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辦公大樓3層302 |
標的名稱 | 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辦公大樓3層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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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2023EEAE* | 掛牌價格 | 4.9222 萬元 | |||
價格說明 | 掛牌價為年租金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9-20 | |||
是否聯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11-20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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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簡介 | 標的查看聯系人:譚經理 聯系電話:* (一) 產權狀況及實物現狀: 1、出租標的位 (略) 乃東區乃東路東側,西靠澤當飯店、 (略) 政中心區域,商業氛圍濃厚。 2、交通狀況:區域附近設有公交線路站點布置,市區公共交通便捷,距機場100公里,距拉薩20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3、公共設施配套情況:區域基礎設施較完善,通電、通水、通路、通訊,能滿足日常辦公需要。 (二)資產現狀及明細清單:擬出 (略) 乃東區乃東路東側、原地區公安處南側西藏銀行所屬部分資產招租。 目前7間商鋪為清水房,出租用途為商用,新建辦公樓目前已經簡裝,可滿足辦公要求,用途為辦公。若出租用途為辦公,則承租方需重新裝修,布置強弱電等,若出租用途為倉儲,建議在不改變整體房屋結構的基礎上允許局部調整,但相關調整變更必須征得西藏銀行同意后方可實施。 其余詳見公開的《資產明細表》(可下載) | |||||||||||||||||||||||||||||||||||||||||||||||||||||||||||||||||||||||||||||
標的簡介 | 標的查看聯系人:譚經理 聯系電話:* (一) 產權狀況及實物現狀: 1、出租標的位 (略) 乃東區乃東路東側,西靠澤當飯店、 (略) 政中心區域,商業氛圍濃厚。2、交通狀況:區域附近設有公交線路站點布置,市區公共交通便捷,距機場100公里,距拉薩20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3、公共設施配套情況:區域基礎設施較完善,通電、通水、通路、通訊,能滿足日常辦公需要。 (二)資產現狀及明細清單:擬出 (略) 乃東區乃東路東側、原地區公安處南側西藏銀行所屬部分資產招租。 新建辦公樓目前已經簡裝,可滿足辦公要求,用途為辦公。若出租用途為辦公,則承租方需重新裝修,布置強弱電等,若出租用途為倉儲,建議在不改變整體房屋結構的基礎上允許局部調整,但相關調整變更必須征得西藏銀行同意后方可實施。其余詳見公開的《資產明細表》(可下載)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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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信息 | ||||||||||||||||||||||||||||||||||||||||||||||||||||||||||||||||||||||||||||||
標的企業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估值機構) | 國眾聯資產評估土 (略) | ||||||||||||||||||||||||||||||||||||||||||||||||||||||||||||||||||||||||||||
評估/詢價基準日 | 2023-03-30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略) 山南分行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3-04-06 | |||||||||||||||||||||||||||||||||||||||||||||||||||||||||||||||||||||||||||||
出租標的對應評估價值/詢價值 | 4.9222 萬元 | |||||||||||||||||||||||||||||||||||||||||||||||||||||||||||||||||||||||||||||
賬面凈值(萬元) | —— | |||||||||||||||||||||||||||||||||||||||||||||||||||||||||||||||||||||||||||||
備注 | —— | |||||||||||||||||||||||||||||||||||||||||||||||||||||||||||||||||||||||||||||
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4.9222 萬元 | ||||||||||||||||||||||||||||||||||||||||||||||||||||||||||||||||||||||||||||
價格說明 | 掛牌價為年租金 | |||||||||||||||||||||||||||||||||||||||||||||||||||||||||||||||||||||||||||||
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租賃保證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應在簽署《房地產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間不計利息。 二、出租方向承租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1、租賃房屋未受損。 2、承租方已結清租賃期間物業費、電費、水費等費用。 3、在出租方同意下,承租方可視情況對房屋內非承重隔墻增加或減少,承租期到期后,承租方裝修投入等設施(不含可移動設備設施)權屬歸屬西藏銀行,且進行拆除還原,西藏銀行不為此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費用。 三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租賃房屋受損。 2、承租方未結清租賃期間物業費、電費、水費等費用。 3、承租期到期后,承租方未拆除裝修投入等設施(不含可移動設備設施)且不能進行人為破壞。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5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第一年租金)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10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房地產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 本次出租房屋租賃期限為五年,承租方競租成功當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招租方簽署《房地產租賃合同》,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六個月租金的租賃保證金。租金自第三年開始每兩年租金遞增3%。其中僅商鋪包含1個月裝修免租期,從資產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裝修免租期,裝修免租期不計入實際租賃期限內。首期租金從裝修免租期結束后第二日開始計算。若出租方未能在免租期內裝修入住則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若承租方要續租則無免租期。 (二) 標的業態不得用于餐飲、賓館酒店、娛樂場所等,不得做對環境有害的行業。 (三)《房地產租賃合同》約定之租賃期屆滿,承租方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屋的,應于租賃期屆滿之日前1個月向出租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出租方約定承租方對租賃房屋有優先承租權。出租方、承租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四) 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五)租賃期間,出租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承租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物業管理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六)承租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承租方過錯,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害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出租方應在接到承租方通后15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托承租方代為維修;承租方無法通知出租方或出租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承租方可代為維修。 (七)承租方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并負責維修或賠償。承租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由出租方代為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 租賃期間,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將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九)因政策變化和經營調整,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承租方,并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 (十一)在承租方承租期間,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當年租金總額的5%做違約金。 (十二) 對西藏銀行山南分行有貢獻的意向承租方憑西藏銀行山南分行出具的證明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十三) 承租方不按期簽訂合同,則視為放棄承租方資格,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四) 出租方收取租金后,應向承租方開具稅務發票。未盡事宜按照發布的租賃合同執行。承租方嚴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范本簽約。 (十五)標的查看聯系人:譚經理 電話:*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1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3-11-20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 | |||||||||||||||||||||||||||||||||||||||||||||||||||||||||||||||||||||||||||||
賬戶信息 | ||||||||||||||||||||||||||||||||||||||||||||||||||||||||||||||||||||||||||||||
賬戶名稱 | 西藏產權 (略) | |||||||||||||||||||||||||||||||||||||||||||||||||||||||||||||||||||||||||||||
開戶行 | 興業銀行拉薩分行營業部 | |||||||||||||||||||||||||||||||||||||||||||||||||||||||||||||||||||||||||||||
賬號 | *687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投資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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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報價 | |||||||||||||||||||||||||||||||||||||||||||||||||||||||||||||||||||||||||||||
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旦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891-*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央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891-*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中心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中心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中心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本中心官網(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中心指定的網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本中心官網及第四產權平臺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中心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中心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中心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 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本中心或第四產權平臺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中心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 】,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在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 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中心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三條 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四條本中心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本中心或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網絡競價操作規則》 的相關規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網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十八條 本中心按照《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退還或處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中心。 | ||||||||||||||||||||||||||||||||||||||||||||||||||||||||||||||||||||||||||||||
風險提示 | ||||||||||||||||||||||||||||||||||||||||||||||||||||||||||||||||||||||||||||||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互聯網操作風險。通過互聯網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軟硬件或網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誤等互聯網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營服務商網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自行承擔和處理,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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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