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城鎮人民政府:
你鎮《關于靖城鎮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的請示》(靖鎮政〔2025〕2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閩政綜〔2021〕2號), (略) 人民政府授權,現批復如下:
同意將靖城鎮境內農用地0.6074公頃(其中耕地0.172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使用靖城鎮靖安村水澆地0.1726公頃、果園0.0001公頃、 (略) 0.0315公頃、田坎0.0266公頃、其他草地0.3766公頃,合計使用集體土地0.6074公頃。按呈報的規劃用途用于農村村民住宅項目建設,不得改作它用。
一、你鎮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用地,切實做好被用地單位和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工作。
二、你鎮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向農戶提供用地,位于地質災 (略) 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治理;要嚴格落實村民住宅建設“四到場”和公示制度,加強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建筑風貌管控和舊宅基地管理。
三、你鎮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 (略) 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動工建設。
四、建設項目供地的具體手續,由你鎮依法辦理。
此復。
南靖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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