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江西省南 (略) 作出(2024)贛1023破申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江西省 (略) 破產清算一案。2024年9月4日,南 (略) 作出(2024)贛1023破5號決定書,指定江西民鑒律師事務所擔任江西省 (略) ( (略) )管理人。
因喜利公司破產清算工作需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管理人決定以公開方 (略) 破產清算所需審計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況
江西省 (略) ,成立日期:2011年02月23日,注冊資本:(略)人民幣,住所: (略) 南豐縣 (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略)25F,類型: (略)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機關: (略) 場 (略) ,登記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營業期限自 2011年02月23日至2061年02月22日,經營范圍:智能機器人掃地機制造、五金、注塑制品加工,模具制造,汽車配件的制造,新能源電池研發、設計,制造各種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及配件,新能源驅動的照明、儲能產品銷售及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制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本次審 (略) ,審計機構的主要工作內容為:
(一)對喜利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向管理人出具審計報告。涉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產 (略) 享有 (略) 對外享有的債權,完善債權債務清冊;
2、 (略) 的財務狀況,及時、準確地調整賬目、報表;
3、 (略) 現有財產的盤點工作,清產核資審計;
4、 (略) 大額資金流向;
5、配合管理人審查債權,協助管理人編制債權表;
6、 (略) 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審計報告;
7、 (略) 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就有關專業問題 (略) 和債權人詢問;
8、 (略) 和管理人工作的實際情況,需要審計機構提供的其他專業服務;
9、專項審計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自 (略) 的財務,并審查公司成立以來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東出資是否到位,是否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喜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是否存在與被審計單位及債權人的不當交易從而損害被審計單位、其他債權人的行為,及是否存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略) 獲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業財產的行為,就公司與其他關聯方的人格混同獨立發表意見;
②喜利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及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行為。若有上述行為,審計機構應向管理人書面說明并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披露;
③喜利公司是否具有《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業務進行全面重點審計。審計中如發現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放棄債權、個別清償等行為,審計機構應及時向管理人書面說明并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披露;
④喜利公司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資金往來及其性質;
⑤喜利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 (略) 資產、 (略) 利益的情形;
⑥喜利公司為關聯企業、股東及其他第三方擔保的情況;
⑦喜利公司對外投資、第三方代持股權等情況;
⑧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專項服務。
(二)對破產期間的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并出具破產程序終結審計報告。
三、審計周期
審計機構應在與管理人簽訂委托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并出具符合破產清算審計工作要求的審計報告。如管理人根據破產案件實際情況有其他專項審計報告要求,應根據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時間。無論財務資料是否健全,審計機構均應該根據審計時現有資料按時出具審計意見。如出具審計報告后,管理人獲取了新的證據材料或者案件進入破產程序導致賬面情況或事實發生變更的,審計機構應當重新作出審計意見或出具補充審計意見。
四、審計機構基本要求
1、江西省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持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
2、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員配備與專業技術能力;
3、 (略) (略) 備案在冊的專業會計審計資質;
4、擬指派參與服務的團隊負責人及核心成員在近三年內具備企業破產案件審計工作經驗;
5、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未受重 (略) 罰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行為;
6、與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存在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作出公正判斷的情形。為喜利公司提供過審計、評估、驗資等相關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得參與本次公開選聘。
五、審計費用
1、因喜利公司財務預算受限,故本次遴選設置最高投標限價為(略)元,并采取一次性固定報價原則,報價為含稅費用,且包括郵寄費、詢證費、材料費、差旅費、人員食宿及其他項目實施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中選后不再增補其他任何費用;
2、在破產程序中因對審計工作內容及工作事項進行調整或審計報告過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補充審計報告的,不再額外增加費用;
3、如審計機構未能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報告存在漏項的,管理人有權相應調減費用;
4、審計機構應當無條件地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審計報告;
5、鑒于破產項目的特殊性,無法預支審計費用,審計費用列入破產費用,經債權人會議或者債權人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管理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按照破產費用進行清償。如管理人出現遲延付款的,管理人不就此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6、響應中介機構參與本次遴選,即視為充分了解前述情況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響應中介機構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絕按約定推進相關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絕出具咨詢意見或報告。
六、參選文件要求
1、參選機構應仔細閱讀選聘文件的相關內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參選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2、參選文件相關內容的制定不得設置假設性前提條件。
3、參選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有效的審計機構注冊證書、營業執照、資質(許可)證書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報名人及從業人員與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及其相關人員不存在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作出公正判斷的關系的聲明,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報名人印章(原件);
(3)關于近三年在本行業內從事相關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門給予不良記錄 (略) 罰,未被司法 (略) 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報名人印章(原件);
(4)具備江西省 (略) (略) (略) 備案在冊的審計資質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項目陳述書(包括但不限于機構基本情況;參與企業破產清算或重整工作經驗;項目負責人及核心成員破產清算或重整工作經驗;本項目的工作計劃和安排、報價;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等),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報名人印章(原件),并附相應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6)項目負責人、工作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附不擅自變更團隊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承諾書(原件);
(7)其他文件材料并加蓋公章。
七、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及聯系人
1、以現場遞交方式或郵寄報名材料,報名材料提交一式兩份,需進行密封并加蓋公章;
2、報名時間截止:2025年5月8日17時前;
3、報名地點:江西民鑒律師事務所( (略) (略) 金巢大道666號榮安?名門世家16棟502室)。溫馨提示:如通過快遞郵寄報名材料,請提前聯系管理人,建議使用郵政快遞或順豐快遞。
4、聯系人:趙琳((略));吳昱楷((略))。
八、評選方式
管理人接收參選機構提交的參選文件后,將組織債權人等對參選機構資質、規模、經驗、服務方案、報價等進行綜合評比,根據評分高低,擇優選取審計機構。最終選定的參選機構聘為該破產清算案件的審計機構,管理人與其簽訂委托合同,未被聘用的機構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項
1、本次公開選聘審計系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經江西省南 (略) 同意后實施,管理人將依法履行職責,接受江西省南 (略) 與債權人的監督與建議;
2、審計機構的進場時間待簽訂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時間為準;
3、本公告的 (略) 管理人所有。
江西省 (略) 管理人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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