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略) 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積極創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區,不斷規范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維護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積極穩妥地做好2024年城區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服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五新貴池”,切實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助推“雙減”政策落地見效,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改革發展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招生政策,認真落實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陽光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適齡兒童父母須為子女上學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統籌實施原則。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區教體局成立招生工作組和紀檢組,全面負責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實施及管理。民辦學校和城區公辦學校須在統一領導下認真細致地做好入學報名、審核錄取、均衡分班等工作,妥善處理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完成2024年小學新生招生工作任務。
(三)基本均衡原則。根據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下達招生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計劃。原則上,各學校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占用招生計劃。嚴格控制校額、班額,堅持均衡分班,不得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計劃
序號 | 招生學校 | 招生 計劃 | 序號 | 招生學校 | 招生 計劃 |
1 | 實驗小學 | 300 | 13 | 秀山小學(城西小學代招) | 130 |
2 | 百荷小學 | 200 | 14 | 城西小學 | 260 |
3 | 杏花村實驗學校 | 340 | 15 | 月亮湖小學 | 350 |
4 | 洋浦小學 | 120 | 16 | 永明小學 | 270 |
5 | 杏花村小學 | 320 | 17 | 齊山小學 | 80 |
6 | 池口小學 | 320 | 18 | (略) 小學 | 240 |
7 | (略) 小學 | 180 | 19 | 朝陽小學 | 160 |
8 | 新城明珠小學 | 220 | 20 | 濱湖實驗學校 | 160 |
9 | 秋浦小學 | 350 | 21 | 平天湖小學 | 160 |
10 | 城關小學 | 500 | 22 | 綠地小學 | 120 |
11 | (略) 小學 | 320 | 23 | 千秋學校 | 15 |
12 | 南湖小學 | 260 | 24 | 前江學校 | 20 |
片區內居民子女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經區教體局備案同意后錄取。片區內居民子女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不再接收非片區居民子女入學。
四、招生范圍
序號 | 招生學校 | 招生范圍 |
1 | 實驗小學 | 東片: (略) 以東—區地稅局與黃山嶺鉛鋅礦宿舍中間的巷道以南—永勝巷以西— (略) 以北。南片: (略) 以東— (略) 以南—牌 (略) 86號以西— (略) 以北—南湖杏園A樓。西片: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供電局宿舍(含)以東—原郎家巷(桃園小區內)以東。北片: (略) 以東— (略) 以北— (略) 以西—西 (略) (略) 博物館后圍墻向東延 (略) 九華農商行以南。中片: (略) 以東— (略) 以北—牌坊街以西— (略) 以南。 |
2 | 百荷小學 | 東片: (略) 以東—百荷步行街以南—永勝巷以西—區地稅局與黃山嶺鉛鋅礦宿舍中間的巷道以北。南片: (略) 以東— (略) 以南— (略) 以西—西 (略) (略) 博物館后圍墻向東延 (略) 九華農商行以北。北片: (略) 以東—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 |
3 | 杏花村實驗學校 | 白洋河以西(南)—昭明大道以東—南至十里社區駕訓班止(其中: (略) 以南— (略) 以西杏花江南和杏匯華庭小區及十里社區的可選擇洋浦小學)。 |
4 | 洋浦小學 | 秋浦河以東—白洋河以南—昭明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西及十里社區駕訓班止(其中: (略) 以南— (略) 以西杏花江南和杏匯華庭小區及十里社區的可選擇杏花村實驗學校)。 |
5 | 杏花村小學 | 西片: (略) 以北—白洋河以東— (略) 以南— (略) 以西。北A片: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昭明大道以東(可選擇池口小學)。北B片:金碧秋浦小區。 |
6 | 池口小學 | 東A片: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東。東B片: (略) 以東— (略) 以北— (略) 以西—長江大堤以南(其中: (略) 以東—長江大堤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可 (略) 小學)。西片: (略) 以西— (略) 以北—秋浦河以東(其中: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昭明大道以東的可選擇杏花村小學)。 |
7 | (略) 小學 | (略) 以東—長江大堤以南—清溪河通長江河道以西(北)— (略) 以北(其中: (略) 以東—長江大堤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的可選擇池口小學)。 |
8 | 新城明珠小學 | 南片:1. (略) 以北—九華山大道以東—平天湖西堤以西— (略) 以南;2.華府駿苑小區。北片: (略) 以北—清溪河通長江河道以東(南)—平天湖通長江河道以西。 |
9 | 秋浦小學 | (略) 以東— (略) 以北—九華山大道以西— (略) 以南(不含華府駿苑小區)。 |
10 | 城關小學??? | 東片: (略) 以南— (略) 以東— (略) 以北—九華山大道以西(可 (略) 小學)。南A片: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南湖杏園—牌坊街以東(不包括南湖杏園A樓)。南B片: (略) 以南—齊山大道以西— (略) 以北—城防五號溝以東(即原翠微新村和原溫州商貿城,可選擇南湖小 (略) 小學)。北片: (略) 以北—牌坊街以東— (略) 以南—永勝巷以東—百荷步行街以南— (略) 以西。 |
11 | (略) 小學 | 1. (略) 以南—齊山大道以東—九華山大道以西北。2. (略) 以南—齊山大道以西— (略) 以北—城防五號溝以東(即原翠微新村和原溫州商貿城,可選擇南湖小學或城關小學)。3. (略) 以南— (略) 以東— (略) 以北—九華山大道以西(可選擇城關小學)。 |
12 | 南湖小學 | 南片:富景垚小區(原曼哈頓小區)、南湖苑、靜安新城小區。西片: (略) 以西—石城大道以北—清溪河以東南(包括清溪苑、*龍時代、清溪凱旋門小區,可選擇秀山小學)。北片:齊山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東—石城大道以北(其中: (略) 以南—齊山大道以西— (略) 以北—城防五號溝以東,即原翠微新村和原溫州商貿城,可選擇城關小 (略) 小學)。 |
13 | 秀山小學(城西小學代招) | 1.清溪河以西北—白洋河大堤以東— (略) 以南(包括紅光小區和紅光新村)。2.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白洋河大堤以東(其中: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墻以北—白洋河大堤以東可選擇城西小學)。3. (略) 以西—石城大道以北—清溪河以東南(包括清溪苑、*龍時代、清溪凱旋門小區,可選擇南湖小學)。 |
14 | 城西小學 | 南片: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墻以北—白洋河大堤以東(其中: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墻以北—白洋河大堤以東可選擇秀山小學)。北片: (略) 以北— (略) 以東— (略) 以南— (略) 供電局宿舍以西—原郎家巷(桃園小區內)以西。 |
15 | 月亮湖小學 | 1.繡春河以南—齊山大道以西— (略) ( (略) )以北— (略) 以東。2. (略) (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東— (略) 以北(其中:月亮灣、碧桂園、海棠灣、綠洲桂花城、興惠公寓、繡春山莊小區可選擇永明小學)。 |
16 | 永明小學 | 繡春河以南—齊山大道以西—陵陽大道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北— (略) 以東, (略) 以北的原招生范圍(含穗佳苑小區。其中:月亮灣、碧桂園、海棠灣、綠洲桂花城、興惠公寓、繡春山莊小區同時可選擇月亮湖小學;伊美·城市首府、英倫城邦、徽商江南世家小區可選擇齊山小學)。 |
17 | 齊山小學 | 齊山大道以東— (略) 以北— (略) 以東— (略) 以北(其中:伊美·城市首府、英倫城邦、徽商江南世家小區可選擇永明小學)。 |
18 | (略) 小學 | (略) 以南— (略) 以西—寧安高鐵以北—白洋河以東。 |
19 | 朝陽小學 | 平天湖通長江河道以東— (略) 以南— (略) 以西—平天湖以北。 |
20 | 濱湖實驗學校 | 1.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東。2.平天湖棚戶區改造項目高新區安置點。3.順利社區未拆遷居民子女。4.碧山社區、峽山社區、南星社區。 |
21 | 平天湖小學 | 1. (略) 以東—生態大道以南— (略) (略) 以北—迎賓花園C區及E區東側邊界以西。2.興業新村。3. (略) 以南— (略) 以西—迎賓大道以北— (略) 以東。4.查村社區、同義社區、楊安社區(含老泥河村)未拆遷居民子女。 |
22 | 綠地小學 | 1. (略) 以北及以西—秋浦河故道以南— (略) 以東(含藍蝶苑小區、天香苑小區、木槿苑小區、紫荊苑小區、前城御瀾灣小區、麒麟公館小區、臨港新城小區)。2.永興社區(含郁金苑小區)、大興社區、江口社區( (略) 以北)。 |
23 | 千秋學校 | 面向全區自主招收一年級新生。 |
24 | 前江學校 | 面向全區自主招收一年級新生。 |
全面落實公民同招,民辦學校面向全區同步、自主招生,不得跨區域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
五、招生對象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
(一)片區內居民子女
片區內居民子女以各學校招生范圍內住宅房產為入學依據,分以下七種類型。
1.適齡兒童父母(含適齡兒童),城區有獨立產權或屬于主產權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額產權人)共有產權的住宅房產的,可以在該房產對應招生范圍的學校入學。尚未取得住宅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的,須提供已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增值稅發票。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上明確購買的公寓為“住宅型公寓”,其房產可視為“住宅房產”。
自建房未取得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且已實際居住的(學校上門核實“實際居住”),自建房人子女在對應招生范圍的學校入學。須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證(或購買宅基地發票)等證明材料。
適齡兒童父母在城關小學一年級招生范圍內有住宅房產的,可以根據家長意愿安排到城區其他小學(百荷小學、月亮湖小學、秋浦小學、南湖小學除外)就讀,由城關小學登記,報區教體局協調。
2.適齡兒童戶口在城區,其父母在城區無住宅房產且長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且出生登記至今與父親(母親)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產可作為登記入學依據。須提供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
3.適齡兒童父母購買“服務型公寓”等房產,屬城區唯一住房且實際居住的(學校上門核實“實際居住”),可依據“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登記入學。須提供證明日常居住的水電繳費憑證、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
屬于上述三類招生對象的,實行招生片區內房產入學年限政策,即:自2023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產,6年內只能享有招生片區內小學1個有效學位,同一監護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4.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整戶非貴池戶籍,持有效期限內的城區《居住證》,且城區無住宅房產,可以在《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址”對應招生范圍的學校入學。須提供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居住證》。
5.城區正在拆遷、尚未安置的拆遷戶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現居住地為登記入學依據。須提供原居住地證明(如征收協議書)或現居住地證明、搬遷證等相關材料。
6.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在城區無其他住宅房產,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對應招生范圍的學校入學。須提供保障房證明材料(如住建部門的批復文件等)、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其他住宅房產證明。
7.符合《 (略) 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主城區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池政〔2017〕78號)規定,在有效期內購房,持有已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首次登記為產權人),并已辦理購房人子女戶口遷入手續的,到遷入后戶籍地對應招生范圍的學校入學。須提供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人子女戶口遷入手續。
(二)非片區居民子女
1.適齡兒童戶口在城區,其父母在城區無住宅房產且長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適齡兒童戶口與父親(母親)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適齡兒童戶口不是出生登記就在同一戶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產可作為非片區居民子女登記入學依據。須提供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
2.適齡兒童戶口不在城區,其父母在城區無住宅房產且長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適齡兒童戶口與父親(母親)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產可作為非片區居民子女登記入學依據。須提供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
3.其父母在城區經商務工(不少于3個月)、在城區租住的適齡兒童,且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須提供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適齡兒童父母在城區經商務工的證明材料(如適齡兒童父母城區經商的《營業執照》,與城區企事業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務工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務工事業單位的《法人證書》)。
實行上述兩類“三代同住”房產城區入學年限政策,即:自2023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產,6年內只能享有城區小學1個有效學位,同一監護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城關小學、百荷小學、月亮湖小學不接收非片區居民子女入學。
濱湖實驗學校、平天湖小學、綠地小學接收園區企業進城務工隨遷人員子女入學。
(三)政策優待人員子女
政策優待人員子女指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人員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抗疫一線醫護人員子女、綠卡持卡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務卡持有人子女。
六、招生辦法
在招生計劃內主要采取“先網上報名再分批錄取”“自主選擇與搖號錄取結合”辦法進行,具體辦法和步驟如下。
(一)片區內居民子女招生(具體流程見附件2)
1.報名登記: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片區內居民子女,其父母登錄“ (略) 貴 (略) ”(以下簡稱“ (略) ”),真實準確填報上傳房產、戶籍等相關信息和有關材料(每名適齡兒童限報1所學校)。
2.線上審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3.招生錄取: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
因網上報名填報上傳虛假錯誤信息和材料等導致線上審核未通過的適齡兒童,一律由區教體局視情況按規定及時調整到正確學區學校,或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二)非片區內居民子女招生(具體流程見附件3)
1.報名登記: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非片區內居民子女,其父母登錄“ (略) ”,真實準確填報上傳房產(含無住宅房產證明)、戶籍、城區經商務工等相關信息和有關材料(每名適齡兒童限報2所學校,分別是第一志愿報名學校和第二志愿報名學校)。
2.線上審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3.招生錄取:2024年7月22日至8月3日
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的錄取在片區內居民子女和政策優待人員子女錄取結束后進行。主要按照“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報名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直接錄取”和“報名人數大于報名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搖號錄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報名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報名學校錄取兩個錄取階段。第一志愿優先參與錄取。同一志愿中,按照“‘三代同住’房產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三代同住’房產不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在城區經商務工的”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回原籍就讀,或由區教體局視情況統籌安排到進城務工隨遷人員子女定點學校(齊山小學)就讀。
(三)民辦學校招生(具體流程見附件4)
1.報名登記: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民辦學校面向全區自主、同步招收小學一年級新生。適齡兒童父母登錄“ (略) ”,真實準確填報上傳戶籍等相關信息和有關材料(每名適齡兒童限報1所學校)。
2.線上審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2日
3.招生錄取:2024年7月3日至7月8日
通過審核的適齡兒童,當報名的人數小于或等于報名學校招生計劃數的,按規定直接錄取;當報名的人數大于報名學校招生計劃數的,采取搖號方式確定錄取名單。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不得再參加其他公辦和民辦學校的招生。
搖號未錄取的適齡兒童,符合片區內居民子女(非片區內居民子女)入學條件的,其父母須在2024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錄“ (略) ”真實準確填報上傳相關信息和有關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請),繼續參加“片區內居民子女(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的“線上審核”和“招生錄取”。
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有剩余的學校,可在公辦學校招生結束后再次通過“ (略) ”自主招生,但不得突破招生計劃,不得招收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否則不予登記學籍。
(四)政策優待人員子女招生(具體要求見附件5)
屬于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人員子女、公安民警子女的,按規定由相關部門審核匯總后,于2024年7月10日前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逾期不再受理。
屬于抗疫一線醫護人員子女、綠卡持卡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務卡持有人子女的,按規定由適齡兒童父母攜帶相關材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區教體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統籌安排入學,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優待人員子女須參加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的“片區內居民子女(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網上報名登記。符合《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審核要求》的,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不符合《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審核要求》的,繼續參加“片區內居民子女(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的“線上審核”和“招生錄取”。
七、入學事宜
(一)領取入學通知書時間:2024年8月27日~28日;
(二)均衡分班:2024年8月29日;
(三)正式報名入學時間:2024年8月31日。
八、咨詢電話
見附件1
九、投訴電話
0566-*
附件:1.貴池區城區小學一年級招生咨詢電話
2.片區內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3.非片區內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4.民辦學校招生流程
5.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審核要求
6.貴 (略) 二維碼
附件1:貴池區城區小學一年級招生咨詢電話
學校(單位) | 咨詢電話 | 學校(單位) | 咨詢電話 |
貴池區教體局 | 0566-* 0566-* | 秀山小學 | 0566-* * |
實驗小學 | * * | 城西小學 | 0566-* * |
百荷小學 | 0566-* * | 月亮湖小學 | 0566-*579 |
杏花村實驗學校 | 0566-* * | 永明小學 | * * |
洋浦小學 | 0566-* * | 齊山小學 | * * |
杏花村小學 | * * | 朝陽小學 | 0566-* * |
池口小學 | * * | (略) 小學 | * * |
(略) 小學 | 0566-* * | 濱湖實驗學校 | 0566-* * |
新城明珠小學 | * * | 平天湖小學 | 0566-* * |
秋浦小學 | 0566-* * | 綠地小學 | * * |
城關小學 | 0566-* * | 千秋學校 | 0566-* * |
(略) 小學 | 0566-* * | 前江學校 | 0566-* * |
南湖小學 | * * | — | — |
附件2:片區內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一、報名登記(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一)網上報名時間:片區內居民子女,其父母須在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登錄“ (略) ”報名。【注意:只能報1所學校】
(二)網上報名材料(提供以下七項的其中一項):
1.按住宅房產報名:(1)住宅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未取得證書的,提供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增值稅發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證(或購買宅基地發票)等證明材料;(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提供材料必須能證明獨立產權人(主產權人)是適齡兒童的父母(含適齡兒童本人);自建房未取得證書的,學校上門核實“實際居住”】
2.按城區戶籍且出生登記在同一戶口簿的“三代同住”報名:(1)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未取得證書的,提供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增值稅發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證(或購買宅基地發票)等證明材料;(2)“三代人”的戶籍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3)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三代人”的戶口都在城區,適齡兒童出生登記至今與父親(母親)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在同一戶口簿上】
3.按實際居住非住宅房產報名:(1)城區唯一住房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3)證明日常居住的水電繳費憑證;(4)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學校上門核實“實際居住”】
4.按居住證報名:(1)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居住證》;(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3)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
5.按拆遷戶報名:(1)原居住地證明(如征收協議書)或現居住地證明、搬遷證等;(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6.按保障房報名:(1)保障房證明材料(如住建部門的批復文件);(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3)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其他住宅房產證明。
7.按“去庫存”報名:(1)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2)購房子女戶口遷入手續(戶籍證明)。
特別提示:(1)住宅房產證明(如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和無住宅房產證明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2)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由衛健部門出具;(3)戶籍證明由公安部門出具;(4)填報上傳的材料必須能夠明確證明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之間的監護關系,必要時須補充其他證明材料(如結婚證、婚姻登記部門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及民事調解書等)。
二、線上審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一)第一階段審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7日區教體局和學校會同數據資源管理、公安、不動產登記、衛健、民政、住建、房屋征收 (略) 上報名的信息和材料進行審核。
適齡兒童父母須在2024年7月8日至7月9日登錄“ (略) ”查詢第一階段線上審核結果。
(二)第二階段審核:片區內居民子女第一階段線上審核未通過的,其父母須在2024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錄“ (略) ”真實準確填報上傳相關信息和有關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請)。2024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區教體局和學校會同有 (略) 上報名登記的信息和材料再次進行線上審核。
適齡兒童父母須在2024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登錄“ (略) ”查詢第二階段線上審核結果。
三、招生錄取(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
(一)線上錄取:2024年7月8日至7月21日
片區內居 (略) 上報名信息和材料線上審核通過的,直接錄取。
適齡兒童父母須在2024年7月8日至7月9日、7月22日至7月23日登錄“ (略) ”查詢錄取結果。
(二)統籌安排:2024年7月21日至7月22日
因網上報名填報上傳虛假錯誤信息和材料等導致線上審核未通過的學生,一律由區教體局視情況按規定及時調整到正確學區學校,或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適齡兒童父母須在2024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登錄“ (略) ”查詢錄取結果。
附件3:非片區內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一、報名登記(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一)網上報名時間:非片區內居民子女,其父母須在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登錄“ (略) ”報名。【注意:每名適齡兒童必須報2所學校,分別是第一志愿報名學校和第二志愿報名學校,第一志愿優先參與錄取】
(二)網上報名材料(提供以下二項的其中一項):
1.按非城區戶籍(或城區戶籍但非出生登記就在同一戶口簿)“三代同住”的住宅房產報名:(1)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未取得證書的,提供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增值稅發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證(或購買宅基地發票)等證明材料;(2)“三代人”的戶籍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3)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適齡兒童戶口與父親(母親)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
2.按城區經商務工報名:(1)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2)城區經商或務工的證明材料;(3)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無住宅房產證明。【在城區經商務工的時間不少于3個月。城區經商的證明材料主要是適齡兒童父母城區經商的《營業執照》;城區務工的證明材料主要是適齡兒童父母與城區企事業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務工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務工事業單位的《法人證書》】
特別提示:(1)住宅房產證明(如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和無住宅房產證明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2)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由衛健部門出具;(3)戶籍證明由公安部門出具;(4) (略) 場監管部門出具;(5)填報上傳的材料必須能夠明確證明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之間的監護關系,必要時須補充其他證明材料(如結婚證、婚姻登記部門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及民事調解書等)。
二、線上審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一)第一階段審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7日區教體局和學校會同數據資源管理、公安、不動產登記、市場監管、衛健、民政 (略) 上報名的信息和材料進行審核。
適齡兒童父母須在2024年7月8日至7月9日登錄“ (略) ”查詢第一階段線上審核結果,“ (略) ”同步公示通過審核的非片區居民子女名單。
(二)第二階段審核: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第一階段線上審核未通過的,其父母須在2024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錄“ (略) ”真實準確填報上傳相關信息和有關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請)。2024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區教體局和學校會同有 (略) 上報名登記的信息和材料再次進行線上審核。
適齡兒童父母須在2024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登錄“ (略) ”查詢第二階段線上審核結果,“ (略) ”同步公示通過審核的非片區居民子女名單和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
特別提示:2024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報名登記的信息和材料修改時,不能變更報名學校。
三、招生錄取(2024年7月22日至8月3日)
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的錄取在片區內居民子女和政策優待人員子女錄取結束后進行。主要按照“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報名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直接錄取”和“報名人數大于報名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搖號錄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報名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報名學校錄取兩個錄取階段。第一志愿優先參與錄取。同一志愿中,按照“‘三代同住’房產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三代同住’房產不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在城區經商務工的”順序依次錄取。
特別提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回原籍就讀,或由區教體局視情況統籌安排到進城務工隨遷人員子女定點學校(齊山小學)就讀。
(一)第一志愿錄取:2024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通過審核的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當第一志愿報名的人數小于或等于報名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按規定直接錄取;當第一志愿報名的人數大于報名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采取搖號方式確定錄取名單。【2024年7月22日在“ (略) ”公布通過審核的非片區居民子女名單(含參加搖號的名單)和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搖號時間為2024年7月27日,具體地點和搖號辦法在“ (略) ”公布】
適齡兒童父母須在2024年7月29日至7月30日登錄“ (略) ”查詢錄取結果。
(二)第二志愿錄取:2024年7月29日至8月3日
第一志愿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啟動第二志愿錄取。通過審核的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當第二志愿報名的人數小于或等于報名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按規定直接錄取;當第二志愿報名的人數大于報名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采取搖號方式確定錄取名單。【第二志愿錄取的學校僅限第一志愿錄取后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學校。2024年7月29日在“ (略) ”公布參加搖號的非片區居民子女名單和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搖號時間為2024年8月3日,具體地點和搖號辦法在“ (略) ”公布】
適齡兒童父母須在2024年8月4日至8月5日登錄“ (略) ”查詢錄取結果。
附件4:民辦學校招生流程
一、報名登記(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一)網上報名時間:適齡兒童父母須在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登錄“ (略) ”報名。【注意:只能報1所學校】
(二)網上報名材料: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和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特別提示:(1)戶籍證明由公安部門出具;(2)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由衛健部門出具。
二、線上審核(2024年6月25日至7月2日)
2024年6月25日至7月2日區教體局和學校會同公安、衛健 (略) 上報名的信息和材料進行審核。
三、招生錄取(2024年7月3日至7月8日)
通過審核的適齡兒童,當報名的人數小于或等于報名學校招生計劃數的,按規定直接錄取;當報名的人數大于報名學校招生計劃數的,采取搖號方式確定錄取名單。【2024年7月3日在“ (略) ”公布參加搖號的學生名單,搖號時間為2024年7月8日,具體地點和搖號辦法在“ (略) ”公布】
適齡兒童父母須在2024年7月3日至7月4日、7月8日至7月9日登錄“ (略) ”查詢錄取結果。
特別提示:(1)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不得再參加其他公辦和民辦學校的招生。(2)搖號未錄取的適齡兒童,符合片區內居民子女(非片區內居民子女)入學條件的,其父母須在2024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錄“ (略) ”真實準確填報上傳相關信息和有關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請),繼續參加“片區內居民子女(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的“線上審核”和“招生錄取”。
附件5: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審核要求
一、軍人子女。 (略) 教體局、軍分區政治工作處、市雙擁辦《關于印發〈 (略) 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池教體基〔2022〕12號)的軍人子女,所須材料由軍分區政治工作處、區人武部匯總復核后,在2024年7月10日前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逾期不再受理。
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略) 教體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印發〈 (略)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池教體基〔2019〕204號)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須提供消防救援人員所在單位總隊( (略) 的可為支隊級單位)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身份認定證明、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區消防救援大隊登記,并在2024年6月 (略) 消防支隊政治處核準,由區消防救援大隊于2024年7月10日前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逾期不再受理。
三、公安民警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規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在2024年6月 (略) 公安局登記,由市公安局審核后于2024年7月10日前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逾期不再受理。
四、抗疫一線醫護人員子女。 (略) 教體局《關于對奮戰在抗疫一線醫護人員未成年子女重點開展教育關愛工作的通知》(池教體基〔2020〕1號)和區委、區政府印發的《貴池區關心關愛疫情防控一線人員及有關待遇落實工作實施辦法》(貴疫防指〔2020〕69號)規定的2020年抗疫一線醫護人員子女, (略) 衛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線醫護人員名單、入學申請、現居住地證明、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在2024年6月30日前到區教體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統籌安排入學,逾期不再受理。
五、綠卡持卡人子女。符合《 (略)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外來投資商服務綠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辦〔2020〕25號)和市人才辦《關于進一步規范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組字〔2018〕1號)規定的綠卡持卡人子女,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服務綠卡》、入學申請、現居住地證明、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區教體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統籌安排入學,逾期不再受理。
六、高層次人才子女。 (略) 教體局《關于印發< (略) 規模以上企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修訂版)的通知》(池教體基〔2024〕34號)規定的規模以上企業和入選國家、省、市級人才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含在池高校)持有科技創新成果的創新創業人才、負責企業管理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持有技師及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證書或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江淮優才卡高層次人才、人才辦公開引進的儲備人才等人員子女,須提供企業或企事業單位相關證明材料(含企業任職文件、一般情況下就職企業最近3個月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引進培養的人才相關證明材料(含學歷、職稱等)、入學申請、現居住地證明、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區教體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統籌安排入學,逾期不再受理。
七、徽商服務卡持有人子女。符合省民營辦、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衛健委、 (略) 政府、 (略) 政府、徽商銀行、安徽民航集團《關于印發<安徽省徽商服務卡管理暫行辦法>及<徽商服務卡服務指南>的通知》(皖民營辦〔2021〕7號)規定的徽商服務卡持卡人子女,須提供《徽商服務卡》、入學申請、現居住地證明、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區教體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統籌安排入學,逾期不再受理。
特別提示:政策優待人員子女須參加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的“片區內居民子女(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網上報名登記。符合《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審核要求》的,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不符合《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審核要求》的,繼續參加“片區內居民子女(非片區內居民子女)”的“線上審核”和“招生錄取”。
附件6: (略) 貴 (略) 二維碼
(平臺將于2024年5月9日開放)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