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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公告
(2024)湘0611破1號
本院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湘0611破申2號 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了 (略) 對岳陽澳維橋 (略) 的破產清算申請。 (略) 中級人民 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指定 (略) 擔任岳 陽澳維 (略) 管理人。岳陽澳維橋松置業有限 責任公司的債權人應于公告發布60日內(2025年3月3日前) ,向岳陽澳維 (略) 管理人湖南雙鑫清算有限 公司(通信地址: (略) 龍源大酒店7樓,聯系人:周素林 *、周冬*)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 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 (略) 裁定認可最后分 配方案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 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 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 程序行使權利。岳陽澳維 (略) 的債務人或者 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岳陽澳維 (略) 管理人清償 債務或交付財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采取現場會議方式,于2025年3月18 日上午9時3 (略) (略) (略) 第二審判庭召開(地 址: (略) (略) (略) 409號,如會議時間、地點發 生變化,將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 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應提交營 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
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需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 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
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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