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11月 (略) 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1月22日起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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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化德縣易地扶貧搬遷后續產業發展標準化養豬場項目 | 化德縣 | 化德縣 (略) | 內蒙古利永貞 (略) | 本項目位于內蒙 (略) 化德縣長順鎮德善村,建設2座豬舍 (略) 理區、綜 (略) 等,年存欄育肥豬4000頭、出欄8000頭。項目總投資(略)元,其中環保投資(略)元,占總投資的6.07%。 |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按照《報告書》要求嚴格落實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做到運輸過程規范、物料堆存妥當、施工廢水及固 (略) 置,避免粉塵、廢水、噪聲等對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科學喂養、通風換氣、及時清除糞污、噴灑除臭劑、廠區綠化等措施,有效提高惡臭去除效率。 (三)按照雨污分流制排水,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采用干清糞工藝,豬糞尿經固液分離后與豬舍沖洗廢水以及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排至黑膜沼氣池發酵后作為液體肥料還田,冬儲夏灌。對重點污 (略) 和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滲措施,如未達到對應的防滲性能指標要求,項目不得投入運行。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監測制度,合理設置地下水監測井,落實地下水監測計劃。制定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降低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的污染風險。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豬糞固液分離后,清運至堆肥場堆肥,用于還田;病死豬暫存至病死豬暫存間冷凍柜,委托內蒙古利德畜 (略) 進行 (略) 理;醫療廢物經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后,委托有資 (略) 理,臨時貯存要同時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略));生活垃圾定期按照環衛部 (略) 理處置。 (五)還田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要求強化養殖污染監管的通知》(農辦牧〔2020〕23號)相關規定,還田利用執行《畜禽糞便 (略) 理技術規范》(GB/T(略))和《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略))。項目須配套足夠面積的土地和足夠容量的暫存場所,建立畜 (略) 理和糞肥利用臺賬,并強化糞污還田利用過程監管,避免畜禽糞污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六)控制噪聲污染。對運營期的固定噪聲源采取設備基礎減振、加裝消聲器、廠區內綠化等措施,噪聲排放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略))1類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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