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日期:2022-10-01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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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廣東省陽江市陽光園1幢1單元301房及附屬設備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略)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 | (略) |
掛牌價格 | 67.*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2022-10-01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北京時間17:0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元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3、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并須符合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所在地相關政策和購房條件導致不能過戶等理由退還標的房產。因不符合標的所在地的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而造成的損失,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4、本次資產轉讓為現狀交接,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 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北交所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資產轉讓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另行處置,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5、產權交易過程中,因國家或地方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的,交易相關方不相互追究對方及其他方任何責任。 6、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1)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的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同意轉、受讓雙方在簽署完《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后六十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需辦理本次標的資產過戶變更手續,轉讓方給予協助;如因房產限購相關政策原因或受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六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登記,承諾承擔按照合同成交金額10%賠償造成轉讓方相關損失;并同意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標的房產,再次進行公開轉讓;(2)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其他承諾內容詳見《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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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