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 (略)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非現場債權人會議方案》,以非現場方式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應提前5日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http://**)發布召開債權人會議的公告,并將需審議、表決事項的具體內容提前告知已知債權人。現將武 (略) 第一次債權核查專項會議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
2025年4月7日上午10時至12時。
二、會議形式
以書面、短信、電子郵件、通訊群組等非現場方式召開。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向債權人送達債權人會議通知和會議材料:(1)武 (略) 債權人QQ群(群號:*)已建立,債權人入群后,管理人將會議通知、會議材料發送至QQ群內視為送達;(2)管理人按照各債權人申報債權時預留的手機號、電子郵箱地址發送會議材料的,管理人短信、郵箱顯示發送成功即視為送達。債權人自收到或者視為收到會議材料時起,視為已出席債權人會議。
三、會議議程
管理人作提請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的報告,并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表》。
會議議程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具體以實際召開內容為準。
四、其他事項說明
本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于2025年4月7日上午12時結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 (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有關規定,如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事項有異議,應向管理人提交相關書面異議材料,說明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管理人解釋或調整后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釋或調整的,應當在本次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的十五日內,即在2025年4月22 (略) (略) (略) 提起債權確認的訴訟或者向此前選定的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如果債務人、債權人未在2025年4月22 (略) (略) (略) 提起債權確認的訴訟或者向此前選定的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債權債務關系的,則視為對債權表所記載的事項無異議。管理人將 (略) (略) (略) 申請裁定確認相關債權。
武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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