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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涪陵區黎明南 (略) 辦公樓負一樓5年租賃權 | ||
項目編號 | *** | 租賃底價 | 22.68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
(略) 在地區 | 重慶市>市轄區>涪陵區 | 資產類別 | 房產租賃 |
本出租方(或委托會員)現提出申請,將本 (略) 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資產租賃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 (略) 交易規則,按照 (略) 我方義務;
2、本次資產租賃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租賃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 (略) 置權且實施資產租賃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租賃,符合我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略) 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 (略) 門審核;
3、我方租賃 (略) (略) 了相應程序,經 (略) 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標的名稱 | 涪陵區黎明南 (略) 辦公樓負一樓5年租賃權 | ||||
坐落 | 涪陵區黎明南路29號 | 樓盤名稱 | - | ||
租賃底價 | 22.68 萬元 | 租賃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 | ||
租金遞增方式 | 從第2年起按2%逐年遞增 | 招租用途 | 金融機構檔案管理用房或金融機構庫房 | ||
產權證號 | 渝( * )涪陵區不動產權第 *** 號 | ||||
樓層 | - | 結構 | 鋼混 | ||
房屋證載用途 | 辦公 | 房屋建筑面積 | 約 * ㎡ | ||
優 (略) 權 | 否 | 移交時限 | 出租方負責在承租方簽訂合同并付清標的首期租金、履約保 (略) 服務費后10個工作日內移交標的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評估/咨詢/估價報告文號 | 川友(重)司房估 * 第 * 號 | ||||
評估/咨詢/估價基準日 | ***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吳老師 | 聯系電話 | *** |
招租方名稱 | 重慶市涪陵國有資 (略) 有限公司 | |||
行為批準機構 | (略) (略) 支行 | |||
評估備案機構 | - |
以下交易條件為招租的基本條件,是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 (略) 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招租文件和租賃 (略) 分 | ||||||
與租賃相關其他條件 | 一、該項目掛牌價為第一年招租底價。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掛牌 (略) 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s:/ *** )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相應保證金 (略) 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現場報名若為代辦人辦理,須當面簽訂授權委托書或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明確委托權限,并提供代辦人信息,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地址。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四、為保護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權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承租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 (略) 交易服務費后,出租方有 (略) 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承 (略) 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出租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 (略) 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在租賃合同生效且結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項( (略) 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等)后,可憑租賃合同、資金結算憑據等資料 (略) 辦理交易保證金退還事宜,自資料提交齊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其交易保證金 (略) 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余 (略) 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意向承租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有關政策規定,若決定承租,須在報名 (略) 承擔相應的風險。租賃標的均以實物現狀交付為準,意向承租方在掛牌期間有權 (略) 對 (略) 全面了解,一經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租 (略) 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六、意向承租方應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金額為3個月租金)和履約保證金(金額為3個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剩余租金由出租方與承租方按照 (略) ;同時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務費 (略) 指定賬戶。合同期滿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能遵守合同并經出租方驗收房屋無損壞、完結退房手續的,出租方在3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如承租方違約或造成出租方損失,出租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七、租賃前的房產相關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略) 產生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等) (略) 負責(需出租方名義交納的以出租方名義交納)。 八、 (略) 交易服務費:租賃年限成交租金總額 (略) 分按1.26%收取,由租賃雙方各自承擔0.63%;較招 (略) 分按2%收取,由出租方承擔。 九、出租方負責在承租方簽訂合同并付清標的首期租金、履約保 (略) 服務費后10個工作日內移交標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計算。 十、房屋改造裝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實施,不得改變房屋的結構,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對房屋裝修、 (略) 產生的費用均 (略) 承擔,租賃期滿,如不再續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補償其裝修、裝潢費用,并不得以此為借口對標的結 (略) 損毀。 十一、租賃期內,標的應嚴格按照招租用途使用,用途限定為金融機構檔案管理用房或金融機構庫房。承租方經營范圍應符合國家規定及政府規劃,不得破壞標的周邊環境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結構。經營者因自身原 (略) 罰 (略) 承擔。 十二、標的面積以實際現狀移交為準,若與本公告披露的面積有出入,成交價及交易服務費不做調整。 十三、以上標的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轉租。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5.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略) (略)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蔣老師 |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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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