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2025(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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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藏F-G7832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
轉讓標的 (略) | |
掛牌價格 | 94,50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5-01-22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次評估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 二、本次公開轉讓的四臺車輛,使用頻率都較低,維護保養較好。 三、本次公開轉讓的四臺車輛均已辦理車輛行駛證。 四、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前上述車輛的所有交通違章罰款、滯納金等費用均由轉讓方負責和承擔(除年檢和交強險外)。 五、辦理轉讓車輛過戶所需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稅費、牌照工本費、過戶費等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六、 (略) 置車輛完成交易后,轉讓方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按國家相關規定向受讓方開具相應票據。 七、看車聯系人:李洋 聯系電話:158 2865 6163 八、本次轉讓車輛不存在抵押、擔保等情形,車輛按現場展示的狀況轉讓,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九、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限行范圍、行駛公里數、排放標準,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過戶及使用等方面的風險),經現場查看確認后,意向受讓方同轉讓方簽署《車輛查看確認書》。意向受讓方在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同意按照標的現狀受讓。因此,意向受讓方受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車輛過戶時涉及的任何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予以協助配合受讓方完成車輛過戶。車輛過戶前的違章由轉讓方負責解決,車輛過戶后的包括但不限于違章、保險、年檢等所有車輛問題由受讓方自行負責。 十一、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前上述車輛的所有交通違章罰款、滯納金等費用均由轉讓方負責和承擔(除年檢和交強險外)。辦理轉讓車輛過戶所需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稅費、牌照工本費、過戶費等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和承擔,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務費由雙方各自承擔。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十二、由于本次轉讓 (略) 置審批及掛牌期間,可能存在年檢、交強險即將或者已經過期的情形,受讓方應自行查詢了解相關的規定,報名即視為認可以上情形,且自愿承擔年檢、交強險更新相關費用,且不得以以上事項為理由要求退換交易標的。轉讓方承諾配合受讓方辦理過戶手續。 十三、如果受讓方雖已提車,但尚有交易合同約定的款項沒有付清,轉讓方對[合同車輛]擁有完整、獨立的所有權,且受讓方不得將[合同車輛)以任何方式用于抵押或其它債權擔保。若受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方據此有權解除[交易合同],收回[合同車輛]并向受讓方收取車輛使用費。 十四、未支付完車輛全款期間,任一汽車出現需要保養和維修等問題時,維修廠家、費用等問題由受讓方進行負責,轉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款項的義務不因此受任何影響。 十五、因所購汽車造成受讓方及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使轉讓方遭受任何損失,則受讓方應于接到轉讓方通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全部賠償。 十六、在受讓方未支付完所有款項前受讓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轉租任一車輛,不得以所購物件使用權投資入股;不得在任一汽車上設置任何擔保物權,或進行其他任何侵害轉讓方所有權的行為。 十七、由于車輛停放一定時間可能存在的車胎漏氣、油料不足和電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象,競買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以上事項為理由要求退換交易標的,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十八、轉讓方、承讓方雙方應當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交接。并在獲得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十九、其他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車輛明細表》。 二十、本次項目公開的《車輛明細表》內如車輛公里數等部分信息,是基于評估基準日當天的數據信息,部分車輛數據信息可能存在差異,《車輛明細表》僅供參考,意向受讓方應當以報名前對車輛現場查看后的數據信息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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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