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單位食堂副食品采購意向公示
概算金額 (人民幣,萬元) | 72.00 | 預計交付日期 | 2024-10-20 |
聯系人 | 吳先生 | 聯系電話 | * |
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采購項目信息,根據有關規定,現將我單位食堂副食品采購配送項目的采購意向公開如下:
一、項目名稱
福州某單位食堂副食品采購配送項目
二、公示期
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2日。
三、預算金額
約*元。
四、交付時間及供貨周期
預計交付時間為2024年10月20日,合同期1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2次續簽,每次續簽時間為1年;供應商根據每日實際采購需求配送副食品,配送頻率一般1次/天,我單位根據實際需求可對配送時間進行調整。
五、配送方式及地點
選取1家供應商為我單位配送副食品,具體配送方式以簽訂合同為準,地點: (略) 。
六、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其他資格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成立時間為3年以上,且為非“三資企業”(指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無外資、港澳臺背景,且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大*居民;
2.參與此項采購意向活動的供應商:①未被 (略) 列入“軍隊采購失信名單”、“供應商暫停名單”;②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③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④未被軍委后勤保障部列入“采購活動違規供應商名單”或不在相應限制措施的處罰期內;
3.供應商營業執照核定的明細經營范圍必須包括禽魚肉蛋、果蔬、調料干貨等副食品經營項目,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2019年至今在餐飲經營中無任何食品衛生等方面的不良記錄,具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
4.供應商必須有代理門店、配送中心或相關倉儲冷庫。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分包或轉包。
七、采購內容及相關要求
(見附件)
八、征詢目的
(一)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僅作為供應商了解初步采購安排的參考,潛在供應商提出的意見建議,將作為采購方進一步論證完善需求的參考,是否采納均不影響供應商參與本項目后續采購活動,采購方將視情作出回復并將相關資料存檔。采購項目具體情況以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二)潛在供應商可對技術參數、售后服務、供應商資格條件等具有傾向性和排他性條款提出質疑、改進建議,采購方將根據反饋情況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為下一步正式采購提供更加合理的采購需求條款。
(三)本次公開的概算金額僅作參考,若概算金額內難以滿足全部采購需求條款,歡迎潛在供應商額外提供超過概算金額整體報價、每項投標產品詳細參數和每項投標產品單價。
九、意見反饋及有關說明
(一)如對采購需求有任何意見建議,可在公示期內電話告知后,將書面材料郵寄送至我單位(郵寄地址可咨詢聯系人)。
(二)供應商遞交材料,需采用A4紙幅面并加蓋企業公章。如材料未按要求,我單位將拒絕受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提出的意見建議,必要時可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提出的意見應當詳細具體、理由充分、實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潛在供應商。
十、聯系方式
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
十一、其他說明
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是我單位采購工作的初步安排,采購項目具體情況以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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