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1月31日,我分局擬對2024年內蒙古大興安嶺農墾(集團) (略) (略) 糧食倉儲烘干塔和地面硬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日(2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2024年內蒙古大興安嶺農墾(集團) (略) (略) 糧食倉儲烘干塔和地面硬化項目建設
二、建設地點:鄂倫春自治旗內蒙古大興安嶺農墾(集團) (略) (略) (略) 內
三、建設單位:內蒙古大興安嶺農墾(集團) (略) (略)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內蒙古森垚 (略)
五、項目概況:新建烘干塔、烘干爐窯房(內設1臺12t/h燃煤熱風爐)、煤倉、灰渣倉、糧倉、輸糧地溝、室外排水溝、地面硬化、維修辦公用房等,日烘干糧食500噸。
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元。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措施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施工期大氣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氣污染源為材料運輸與裝卸、堆場揚塵和機械廢氣。具體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場地配備灑水設備;運輸過程中車輛加以覆蓋物;散裝物料堆放場地進行遮蓋。
2.施工期聲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施工期噪聲主要為挖掘機、運輸車輛的噪聲。為了降低噪聲,提出如下措施:①建設單位應盡量選擇低噪聲設備;②加強設備日常維護和管理,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狀態;③合理安排作業時間;④運輸車輛經過居民點時限速行駛,并禁止鳴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并且建設單位做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做好各方協調工作,可以大大減輕項目噪聲對項目周圍環境的影響。
3.施工期的固體廢物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項目施工期建筑垃圾產生量約為10t,建筑垃圾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建設部139號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直接運至政府指定地點。
4.運營期廢氣治理措施;①熱風爐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脫硫脫硝一體塔噴淋(尿素+氫氧化鈉)處理,最終經20m排氣筒排放,除塵效率99.6%,脫硫效率80%,脫硝效率30%。②運輸過程物料使用苫布苫蓋,廠區灑水抑塵,輸送帶封閉,篩選工序粉塵:密閉環節內進行。③烘干塔顆粒物:通過烘干塔自帶旋風分離器進行收集,除塵效率90%,收集后廢氣進入集塵箱,少部分廢氣通過烘干塔頂部排潮口以無組織形式排放,剩余部分通過粉塵收集器排氣口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5.運營期廢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經現有防滲旱廁收集,定期外運堆肥;脫硫脫硝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6.運營期固廢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糧食篩下物及烘干塔收集粉塵經封閉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環衛部門處理;熱風爐產生的除塵灰及爐渣暫存封閉灰渣倉,定期外售磚廠綜合利用。
7.運營期噪聲治理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采用基礎減震、隔聲和吸聲等措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2類標準。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日起在相關規定時限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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