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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搬遷后遺留國有資產整體拆除 項目中標(成交)公告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 (略) 搬遷后遺留國有資產整體拆除項目
項目編號:2017FDFZ0152
招標(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采購)公告發布日期: * 日
開標(采購)日期: * 日
中標供應商名稱: (略) 建筑 (略)
中標供應商聯系地址: (略) 經濟技術開發區石門路與蓮花路交叉口( (略) 大廈)
中標單價:84.6元/㎡
中標供應商資料公示:
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
企業業績:
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業績:
(略) 成員名單: 孫軍,李夫康,楊文傳,王京鳴,潘效軍
招標(采購)人名稱: (略) (略)
地址: (略) 北路綜合樓
聯系人:吳波音
聯系方式: ***
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略) 公 (略)
地址:包公大道與塘楊路交叉口文化廣電大廈二樓
項目負責人:王敏 聯系電話: ***
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節假日休息)向 (略) 公 (略) 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 (略) 埠鎮文化廣電大廈二樓 (略) 公 (略) ,聯系電話: *** 。
若投 (略) 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提出投訴,聯系人:黃連凱,聯系電話: *** 【采 (略) 政區域以外單位的項目: (略) (略) 門(公共資源交 (略) 門)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略) 省政府采購 (略) 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質疑人需要修改、補充質疑材料的,應當在質疑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 (略) 理、 (略) 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公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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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