量濃度限值要求。 (3)原料烘干采用低溫帶式烘干設備,熱源來自水泥窯窯頭余熱鍋爐出口熱風,項目烘干尾氣最終返回窯頭經窯頭除塵器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窯頭顆粒物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1標準限值要求。 (4)卸車位于一般固廢預處理區,位于水泥廠已建成的原料預均化堆棚內,為密閉大棚。爐前料斗為密閉設備,加強預處理車間、烘干車間封閉性,項目無組織顆粒物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不新增產生污廢水。本項目不新增用地,生產設施依托水泥廠現有車間或空地改建,初期雨水收集納入水泥廠已分區建成的5個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和回用;事故廢水依托水泥廠已建的1個應急事故池(V=1000m3)。 水泥廠初期雨水、事故廢水收集和回用環保設施已通過竣工環保驗收,本項目不新增員工,無生產廢水產生,項目初期雨水和事故廢水可依托水泥廠已建設施收集和處置。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來破碎篩分機、烘干機、皮帶輸送機、爐前給料機產生的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將各生產設備、環保設施等設備盡量置于密閉設備房內;各類生產設備均采取隔振措施;合理安排生產時間,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1)布袋收塵灰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 (2)廢鐵渣外售資源回收站處置。 (3)廢機油收集裝桶后存放于水泥廠已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具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集中處置。 5.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本項目環境風險主要為窯尾煙氣事故排放、廢機油泄漏、火災等。加強對水泥窯煙氣處理設施、危廢間、廠區初期雨水、事故廢水收集和回用系統等巡檢維護。結合實際修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日常加強環境安全管理,確保事故下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盡可能降低環境污染風險。 |
3 | (略) 500噸/年永固紫、10000噸/年對硝基苯胺項目 | (略) 牛場鎮牛場雙龍工業園區 | (略) | 貴州柏年 (略) | 本項 (略) (略) 牛場鎮雙龍工業園區精細化工產業園,占地面積約154.89畝,主要利用 (略) 、 (略) 2021年已經建成的1#標準廠房5425.02平方米、2#標準廠房2895.56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設施進行生產,建成后年產500噸永固紫、10000噸對硝基苯胺。項目總投資1249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16.2萬元,占總投資的5.7%。 | (一)施工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場地進行灑水增濕,運輸車輛、施工場地運輸通道應及時清掃、沖洗,道路保持一定濕度,施工場地車輛限速行駛,車輛駛出工地前車輪沖洗干凈,運輸車輛上應覆蓋篷布。配置工地細目滯塵防護網,以減少粉塵飛揚現象。施工結束后,應盡早對場地內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硬化處理,減少揚塵的產生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場地設置施工廢水沉淀池,將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施工廢水經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經廠內化糞池收集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進入雙龍工業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噪聲影響嚴重、作業周期長的施工機械或設備的作業點與居民區敏感點保持較大的距離,以減少施工噪聲的影響;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機械設置在施工工棚內;盡量避免在夜間施工,如需在夜間施工,應取得主管部門同意意見,采取隔聲降噪措施,并向周圍居民公告。施工期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施工期產生的廢棄土石方運至合法的棄土場進行堆放;建筑垃圾運至當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堆場進行堆放;廢鋼材、廢棄木材等收集后,外售物資回收單位進行處理;機修維護過程中及時對廢機油、廢潤滑油進行收集,收集后暫存于廠區危廢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交于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營運期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項目燃煤鍋爐煙氣通過“SNCR脫硝+多管除塵器+布袋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處理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2燃煤鍋爐排放濃度限值后,通過4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 (2)生物質鍋爐經過低氮燃燒+布袋除塵器收集處理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2燃煤鍋爐排放濃度限值后,通過3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 (3)燃氣鍋爐經過低氮燃燒后通過15m排氣筒(DA003)直排,廢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2燃氣鍋爐排放濃度限值。 (4)本項目永固紫生產線的閃蒸、粉碎+拼混、破碎工序通過旋風除塵+布袋除塵處理后再與預處理打漿、烘干、捏合烘干等工序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揮發性有機物(NMHC),一起通過干式前處理(過濾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 (5)永固紫生產線球磨和捏合工藝中的吸料、酸化、二次打漿等工序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HCl和揮發性有機物,采用集氣罩收集后再通過二級水噴淋吸收+堿液噴淋吸收+干式前處理(過濾棉)+UV光解+活性炭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 (6)對硝基苯胺生產線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氨氣、揮發性有機物和HCl,氨回收和結晶工序產生的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后再通過二級水噴淋吸收+干式前處理(過濾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后,通過25m排氣筒(DA006)排放。 (7)硝基苯胺生產線烘干工序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氨氣、揮發性有機物和HCl,采用集氣罩收集后再通過水旋風+噴淋吸收+干式前處理(過濾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后,通過25m排氣筒(DA007)排放。 (8)對硝基苯胺廢水預處理設施電化學階段產生的氯氣與氫氣,經過收集后采用堿液吸收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后,通過25m高排氣筒(DA008)排放。 (9)鍋爐車間無組織廢氣主要來自于燃料堆放以及輸送過程,采用封閉式車輛運輸和灑水降塵措施處理,無組織粉塵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10)食堂油煙經過油煙凈化裝置進行處理后送至食堂屋頂排放,能夠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1)對硝基苯胺產生的廢水預處理(預處理工藝:化學沉淀法+壓濾+調節+壓濾+電化學,處理規模60m3/d)后,進入對硝基苯胺廢水收集池內,通過罐車運至園區200m3/d的工業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再進入雙龍工業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本項目永固紫生產線產生的生產廢水和廠區地面沖洗水經過廢水收集池收集后,全部通過罐車運至園區200m3/d的工業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待園區規劃 (略) 雙龍工業園區綜合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運行后,本項目生產廢水排入園區綜合污水處理廠處理。 (2)鍋爐排水經處理后回用于廠內灑水降塵、綠化等;脫硫廢水經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脫硫系統;項目廢氣噴淋產生的噴淋廢水經循環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水噴淋設施循環使用;初期雨水經初期雨水收集池(600m3)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預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進入雙龍工業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排放。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根據廠區各生產功能單元,將生產廠房、原料倉庫、成品倉庫、灌區、危廢暫存間、廢水收集池、對硝基苯胺廢水預處理站、污水收集管溝等區域作為重點防滲區,防滲技術要求為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滲透系數K≤1×10-10cm/s,采用混凝土墊層+2mmHDPE膜+混凝土保護層+環氧樹脂防滲,危廢暫存間墻裙自地面上50cm也采用重點防滲,廢水收集池采取“池中池”方式,污水管道采用防腐蝕材料,采取明管方式。脫硫廢水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鍋爐廢水收集池、渣庫等作為一般防滲區處理,防滲技術要求為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燃料棚、消防水站、辦公樓、鍋爐房等其他區域作簡單防滲區處理。 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噪聲主要來源有空鍋爐房風機、粉碎機、球磨機、鼓風機、引風機、水泵等高噪聲設備,設備均位于廠房內。采取優化平面布置,選用低噪聲設備,對設備采取相應的隔聲、減振措施,并對噪聲較大設備安裝消音設施。加強對各設備的維修、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而產生的高噪聲現象。加強廠區綠化,設置綠化隔離帶,進一步隔聲降噪聲。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5.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1)廢活性炭、廢包裝袋/桶、廢油桶、廢潤滑油、廢機油暫存于廠區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暫存間的建設、危險廢物的收集、管理、轉運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單相關要求執行。 (2)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設置1個312m2的渣庫,用于暫堆爐灰、爐渣;項目布袋除塵器產生的除塵灰收集后作為產品;脫硫石膏外賣建材單位綜合利用;廢離子交換樹脂由廠家更換后帶走處置;鍋爐廢水沉淀渣定期清理后運至合法的堆場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置。 (3)對硝基苯胺廢氣治理產生的沉淀渣、氨回收產生的沉淀渣主要成為硝基苯胺與4,4′-二硝基二苯胺混合物,該固廢與項目產品性質一致,此部分的沉淀渣經過收集烘干后作為產品外售不外排。 (4)項目運行后,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298-2019)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對硝基苯胺廢水預處理設施化學沉淀過程產生的沉淀渣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如屬于一般固廢收集后外運至合法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置或者作為副產品綜合利用,如屬于危險廢物應交予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
報批稿 | 龍里環保高分子材料包裝制品生產建設項目(報批稿公示版).pdf 鏈接:http://** 提取碼:1234 | |||||
龍里紅獅環保節能減碳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報批稿公示版).pdf 鏈接:http://** 提取碼:1234 | ||||||
(略) 500噸/年永固紫、10000噸/年對硝基苯胺項目(報批稿公示版).pdf 鏈接:http://** 提取碼:1234 | ||||||
評估意見和草擬批復 | 龍里環保高分子材料包裝制品生產建設項目評估意見.pdf 鏈接:http://** 提取碼:1234 | |||||
龍里紅獅環保節能減碳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評估意見.pdf 鏈接:http://** 提取碼:1234 | ||||||
(略) 500噸/年永固紫、10000噸/年對硝基苯胺項目評估意見.pdf 鏈接:http://** 提取碼:1234 | ||||||
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 | (略) 500噸/年永固紫、10000噸/年對硝基苯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pdf 鏈接:http://** 提取碼:1234 | |||||
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 (略) 500噸/年永固紫、10000噸/年對硝基苯胺項目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pdf 鏈接:http://** 提取碼:1234 | |||||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 黔南州生態環境局環評科0854-* (反饋時間:自本公示生成后5個工作日內)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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