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略) (略) 委托, (略) (略) 產權電子交易系統,以網絡競價方式公開交易該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信息1.項目編號:WHRCSW-2025-015
2.項目名稱: (略) 港灣街道大魚島村海邊南側場地平整產出的亂石約*m3
3.本項目分1個標的,詳情見標的清單
序號 | 標的名稱 | 起拍價 | 保證金(萬元) | 質量狀況 (瑕疵情況) | 備注 |
1 | (略) 港灣街道大魚島村海邊南側場地平整產出的亂石約*m3 | 40元/m3 | 300 | 現狀拍賣,單價起拍,保留價約為*.00元,最終成交價值以拍賣成交價 (略) 置的土方數量(按第三方測量評估機構測量)為準,多退少補。 |
1.競買主體資格要求:
競買主體資格要求: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營利法人,不接受申請人聯合競買;②競買主體、法定代表人未被各級自然資源主管 (略) (略) 列為黑名單;③競買主體、法定代表人 (略)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④競買主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略) 砂石土資源監督管理相關規定, (略) 砂 (略) 統一監管;⑥買受人自行組織運輸,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矛盾糾紛自行解決,與*方無關。
2.是否設置優先競得人:否。
三、標的展示時間及地點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19日(10:00-16:00),
標的所在地。
四、網上注冊競買人登錄“ (略) 公共 (略) —交 (略) 通辦”,進行注冊、實名認證。
操作手冊詳見“ (略) 公共 (略) -辦事指南-產權 (略) ”。
五、競買申請1.申請時間:自公告之日起—2025年3月19日16時。
2.競買流程:競買人辦理競買手續并登錄“ (略) 產權電子交易系統” (略) 上競買申請、交納保證金、 (略) 絡競價等。
六、交納保證金1.交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19日16時。
2.交納方式:競買 (略) 產權電子交易系統中生成的保證金交納賬號, (略) 上銀行或電匯的方式足額交納保證金,并將交納憑證的有效證件,在2025年3月19日16時前上傳至產權電子交易系統內,轉讓方(代理)審核通過后,方可取得競買資格,逾期不予辦理。
如有疑問,請聯系(電話)0631-*。
七、競價時間及規則2025年3月20日10:00—2025年3月21日10:00(定時報價), (略) 產權電子交易 (略) 絡競價,包括定時報價和限時競價兩部分。
網上報價基本原則為:
①以增價方式報價;
②報價期間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③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
④初次報價后每次報價應當比當前最高報價遞增一個加價幅度或其整數倍數;
(略) 上定時報價期間,競買人應當進行至少一次有效報價,方有資格參加限時競價。
⑥符合報價規則的報價一經提交即視為有效報價,不得撤回;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
⑦定時報價時間一般為24小時;
⑧定時報價結束后,系統開始限時競價,限時報價時間一般為5分鐘。
限時競價程序為:
①意向受讓人應嚴格按照報價規則參加限時競價,如在5分鐘內任一時間點有新的報價,系統即從此時間點起再順延5分鐘,供意向受讓人作新一輪競價,并按此方式依次順延。
②5分鐘限時內沒有新的報價,系統將自動關閉報價通道,確認當前最高報價為最終報價。
八、成交公示競價結束后,發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九、辦理成交轉讓手續公示無異議后,轉讓人(代理)工 (略) 出具的《產權電子交易系統競價結果通知書》,組織交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書,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十、其他競買須知(特殊要求)
1、鄭重提示各位競買人參加競買前現場查看拍賣標的并向委托人詳細了解《合同》各條款,全面理解其權利義務約定,競買人參與競買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內容。
2、拍賣成交價款由買受人直接轉入*方指定賬戶。
3、拍賣標的按現狀拍賣。拍賣成交公示期滿后,買受人運輸前3天內先預支付全部拍賣價款,最終成交價值以拍賣成交價 (略) 置的亂石數量(按第三方測量評估機構測量)為準,多退少補。
4、拍賣成交后,由委托人與買受人進行標的移交。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公示期滿后3日內與委托人簽訂《合同》,240日內完成裝卸、搬運、清理工作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5、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必須嚴格按照競得亂石的范圍、標高和方量開展施工,杜絕出現超采盜采問題,同時做好安全生產、地質災害等方面管理,杜絕安全事故,并做好覆蓋、灑水等防揚塵等方面施工管控,避免造成環境污染。運輸過程中由買受人自行對標的運輸進行監管。標的如若有數量、質量等產生差異、破損、滅失、竊失等情況發生以及產生的一切問題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自行負責運輸及卸車過程中安全問題;地上附著物由買受人自行負責賠償,標的移交過程中,如需通過挖掘、爆破等方式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如在此期間發生安全、人身傷害等一切事故均由買受人承擔并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與委托人和拍賣人無關。
6、買受人不得將亂石運出榮成境內,買受人對于亂石的 (略) 置方式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要求。
7、買受方未按照約定付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方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應當支付的傭金和再行拍賣的費用。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方應當補足差額。買受方違約的,還將被監管部門納入誠信檔案管理體系。
8、買受人未按照約定付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和再行拍賣的費用。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買受人違約的,還將被監管部門納入誠信檔案管理體系。
9、買受人自行組織運輸,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矛盾糾紛自行解決,與*方無關。
10、買受人運輸過程中如若發生一切不可抗拒等外界因素導致無法正常運輸的,由買受人自行解決,與*方無關。
11、拍賣人對上述標的所作的介紹及有關材料僅供競買人參考。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表示對拍賣標的物的情況進行了充分、詳細的了解并認可,完全接受拍賣標的情況及瑕疵,若發生糾紛,將由其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并放棄要求委托人、拍賣人承擔的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無論是基于標的物存在的瑕疵披露是否完整或是其他原因。本公司對該標的所存在的瑕疵、數量、質量不承擔擔保及承諾,如出現糾紛及其它一切可預見、不可預見的問題,均由買受人自行解決,與委托人、拍賣人無關。拍賣人及委托人聲明:不承擔拍品瑕疵擔保責任。
12、如遇委托人在拍賣會開始前撤回本拍賣標的,競買保證金退還,委托人和拍賣人不承擔任何費用或賠償責任,競買人應對此無異議。
聲明:
本人/公司已對本交易公告各條款作了全面的理解,應本人/公司的要求,拍賣人也對本交易公告的相應條款做了說明。本人/公司在此交易公告上簽字,系確認本人/公司已詳細審查本次拍賣的文件和相關信息,向有關管理部門全面了解了標的情況,并親赴標的現場認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權,對標的滿意,本人/公司愿承擔參加本次拍賣會及競買以后可能帶來的一切風險(包括標的物無法移交等方面的風險等),并承諾放棄對拍賣人的任何權利主張。本交易公告對本人/公司發生法律效力。
十一、項目咨詢、聯系方式單位名稱: (略)
聯系人:徐經理 電話:0631-* *
聯系地址: (略) (略) 80號
(略)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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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