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購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政府采購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并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現就采購計劃編報及采購計劃執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嚴格依照《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豫財購〔2020〕4號)規定和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當年政府采購計劃。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都應編制采購計劃,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不用編報。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貨物、服務項目限額(略)元以上(含(略)元),工程項目限額(略)元以上(含(略)元)。
二、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
三、政府采購活動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和《 (略) (略) 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平財購〔2022〕8號)及有關法規制度規定預留采購份額。對于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略)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略)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略)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略)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預留份額通過下列措施進行:一是將采購項目整體或者設置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二是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且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達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采購人在編制采購預算、采購文件時,應明確此項目是否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
四、采購人在政府購買服務時應嚴格執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黨的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組織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以下各項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一是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二是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三是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貨物和工程,以及將工程和服務打包的項目;四是融資行為;五是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六是法律、行政法 (略) 規定的其他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的事項。
五、落實綠色產品(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優先采購政策。
請各采購單位認真填報部門預算報表中的《2025年政府采購計劃表》,采購人在采購具體項目時應認真執行采購計劃,未列政府采購計劃表者,將停止政府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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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