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略) (略) 安順玩具廠地塊
二、案卷編號
贛開審規條〔2024〕003(工業)
三、用地位置
贛榆經 (略) (略) 北側、 (略) 東側(詳見紅線圖)
四、建設基底面積
#平方米
五、規劃用地性質
二類工業用地
六、規劃控制要求
(一)控制指標
1、容積率
FAR≥1.0
2、建筑系數
≥45%
3、綠地率
≤6%
4、建筑高度
≤24米
5、室外地坪標高
用地紅線內場地高程應與 (略) 道路及相鄰用地標高相銜接, (略) 道路場地高程按照不 (略) 道路高程60厘米進行控制,且應符合防洪排澇的要求。
(二)建筑退讓
東:建筑退讓用地邊界≥6米,同時退讓距離需滿足周邊住宅采光要求;
西: (略) 規劃寬度70米,建筑退讓用地邊界≥6米、 (略) 紅線≥8米;
南:建筑退讓用地邊界≥5米;
北:建筑退讓用地邊界≥5米。
其它:南北側圍墻外邊線退用地邊界0米,東西側圍墻外邊線退用地邊界2米,傳達室退讓用地邊界3米,且應≤50平方米,若>50平方米應按其它建 (略) 要求執行。
(三)交通組織
1、機動車出入口
機動車出入口方向為東、西。開設出入 (略) 燈桿、公交停靠站等,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同時須采取措施,確保地下(上)管線(道)安全,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2、停車配建
總體要求:停車位面積應根據具體停車方式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范執行。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統一設計、施工、竣工核實。機動車≥0.3輛/百平方米,非機動車≥0.4輛/職工。
(四)配套設施等
1、用地中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
2、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 (略) 住房和 (略) 《關于明確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連建科[2021]460號)相關要求。
(五)市政基礎設施等
1、結合建筑總平面圖及周邊現狀, (略) 政管線,對項目配套建設的給水、雨水、污水、供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及附屬設施進行管線綜合設計。市政管線接 (略) (略) ,需銜接好新建管線與現狀、 (略) (略) 關系,管線接口盡可能集中布置, (略) 道路開挖,最終方案以有關部門及公共管線產權單位審查意見為準。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穿過、穿越項目用地。管線綜合設計參照《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的要求執行。
2、規劃建設用地面積#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每公頃建設用地宜建設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調蓄設施,并 (略) 建設的相關要求。
3、室外場地豎向標高滿足防洪、防潮要求,同時做好 (略) 標高相銜接。
4、配電房、水泵房以及通信設施用房等應予以落實。
(六)地下空間及人防工程
鼓勵地下空間的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開發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是人防、停車。地下部分不計入容積率,容積率具體計算辦法按照連自然資發[2022]185號文執行。
地下空間應當統籌規劃,有序開發。地下空間利用應與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地上交通、管網及其它地下構筑物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并符合地下文物保護的要求。 (略) 內的公共地下空間應按規劃進行互通設計。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按照《 (略)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暫行意見》(連自然資發(2019)562號)執行,深度不大于2層,原則上不進行商業性開發。
地下室退讓用地邊界≥5米,且滿足施工安全、地下管線敷設要求。防空地下室按照《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9 號)執行。
本地塊所涉地下空間使用權設立及其各項規劃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詳細規劃中相應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 (略) 規劃設計標準》(#)、《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 (略) 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省政府辦 (略)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20)58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黨組關于嚴格執行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規定進一步加強監管監督工作的意見》(蘇自然資黨組發(2019)94)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有關規定。
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相關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規劃設計要符合《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的相關規定。
2、規劃設計要符合《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1年版)》的相關規定。
3、規劃設計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2012年版)及《無障礙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
4、建筑設計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和《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的相關規定。
5、建筑設計應滿足《建筑抗震設計規范》#(2016年版)的相關規定。
6、需滿足其它所涉及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二)總平面設計要求
在1:500或1:1000現勢性地形圖(包含場地及周邊1/500或1/1000的現勢管線圖)上做總平面規劃圖(注明用地紅線用地各角點坐標、道路紅線及尺寸、建筑退讓線及尺寸、建筑名稱或編號、建筑平面尺寸、建筑層數、建筑間距、建筑±0.00標高、用地平衡表、綜合技術經濟指標和公建配套設施詳細配建表等),總平面圖在表示擬建情況的同時需正確全面反映地塊周邊現狀情況及規劃條件所 (略) 、綠地、公共設施配套及鄰避設施等規劃信息。落 (略) (略) 銜接的平面設計,注明出入口控制點坐標、設計標高、轉彎半徑等。機動車位需編號。
(三)建筑單體要求
1、建筑物的形態、體量、尺度、色彩以及空間組合關系應與周圍的空間環境相協調,采用簡潔的現代建筑造型,形成清新明亮的風格特征。 (略) 界面控制地段建筑物的建筑風格、建筑高度、建筑界面等應與相鄰建筑基地建筑物相協調。
2、對于擬設置功能有油煙、噪音等環境衛生影響的,應統一設置專用排煙通道、排污設施。
預留太陽能設施位置。新建有熱水需求的建筑,應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上下水管道和溢水管道不得在建筑外墻敷設。
建筑的空調室外機不得裸露無序設置,應結合建筑立面設計一體化考慮,合理、有序、集約設置空調室外機板,統一設置冷凝水排水管道。
新建建筑單體屋頂需新建光伏發電設施,光伏發電設施與主體統一設計、施工、竣工核實。
(四)關聯性要求
1、交通影響評價
建設項目應當根據需要組織編制交通影響評價。
2、專家評審
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階段,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查過程中,應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
八、其他要求
1、凡本規劃條件未作具體規定的,應按國家、省、 (略) 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技術標準、文件的要求執行。
2、報審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符合本規劃條件的各項要求。
3、遇有重要考古發現、規劃調整或其他重大事項的,可依法按程序對規劃條件調整或撤回。
4、項目建設還應滿足發改、環保、建設、消防、應急等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
九、備注
1、本規劃條件自發出之日起有效期為18個月,超過有效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在出讓前重新核定規劃條件。
2、本規劃條件的用地紅線圖統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中央子午線采用119°15’,基準標高采用1985 國家高程。
3、本規劃條件由江蘇省贛榆經 (略) 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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