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地〔2024〕619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虹創路東延工程項目
建設用地的批復
(略) 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辦理虹創路東延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泰政發〔2024〕10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 (略) 將位于虹橋鎮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3504公頃(耕地2.8645公頃)、未利用地0.182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位于虹橋鎮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1455公頃征收為國有。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3.6788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3.3504公頃,征收土地3.6788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虹創路東延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二、 (略) 須落實補充耕地。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三、你市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四、你市要嚴格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確保“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生態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 (略) 、 (略) 自然資 (略)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2025年1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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