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產清算案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實施方案(二)
(略) 債權人會議:
關于 (略) (以下簡稱“永添公司”)破產清算案,2024年3月13日,本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 (略)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2024年6月26日,蘇州 (略) (略) 作出(2024)蘇0591破13號之二民事裁定書, (略) 破產。截至本方案作出之日,永添公司的財產 (略) 置完畢。
2024年7月,本案進行了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后,管 (略) 的應收賬款及車輛, (略) 置完畢。根據上述情況,管理人制定《〈 (略)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實施方案(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二)》”),具體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
截至2025年3月20日,管理人調查到并變價成功的破產財產金額合計人民幣*,具體如下:
1.銀行存款剩余金額劃轉收入96,135元;
2.雷克薩斯牌蘇EBL465小型客車拍賣變價款收入39,720元;
3.商標拍賣變價款收入2,000元;
4.催回對易優創(蘇州) (略) 等5家單位的應收賬款79,604元;
5.利息*。
綜上,截至2025年3月20日,永添公司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合計為人民幣*。第一次分配時,管理人已分配*。本次分配的破產財產合計*。
二、參與本次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情況
截至本實施方案公示日,本案管理人已調查且公示無異議的職工債權合計*。
2024年6月26日,蘇州 (略) (略) 作出(2024)蘇0591破13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確認國 (略) 蘇州 (略) (略) 陽澄湖半島旅 (略) (略) 等11位債權人的無爭議債權合計9,*,包括公積金債權*、社保債權*、稅收債權*、普通債權9,*。
綜上,本案本次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總額為10,*。
三、破產財產分配的順序、比例及數額
(一)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破產費用、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破產財產依照職工債權、稅收社保債權、普通破產債權的先后順序受償。
(二)破產費用、共益債務的分配
1. 破產案件申請費
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破產案件申請費依據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元。本案應繳納破產案件申請費為1,928元,已于2024年10月18日繳納。
2. 管理人報酬
本案管理人報酬按照《 (略) 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標準計算,本案的管理人報酬金額為22,190元,已于2025年3月18日支付。
3. 其他破產費用、共益債務
第一次分配完畢后,截止本報告日,本案除破產案件申請費、管理人報酬外,已產生但未清償,以及需預留的破產費用合計人民幣*,具體如下:
序號 | 破產費用 | 金額(元) | 是否清償 |
1 | 刻章費 | 330.00 | 已清償 |
2 | 公告費 | 100.00 | 已清償 |
3 | 快遞費 | * | 未清償 |
4 | 辦公調查費 | 689.80 | 已清償 |
5 | 稅務罰款 | 50.00 | 已清償 |
6 | 財產變價應繳稅費 | * | 未清償 |
7 | 預留檔案保管費、辦公費 | * | 未清償 |
8 | 網銀年費 | 100.00 | 已清償 |
總計 | * |
本案未產生共益債務。
綜上,清償上述破產費用后,本案債務人剩余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為*,計算方式:本案本次可供分配破產財產總額*-未清償破產費用*-破產案件申請費1,928元-管理人報酬22,190元。
(三)破產債權的分配金額、比例
本案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上述破產費用后,依《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順序清償:
第一順序:職工債權的應清償金額合計1,*(含公積金債權*),2024年7月已分配金額*,本次可供分配的財產金額為*,分配比例為3.3793%。具體詳見附件《 (略) 破產財產分配表(追加分配)》。
本案的社保債權、稅收債權、普通債權無法獲得清償。
四、破產財產分配實施方法
(一)分配方式:本次分配采用貨幣方式進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據各債權人提供的銀行賬號,實施轉賬支付。若是債權人變更賬戶的,應自本方案公示期屆滿前書面通知管理人。
(二)分配提存:破產財產分配時,債權人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管理人將予以提存。債權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滿兩個月不提供或提供錯誤的賬戶信息均視為不受領,不受領的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相應的分配金額提存納入下一期可分配資產向全體債權人分配清償。破產財產分配時,對于訴訟或者仲裁未決的債權,管理人將其分配額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仍不能受理分配的,則提存相應分配額納入下一期可分配資產向全體債權人分配清償。如果財產數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費用的,不再追加分配。
若本次分配實施方案中有技術性計算失誤或者筆誤等非實體性法律錯誤,授權管理人徑行調整。
本《實施方案(二)》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網址:http://**)”公示三日,如有異議應當于公示期內向管理人書面提出。管理人將于公示結束后實施分配。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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