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 (略) 年產鏈片、鏈節3500噸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3年8月23日10時—8月30日10時(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 (略) 年產鏈片、鏈節3500噸項目
二、建設地點: (略) 霞美鎮濱江汽配與機械產業基地
三、建設單位: (略)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略)
五、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年產鏈片、鏈節3500噸項目
(2)建設單位: (略)
(3)總投資:本次擴建項目200萬元
(4)建設性質:擴建
(5)建設地點: (略) 霞美鎮濱江汽配與機械產業基地
(6)生產組織:項目擬增加勞動定員20人,無新增住廠員工;年工作時間為300天,日工作8小時。擴建后勞動定員擬為130人,其中35人住廠。
(7)建設規模:項目占地約3000平方米,使用現有廠房的閑置區域,無新增占地面積,總建筑面積27379平方米。
(8)生產規模:擴建項目年產鏈片、鏈節3500噸,新增年產值3500萬元。擴建后年總產鏈片、鏈節3500噸,裝載機、挖掘機軸套60萬件,年總產值8000萬元。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6.1廢水
項目冷卻用水及清洗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廢水經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同時應確保NH3-N指標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等級標準, (略) 政污水管網, (略) 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后排放。
6.2廢氣
項目淬火工序產生的非*烷總烴排放限值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2-2018)表1標準限值要求;油霧執行《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中表2“油霧”排放限值。
項目網帶爐加熱工序采用天然氣作為能源,其排放參照執行《 (略)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泉環保〔2019〕174號)中附件1提出的限制要求。
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包含非*烷總烴。項目生產過程無組織排放非*烷總烴廢氣綜合考慮《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2-2018)表2及表3標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的表A.1標準中關于無組織排放規定限值。
6.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設備運行噪聲,項目靠近泉南高速一側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其余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6.4固體廢物
項目應在廠區內合理設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邊角料暫存于一般固廢堆放場所,定期出售相關企業回收處理;廢液壓油、油霧凈化設施回收的廢油通過危廢暫存間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原料空桶暫存于危廢暫存間,由生產廠家統一回收利用。
七、公眾參與情況:無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
地址: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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