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照片僅作參考,資產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勘驗現場做好拍照、錄像等相關記錄。意向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租賃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同時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意向承租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承租方,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租賃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將保證金部分外的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收到出租方出具《交易價款轉付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租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本次租賃標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預付、一年一付,中心僅負責首年租金結算,剩余租金承租方須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時間以現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賬戶繳納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承租方開具發票。
4、本次租賃標的在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交付手續。 5、承租方應按照標的使用性質及用途合理使用標的,出租房產內不可經營擾民性質的娛樂性場所。同時標的內不得存放危險化學用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標的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標的交付前所產生的取暖費、物業費、房產稅、土地稅等稅費由出租方承擔,標的交付后所產生的除房產稅、土地稅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物業費,排污費、衛生費(門前三包)、其他經營費用及因修繕房屋所產生的費用和其他費用。 7、租賃期內,承租方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承租方自行負責房屋的修繕工作,如需改造房屋內部裝修,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間房屋出現因漏水等情況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送達費、差旅費、執行費、郵寄費等全部費用)。
8、承租方在標的租賃期問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設施。如需改變該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該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時,需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9、承租方在標的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租、轉包、轉借,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標的。 10、承租方在標的租賃期間須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執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執行有關部門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并服從出租方監督檢查,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1、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12、承租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租賃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