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市政府關 (略)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22〕4號)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寧(雨)擬征告〔2024〕31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南京雨鐵綠地公園項目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 (略) 鐵心橋街道鐵心村荷塘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征地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擬征收鐵心村荷塘組集體所有土地0.7574公頃(11.361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 (略) 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寧政規字〔2024〕1號)的規定執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關于調整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寧規劃資源規〔2020〕13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寧政規字〔2022〕2號)和《市政府關 (略)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22〕4號)的規定執行。
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 (略) 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 (略) (略) 站(http://**)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道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8日。
(二)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5年4月18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者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當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 (略) 鐵心橋街 (略) (聯系人:樊超;電話:#;郵編:#)。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三)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 (略) 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8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 (略) 鐵心橋街道鐵心村( (略) 5號)(聯系人:曹興貴;電話:#)辦理補償安置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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