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南 (略) 港區秋水廣場客運停靠點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 (略)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2403-*-04-05-*)批準備案,初步設計已通過招標人審核。項目建設單位為 (略) ,建設資金來源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略)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概況:本工程位于 (略) (略) 秋水廣場,贛江左岸,上距南昌大橋約 2.5km,下距八一大橋約 1.5km。本工程擬新建2個客運停靠點,4個游船泊位,吞吐量:游客 18 萬人次/年,設計通過能力:26.*人次/年。主要工程項目包括客運停靠點疏浚工程、墩臺、鋼引橋、供電、通信、環保與給排水工程等配套設施工程。本項目建安費約902.*元,設計費約13.*元。
2.2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項目包括項目前期工作(包括三通一平、遷移遷改等,此項施工前期工作實施前須通過招標人批準后才能實施)、工程設計【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至交工階段全過程設計技術服務和后續現場配合服務】、材料設備采購(涉及采購、安裝、調試和技術指導等全過程服務)及施工、調試、交工試驗、交工驗收及保修期內的保修、竣工驗收等工程內容,并最終向建設單位“交鑰匙”;招標人保留中標后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的權利。
2.3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設1個標段。
2.4 計劃工期:本次招標項目建設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90個日歷日完工(含施工圖設計工期20個日歷日),缺陷責任期24個月,保修期60個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資質、財務、業績、信譽、人員和其他要求見附錄1至附錄6。
所有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須在江 (略) 電子交易系統中開設賬戶。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當滿足附錄6其他要求;
3.3本項目的初步設計單位、代建單位、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及以上單位的附屬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附錄1 資格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企業資質要求 |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 (1)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中所有成員 )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成員中設計單位)應當具有水運行業(港口工程)設計專業*級及以上資質,或水運行業設計*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級資質。 (3)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成員中水運工程施工單位,即聯合體牽頭人)應當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5)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成員中水運工程施工單位和鋼結構施工單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財務要求 |
無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 (1)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中牽頭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布前一日,以交工驗收證書日期為準)至少完成過1個合同金額在*及以上的碼頭工程施工業績; (2)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中設計單位)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布前一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至少完成過1個建安費在*及以上的碼頭工程施工圖設計業績。 |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滿足): (1)投標人未被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及以上管理部門取消在江西省內的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江西 (略) (略) 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在“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2023年度全 (略) 場信用評價結果”中被評為D級的不具備投標資格;當年未進入該信用評價結果名單的投標人其信用等級按B級對待。 (3)投 (略) 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的狀態。 (4)投標人未進入清算程序, (略) 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或存在對本項目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案件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投標人使其喪失本項目履約能力的情形。 (5)投標人近3年內(2022年03月01日至招標公告發布前一日)未在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情況(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略)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6)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7)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8)投標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近3年(2022年03月01日至招標公告發布前一日,下同)無行賄犯罪記錄。 |
人員崗位 | 資格要求 注:除施工負責人可由項目負責人兼任外,以下其他主要人員必須專人專崗。 |
項目負責人 | 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專業:港口與航道工程,不含臨時執業,注冊證書上注明的單位名稱(或有變更記錄)應與投標人一致)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投標人的在崗正式職工。 |
設計負責人 | 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成員中設計單位)擬派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中級及以上工程師技術職稱,設計負責人必須為投標人的在崗正式職工。 |
施工負責人 | 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擬派施工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專業:港口與航道工程,不含臨時執業,注冊證書上注明的單位名稱(或有變更記錄)應與投標人一致)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施工負責人必須為投標人的在崗正式職工。 |
施工技術負責人 | 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擬派施工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中級及以上工程師技術職稱資格,施工技術負責人必須為投標人的在崗正式職工。 |
其他要求 |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最多不超過3家(含牽頭人),且只允許按不同行業(水運、鋼結構)和不同專業資質(設計、施工)分工聯合【即本項目聯合體成員應當承擔資質許可范圍內的工作,不接受有聯合體成員僅承擔資質要求以外工作內容的情形,也不接受同一行業且同一專業的工作由多家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共同承擔的聯合形式】;聯合體中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滿足本項目設計、施工的相應資質要求(資質要求詳見附錄1),其聯合體牽頭人應為具有相應水運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 (2)聯合體各方必須按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協議格式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格式);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 (4)聯合體成員中設計和施工單位如有任何一方在“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2023年度全 (略) 場信用評價結果”中被評為D級的則不具備投標資格。 |
投標人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 年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和第1.4.4項規定(具體見本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和第1.4.4項規定)。 |
本項目的初步設計單位、代建單位、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及以上單位的附屬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
4.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詳見附件)。
5.聯系方式招標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豐農大廈八樓
聯系人:李政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江西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92號(咨詢大廈)
聯系人:熊揚揚
電 話:*、0791-*
郵 箱:*@*xzxtz.com
監督部門: (略) (略)
地 址: (略) 紅 (略) (略) 199號紅谷大廈B座九樓
電 話:0791-*
郵政編碼:*
附件: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中標候選人 確定方法 | 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名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如出現綜合得分相同的情況,則以商務標得分高者推薦在前;若投標單位商務標得分相同,則以設計方案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投標單位設計方案得分仍相同,則由招標人在開標現場隨機抽取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抽取方式為: (1)由招標人按照投標人第二信封(投標報價文件)遞交的先后順序,當時、當場、當眾隨機抽取投標人各自對應的序號。 (2)由招標人隨機摸球抽取中標候選人。 |
2.1.1(1) | 商務及技術文件形式評審(第一個信封) | 投標人名稱 | 申請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投標函填寫 | 填寫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即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正確的項目名稱、補遺書編號(如有)、計劃工期、質量標準及安全目標。 |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規定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 ||
文件簽字蓋章 | 投標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者簽章、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定; | ||
聯合體投標人 | 提交了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
分包 | 如有分包計劃,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定,且按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 ||
投標文件備選方案 | 同一投標人同一標段不得提交兩個及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第一個信封) | 營業執照 | 有效的投標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掃描件 |
企業資質類別及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1.4.1 項“資質要求”的規定。 | ||
財務狀況 | / | ||
類似項目業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1.4.1 項“業績要求”的規定。 | ||
信譽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1.4.1 項“信譽要求”的規定。 | ||
主要人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1.4.1 項“主要人員”的規定。 | ||
聯合體投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2 項規定 | ||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標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其他要求 | 本項目的初步設計單位、代建單位、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及以上單位的附屬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身份 | 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法定代表人參與開標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掃描件;投標人的(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其委托人參與開標的,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掃描件。 | ||
2.1.3 | 商務及技術文件響應性評審(第一個信封) | 投標報價 | 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
計劃工期 | 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且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
質量標準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
安全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4項規定。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款規定。 | ||
權利義務 | 符合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權利義務,投標文件完全滿足以下要求: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 (略) 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標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其他 | 投標文件未附有其他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
2.1.1 2.1.3 | 報價文件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第二個信封)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報價。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文件文字說明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文件文字說明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修改或刪除。 | ||
投標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寫。 | ||
投標文件簽字蓋章 | 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定。 | ||
投標報價 | 各項報價未超出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或有效報價范圍(如有),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4項、第3.2.5項規定。 | ||
投標報價唯一性 | 同一投標人對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及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 ||
投標報價開標一覽表 | 網上開標一覽表中所填報的投標報價與投標函中填報的投標報價金額必須一致,如網上開標一覽表中所填報的投標報價錯誤的,投標人的投標將被否決。 |
續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1)技術標評分:20分,其中: ①設計方案8分,②實施方案12分。 (2)商務標評分:10分,其中: 企業業績:10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投標報價:70分。 注:各評審專家對各子項的評審分值出現低于各子項的最低分值要求時,評審專家須就該分值進行書面評審情況說明。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1)評標價: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和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后的投標人其投標函填寫的投標總價。 (2)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C的確定: 評標基準價C=[AxK+Bx(1-K)]x(100-i)/100 C—評標基準價,單位為元,保留至小數點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A—招標人發布的最高投標限價。 B—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所有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中的算術平均值(投標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85%(即:*.18元)的投標人,以及超出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除外)。 注:①如投標報價的有效數量少于等于5家時,評標價平均值等于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②)如投標報價的有效數量在 6~10家時,評標價平均值等于有效投標報價去掉1個最高和1個最低報價后的算術平均值: ③如投標報價的有效數量在 11~15 家時,評標價平均值等于有效投標報價去掉2個最高和2個最低報價后的算術平均值: ④如投標報價的有效數量在16~20 家時,評標價平均值等于有效投標報價去掉3個最高和3個最低報價后的算術平均值:以此類推。 K--復合系數(從 0.40、0.45、0.50 三值中,開標時隨機抽取一個值)。 注: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以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①設計費評標基準價的確定:本次招標設計費投標報價按要約價響應,即如有偏差按無 (略) 理。 ②建安工程費偏差率=100%×(投標人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偏差率保留小數點后九位,小數點后第十位“四舍五入”(示例:0.*%)。 |
序號 | 評審因素 | 分值 | 評審標準 (注:專家個人各項評分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
1 | 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 | 3 | 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技術標(設計方案)進行橫向比較,評分在1.8分(含)-3.0分(含)之間擇優賦分。 |
2 | 對前一階段工作技術結論及技術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優化建議 | 3 | 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技術標(設計方案)進行橫向比較,評分在1.8分(含)-3.0分(含)之間擇優賦分。 |
3 | 設計服務質量承諾和設計服務保障措施 | 2 | 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技術標(設計方案)進行橫向比較,評分在1.2分(含)-2.0分(含)之間擇優賦分。 |
合計 | 8 |
序號 | 評審因素 | 分值 | 評審標準 (注:專家個人各項評分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
1 | 施工組織布置及施工進度計劃 | 4 | 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技術標(實施方案)進行橫向比較,評分在2.4分(含)-4.0分(含)之間擇優賦分。 |
2 | 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 | 4 | 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技術標(實施方案)進行橫向比較,評分在2.4分(含)-4.0分(含)之間擇優賦分。 |
3 | 質量、安全以及環保保障體系 | 4 | 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技術標(實施方案)進行橫向比較,評分在2.4分(含)-4.0分(含)之間擇優賦分。 |
合計 | 12 |
序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得分 |
1 | 企業業績 (10分) | 基本分: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 6 |
設計業績:在滿足資格條件基礎上,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中設計單位)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布前一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每額外完成過1個建安費在*及以上的碼頭工程施工圖設計業績的得2分,本項最高得2分。 評審依據:須提供以下1和2項 1、設計合同掃描件加蓋公章; 2、施工圖設計批復文件掃描件。 注:如相關證明材料不能體現項目規模等評審信息的,則另行提供加蓋項目建設方公章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否則不予計分。 | 2 | ||
施工業績:在滿足資格條件基礎上,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中牽頭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布前一日,以交工驗收證書日期為準),每額外完成過1個合同金額在*及以上的碼頭工程施工業績的得2分,本項最高得2分。 評審依據:須提供以下1和2兩項。 1、合同掃描件加蓋公章; 2、交工驗收證書掃描件加蓋公章。 | 2 | ||
合計 | 10 |
序號 | 評審因素 | 分值 | 評審標準 |
1 | 設計費 | 響應性評審 | 工程設計費報價:以建安工程費為基數,參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計價格[2002]10號)的70%×60%核算設計費(施工圖設計階段),暫定以13.*元作為設計費合同價; 本項目調整系數:專業調整系數為水運工程1.1,工程復雜調整系數為0.85,附加調整系數為1.0; 投標人以承諾方式報價,不響應的按重大偏差, (略) 理。 |
2 | 建安工程費 | 70 | 建安工程費投標報價: 投標人投標報價得分的計算: a.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 則投標報價得分=7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 則投標報價得分=7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投標報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是投標報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 本項目E1=0.6;E2=0.5。 所有投標報價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二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合計 | 70 |
評標辦法前附表其他說明:
1、本項目投標人可以提供同一業績、獎項資料參加以上資格或者評分項等多項評審因素的評審,只要滿足評審要求,均認可。
2、客觀性材料評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則不得分);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在認真審閱的基礎上,集體一致認定評審得分;當評標委員會專家意見不一致時,采用少數服從多數舉手表決方式認定是否符合。
3、技術標各評審因素得分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如評標委員會成員數量大于或等于7名,則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技術標各評審因素細分項評審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如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技術標某一項評審因素的評分低于最低評分標準的,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
4、評審依據要求的各項證明文件須編入投標文件,采用不見面開標,招標文件要求原件作為評審依據的,無需現場提供原件,改為“將原件的清晰彩色掃描件公章編入投標文件”,否則評標委員會有權不予認可。
5、除另有明確約定外,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各項證明文件可以按評審要求僅蓋聯合體牽頭人公章。
6、投標人可遞交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建造師注冊證書、崗位證書、職稱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等電子證照(書)的數據電文復印件,視同原件或原件掃描件。
7、因江 (略) 招投標系統(新點系統)電子投標文件有作最大容量限制(實際單個文件超過100MB時,評標電腦老舊,卡死情況時有發生),各投標人上傳技術方案(實施方案、設計方案)以及專家評審均以文本方案(文字格式)為主,設計圖或效果圖(圖片格式)以體現評審特點為輔。故投標人應合理規劃上傳內容,確保投標文件清晰可辨識,因上傳文件不清晰、無法辨識導致專家無法準確評審的責任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的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商務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技術標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商務標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至第 3.5.6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取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算術平均值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具體以評標辦法前附表其他說明為準),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按本章第2.2.4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標(設計方案+實施方案)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商務標評分部分計算出得分B;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出最高投標限價(如有)或者有效報價范圍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5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4(3)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標人綜合得分=A+B+C。
3.5.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 屬 (略) 、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 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 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 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 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 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 提供虛假的業績;
d. 提供虛假的項目經理或其他主要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 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 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有權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且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評標結果
3.8.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8.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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