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長沙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監理人(全稱):湖南省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長沙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宿舍建設項目監理; 2.工程地點: (略) 香山教育城,長沙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內; 3.工程規模:3 棟學生宿舍及配套附屬設施,總建筑面積約 (略).61 ㎡。新增學生床位 3000個。其中1#棟建筑面積為(略).08 ㎡,建筑高度 21.75 米;2#棟建筑面積為 6709.64㎡,建筑高度 23.10 米;3#棟建筑面積為(略).71 ㎡,建筑高度 22.70 米,配套附屬設施建筑面積為162.4㎡(垃圾站建筑面積為 100 ㎡,單車棚建筑面積62.40 ㎡),3棟學生宿舍均為框架結構,層數均為地上5層。該項目為裝配式建筑,裝配率為52%。 4.建筑安裝工程費:9598.(略)萬元。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葉望,身份證號碼:(略)211,注冊號:(略)。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略)佰(略)(略)(略)萬(略)仟(略)佰(略)(略)(略)元 ( ?(略).00 )。 包括: 1.監理酬金:(略).00元。 2. 相關服務酬金:/ 。 3.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2025 年3 月 1日始,至2026 年3 月1日(工程竣工驗收、竣工結算)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2026 年3 月1日始,至2028年3月1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 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2025年3月1日。 2. 訂立地點:長沙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3. 本合同一式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二 份,代建人二份。 委托人:長沙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蓋章) 住所: (略) (略) (略) 177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監理人:湖南省 (略) (蓋章)住所:長沙高 (略) (略) 39號中電軟件園一期棟803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中國 (略) 長沙金盾支行 賬號:(略)(略) 電話:0731-(略) 傳真:0731-(略) 電子郵箱: 附5.支付 5.3支付酬金 (略)方不承擔因財政原因造成工程費用不能按時支付的責任,費用 (略) (略) (略) 支付進度為準,(略)方不得因此索賠,不得以此為由停止相應服務。 5.3.1①根據(略)方支付流程,委托人向監理人支付合同監理酬金(暫定)含稅總價的10%作為預付款(監理人應在合同簽訂后向委托人提交預付款同等金額的不可撤銷銀行預付 (略) 的擔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期限自合同生效后委托人支付預付款之時起至委托人全額扣回預付款時止。若監理人未按約提交預付款保函的,委托人有權順延支付或不予支付預付款,合同履行過程中,預付款抵作監理報酬);預付款扣回方式:委托人在監理酬金中扣回預付款的0%。進度款的支付應按財建【2022】183號文執行。 ②每期計量監理報酬經委托人復核確認后30個工作日內,基礎完工(驗收通過后)委托人憑監理人提供的稅票支付金額累計不超過監理酬金的30%,主體完工(驗收通過后)委托人憑監理人提供的稅票支付金額累計不超過監理酬金的50%,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并交付使用委托人憑監理人提供的稅票支付金額累計至合同價款的70%(含預付款); ③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監理人報送結算資料,經委托人及上報主管部門審定后支付至結算監理酬金的97%; ④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無息支付結清監理酬金余款。 5.3.2其他支付約定 ①委托人向監理人付款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并提供等額合法有效的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確保發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實,相關品目、價款等內容與本約定書相一致,并配合委托人對發票真偽的查驗,否則,委托人有權拒絕付款并順延付款時間。因監理人開具的發票票面信息有誤、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發票引起稅務問題的,監理人需依法向委托人重新開具發票,并向委托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是不限于稅款、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②若國家稅務政策調整,則對國家調整增值稅稅率前已完成支付的業務,對應稅額不予調整。對國家調整增值稅稅率后需要支付的業務,監理人應按新的稅率向委托人開具正規增值稅發票。 ③本合同項下的合同價款及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包括但是不限于違約金、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均已經包含增值稅。 ④委托人采取包括但是不限于匯款/支票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合同價款。 ⑤委托人需要委托第三方向監理人支付合同價款的,由委托人負責提供委托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