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買公告
2018年6月6日, (略) (略) 作出(2017)粵52破終1、2、3號民事裁定書, (略) (略) 受理趙鋒、周鎮(zhèn)彬、李 (略) 高 (略) (下稱“高路德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 (略) (略) 于2020年4月27日指定深圳誠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略) 管理人,李洪星為負責人。
現(xiàn)管理人將于2023年7月26日10時至2023年7月27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京東網(wǎng)絡競價平臺上(網(wǎng)址:http://**)進行公開網(wǎng)絡拍賣競價活動,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情況
(一)基本信息
本次 (略) 名 (略) (略) 區(qū)長春路南側蘭花廣場地下一層、二層的國有建設用地(地下空間)使用權及地下建筑物,具體情況見下表:
序號 | 類型 | 位置 | 產(chǎn)權證號 | 面積/㎡ | 用途 | 使用年限 | 狀態(tài) | 權利限制 | |
1 | 土地(地下空間)使用權 | (略) 區(qū)赤華北路西側、長春路南側蘭花廣場地下二層 | 普府國用(2011)第特02285號 | 43,583 | 商服用地 | 40年,至2051-7-27 | 空置,未竣工驗收 | 無抵押,有查封 | |
2 | 地下建筑物 | / | 負一層 | 43,690 | 商業(yè)金融 | ||||
負二層 | 43,690 | 車庫、地下人防設施 |
根據(jù)管 (略) 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調取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略) 政府性基金(資金)通用票據(jù)》、《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顯示,土地出讓價款為人民幣(下同)44,700,000.00元,高路德公司已繳清。
(二)標的取得及建設的歷史簡要情況
2011年3月9日, (略) 人民政府(下稱“普寧政府”) (略) 簽署《 (略) 新蘭 (略) 綜合工程蘭花廣場地上及地下空間合作建設協(xié)議書》,協(xié)議主要約定如下:1、項目名稱“ (略) 新蘭 (略) 綜合工程廣場地上及地下空間項目”;2、由普寧政府提供項目地下建設開發(fā)權益,高路德公司投資約3.5億元進行地上廣場的改造、升級和地下空間開發(fā)(規(guī)劃為:廣場地上不得開發(fā)建設任何商業(yè)建筑, (略) 民休閑文化定位,改造升級硬件設施,投資額約5,000萬元;地下兩層,其在負一層暫規(guī)劃45,000平方米,為商業(yè)用途;負二層暫規(guī)劃45,000平方米,其在4,000平方米為停車場,提供1000個機動車停車位,配套5,000平方米的地下人防設施,投資額約3億元,具體技術經(jīng)濟指標以相關部門審核通過的規(guī)劃報建文件為準)。項目設置區(qū)分所有權,廣場地上的所有權歸普寧政府所有,廣場地下土地使用權依法按程序辦理用地手續(xù),地下兩層建筑物的所有權、經(jīng)營權 (略) 所有;3、協(xié)議有效期與項目的用地使用期限一樣,即四十年。協(xié)議到期后,高路德公司有優(yōu)先續(xù)約權,原則上與項目相關產(chǎn)權延期時間一致。協(xié)議到期后, (略) 主動書面聲明放棄續(xù)約,則普寧政府將無償收回項目廣場地下建筑和權益,自行處置。
2011年7月7日, (略) 國土資源局、 (略) 土地交易所、高路德公司就拍賣標的掛牌競價、土地年限、出讓款項金額、地塊主要規(guī)劃控制指標等內容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掛牌成交確認書》。 (略) 國 (略) 于2011年7月27日簽署正式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略) 國 (略) 出讓 (略) 長春路南側(蘭花廣場地下二層)的宗地,宗地用途為負一層為商業(yè)金融用地,負二層為機動車停車位及地下人防設施,出讓年期為四十年(2011年7月27日至2051年7月27日)。
2011年7月26日,高路德公司取得地字第[2011]067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用地位置“市區(qū)長春路南側”,用地性質“(蘭花廣場地下空間地下二層)負一層為商業(yè)金融用途,負二層為機動車停車位及地下人防設施”。
2011年7月28日,高路德公司取得普府國用(2011)第特02285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取得蘭花廣場地下二層宗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面積為43,583.00平方米。
2011年8月20日,高路德公司與工程總包方簽訂了《 (略) 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約定將工程發(fā)包給總包方施工。
2011年11月21日,高路德公司取得建字第[2011]067號《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名稱“ (略) 新蘭 (略) 綜合工程—蘭花廣場地下工程”,建設位置“ (略) 區(qū)長春路南側”,建設規(guī)模“蘭花廣場地下工程:建筑物共*層,其中負一層建筑面積*萬*仟*佰**平方米,為批發(fā)零售商業(yè)場地;負二層建筑面積*萬*仟*佰**平方米,為停車庫、人防設施(建筑面積*仟平方米以上)、配套管理及設備用房(建筑面積*仟*佰平方米)。以上各層建筑面積包含汽車、人流通道和采光井等占用面積”。
2012年1月16日,高路德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名稱“蘭花廣場地下工程”,建設位置“ (略) 赤華北路與長春路交匯處”。
2013年7月2日, (略) 與總包方在涉案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存在較大的糾紛和問題,為使涉案工程盡快建設完成,普寧政府成立專項小組以協(xié)調雙方推進涉案工程的施工建設。
2014年7月8日,蘭花廣場的地面廣場 (略) 民開放使用。
蘭花廣場的地面廣場部分雖于2014年開放使用, (略) 與總包方對于地下工程的工程造價等方面仍存在較大爭議,地下工程無法恢復施工,一直處停工狀態(tài)至今。
2016年12月,總包 (略) (略) 支付欠付工程款。案件審理過程中, (略) 根據(jù)總包方的申請,委托了鑒定機構對總包方完成的工程造價進行鑒定。該鑒定機構作出的《工程造價評估報告(正稿)》載明:總包方按照施工圖紙完成的工程造價金額為363,656,465.92元(含地面廣場部分),停工索賠費用為267,949.5元,節(jié)點獎金為30,000,000元,合計393,924,415.42元。
2021年8月12日, (略) (略) 應向總包方支付利息3000萬元、節(jié)點獎金3000萬元、停工窩工損失267,949.5元、工程價款180,256,465.92元及利息(以180,256,465.92元為本金,從2016年12月22日起計至2018年6月6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 (略) 拖欠工程價款本金180,256,465.92元范圍內, (略) 赤華北路與長春路交匯處的普寧新蘭 (略) 綜合工程—廣場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等。
管理人 (略)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確認總包方享有兩筆債權,其中一筆債權金額為80,663,653.22元,債權性質為普通債權;另一筆債權金額為180,256,465.92元,債權性質為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債權, (略) 名 (略) 赤華北路與長春路交匯處的普寧新蘭 (略) 綜合工程-廣場工程(即普寧蘭花廣場)的地下部分的在建工程的拍賣處置價款在工程價款本金180,256,465.92元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該兩筆債 (略) (略) 裁定確認。
以上為管理人調查獲悉的相關情況,僅供競買人參考,管理人不保證該全部事實的真實性、全面性。若與實際有出入,其風險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競買人應自行對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二、起拍價、保證金及增價幅度
起拍價:143,657,981.95元,保證金:14,000,000.00元,增價幅度:1,000,000.00元及其整數(shù)倍。
三、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
1、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拍賣結束前的工作日接受咨詢,管理人聯(lián)系人:譚晟、胡倚樊,咨詢電話:*、*。
2、意向競買人可自行前往拍賣標的所在地現(xiàn)場看樣,或與管理人溝通預約統(tǒng)一看樣。統(tǒng)一看樣時間:2023年7月25日15時,看樣地點: (略) (略) 區(qū)長春路南側蘭花廣場。競買人需要看樣的,請于2023年7月24日15時前預約報名,預約電話:胡倚樊*、譚晟*。看樣當天請按時到達,管理人不另行安排看樣時間。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競價標的的實物現(xiàn)狀無異議,自負責任。
四、優(yōu)先購買權
1、截止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尚無人就拍賣標的向管理人申報優(yōu)先購買權。
2、拍賣標的若存在優(yōu)先購買權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參加競買的,應于距拍賣活動開始的5個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登記的證件信息必須與京東實名認證相一致),優(yōu)先購買資格經(jīng)管理人確認后才能以優(yōu)先購買權人的身份參與競買。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對拍賣標的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購買權人未參加競價的,亦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五、競價方式
1、競價從起拍價開始以遞增出價方式競價,增價幅度由管理人確定,競買人以低于起拍價出價的無效。
2、本次競價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競價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3、本次拍賣保留價為起拍價。
六、保證金與余款交納
1、第一次出價前,意向競買人須在京東注冊賬號并通過實名認證(已注冊京東賬號需通過實名認證),爾后在線支付競買保證金,支付后系統(tǒng)將自動凍結該筆保證金。競價成交的,拍賣標的競得者(下稱“買受人”)須于成交之日起2日內向京東平臺支付相關服務費用(具體詳見拍賣網(wǎng)絡平臺公示收費規(guī)則等信息,京東平臺技術服務費繳納期限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時間在前的為準),買受人支付完畢京東平臺技術服務費之后原凍結的保證金將自動轉入管理人指定賬戶(戶名: (略) 高 (略) 管理人,開戶銀行:中國 (略) (略) 支行,賬號:*58)。競價結束后,未能競得者的保證金以及競價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即時解凍,保證金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2、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于成交之日起7日內將拍賣成交尾款(扣除保證金后的余款)繳入管理人賬戶(戶名: (略) 高 (略) 管理人,開戶銀行:中國 (略) (略) 支行,賬號:*58),并注明款項性質“蘭花廣場地下拍賣尾款”。
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價款后,管理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收款收據(jù),收據(jù)金額為拍賣成交價。如需開具發(fā)票的,則由買受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請開具,因此產(chǎn)生的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
3、拍賣成交后,出現(xiàn)買受人逾期支付拍賣尾款、未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支付京東平臺技術服務費或者逾期支付京東平臺技術服務費導致保證金無法及時自動轉入管理人賬戶、不與管理人或逾期與管理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等買受人悔拍情形的,視為買受人違約,買受人繳納的保證金或拍賣價款不予退還,且管理人可以對拍賣標的重新進行拍賣。保證金或拍賣價款數(shù)額不足以彌補拍賣費用損失以及重新拍賣成交價款低于原拍賣成交價款的,悔拍的買受人應向管理人補足差價及損失,且管理人有權依法追究悔拍者的其他責任。重新拍賣時,該悔拍的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七、移交與過戶
1、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價款之日(含當日,指管理人賬戶收到全部拍賣成交價款之時),視為管理人已將拍賣標的按照現(xiàn)狀移交予買受人,買受人自行進場接收拍賣標的,管理人不負責清場交付。自該日起,拍賣標的的所有權由買受人享有,毀損、滅失的全部自然風險和法律風險以及由此產(chǎn)生的全部責任亦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應于付清全部拍賣成交價款之日起5日內(遇節(jié)假日順延至第1個工作日)憑付款憑證及相關身份材料、委托手續(xù)等原件到管理人辦公室(地址: (略) 福田區(qū)福華三路京地大廈2105室)與管理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3、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價款后,應自行負責到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拍賣標的無法過戶或遲延過戶等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管理人對是否能夠過戶、何時能夠過戶等事項均不作承諾。高路德公司和管理人可予協(xié)助的有關過戶事項為:提供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價款收款收據(jù)以及配合買受人在相 (略) 印章。若買受人在辦理過戶時遇到重大實質性障礙或具有其他正當理由的,買受人及管理人可以 (略) 出具拍賣成交確認裁定書和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但該等申請是 (略) 最終審查決定,管理人不作保證。
八、特別說明及風險提示
1、競買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競買人也可根據(jù)《競買須知》相關規(guī)定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競買。
2、競買人應符合國家及當?shù)卣嘘P土地、房地產(chǎn)調控政策等相關規(guī)定,競買人須在參加競買前自行向有關政府部門核實。不符合條件參與競買的,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包括由此導致的無法辦理過戶等風險。
3、拍賣標的目前處于空置狀態(tài),室內有深度積水,系雨天滲水導致地下室積水。此外,室內裝修處于毛坯狀態(tài),內墻及天花板均為扇灰。本次按現(xiàn)狀拍賣并按現(xiàn)狀交付,管理人不負責清理積水、場地。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擔拍賣標的的瑕疵保證責任。除本次拍賣所披露的文件和相關事實外,競買人應自行對拍賣標的的實際狀況以及瑕疵(含顯性和隱性瑕疵)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承擔投資風險。拍賣標的面積等信息以主管登記部門核定為準,如登記情況與現(xiàn)狀不符,其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對于補交款項、罰款、恢復原狀、過戶限制或無法過戶等全部責任和風險亦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不得就此主張拍賣 (略) 、管理人、拍賣平臺進行索賠或主張其他權利。請欲報名參與競價的競買人充分考慮標的顯性和隱性的瑕 (略) 場價格的波動,謹慎選擇,慎重決定。
4、蘭花廣場地下一至二層的地下建筑物系在建工程,尚未竣工驗收。截至目前,地下工程僅完成主體結構,消防、水電、裝修均未全部完成。對于標的所涉項目是否可以繼續(xù)建設、是否可以調規(guī)、聘請何人提供后續(xù)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工程服務等與項目有關的一切事宜均由競買人或買受人自行負責,競買人在參與競拍前或買受人在競得標的后應自行與政府相關部門或其他第三方進行了解、溝通、協(xié)商。對于無法繼續(xù)建設、無法調規(guī)、土地及建筑物被收回等一切行政、經(jīng)濟及法律風險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不得就此主張拍賣 (略) 、管理人、拍賣平臺進行索賠或主張其他權利。
5、經(jīng)調查,高路德公司在蘭花廣場地面上建有兩間房屋(靠近長春路邊), (略)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下稱“普寧城管局”)打通改造為一間房屋并進行簡要裝修,至今仍為普寧城管局在使用。根據(jù)《普寧新蘭 (略) 綜合工程一層平面圖》等圖紙顯示,該兩間房屋的規(guī)劃設計用途應該分別是消防控制室、水電控制室。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原工作人員反饋,該兩間房屋應系地下部分的公有配套措施,屬消防控制室和水電控制室。管理人曾于2022年就該兩間房屋的規(guī)劃性質等調查情況發(fā)函普寧城管局,該局回復稱按照普寧政府與高路德簽署的《 (略) 新蘭 (略) 綜合工程蘭花廣場地上及地下空間合作建設協(xié)議書》,蘭花廣場上面的全部建筑(包括圖紙所示的消防控制室、水電控制室)應均屬廣場地面公共配套設施,權屬人為普寧政府。對此,買受人在競得拍賣標的后,管理人可配合向買受人提供拍賣標的所涉項目的施工圖紙(僅能提供電子版,無法提供紙質版),但買受人應自行與普寧政府或普寧城管局協(xié)調解決前述兩間房屋的權屬、使用、移交等事宜。管理人不保證前述調查事實的真實性、全面性,競買人或買受人應自行負責調查、核實并承擔包括無法取得、使用該兩間房屋等相關風險,買受人不得就此主張拍賣 (略) 、管理人、拍賣平臺進行索賠或主張其他權利。
6、管理人并沒有接管到拍賣標的所涉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證件的原件,若買受人需要的,管理人僅能提供復印件。該等無法提供證 件原件的情況若對標的的過戶、后續(xù)開發(fā)建設等事項產(chǎn)生不利影響或構成障礙的,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此間的一切風險,買受人不得就此主張拍賣 (略) 、管理人、拍賣平臺進行索賠或主張其他權利。
7、競買人繳納保證金參與本次拍賣的,視為對拍賣標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賣標的現(xiàn)狀所有瑕疵以及接受本競買公告、須知等規(guī)則及要求,法院、高路德公司以及管理人對拍賣標的外觀、質量問題、結構調整、拍賣標的面積差異、拍賣標的瑕疵、拍賣標的實際狀況與登記狀況之間的差異等不作擔保,由買受人自行承擔風險及責任,由此產(chǎn)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拍賣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8、拍賣標的辦理過戶時所產(chǎn)生的轉讓雙方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稅、增值稅、房產(chǎn)稅、附加、印花稅、契稅、罰款、交易手續(xù)費、權證工本費等)、拍賣標的歷史上欠付的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稅、房產(chǎn)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和罰款、滯納金等相關政府部門要求的辦理過戶所需繳清的所有款項均由買受人承擔,拍賣成交價不包括上述費用。上述一切費用的具體金額由競買人自行向相關主管部門咨詢。競買人競得拍賣標的后需自行負責承擔和清繳該等款項,并承擔相應后果和風險。
另,國家稅 (略) (略) 欠付拍賣標的所涉土地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事宜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所涉欠付期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經(jīng)管理人審 (略) 裁定,已確認稅款債權882,555.75元(即該期間的土地使用稅本金),普通債權270,552.36元(即該期間的土地使用稅滯納金),合計1,153,108.11元。該筆債權屬于破產(chǎn)債權,依法在本破產(chǎn)案件中按規(guī)定順序及比例清償,故無需買受人另外承擔,但不排除稅務部門或房產(chǎn)登記部門以該筆債權尚未獲分配清償為由不予辦理或延遲辦理拍賣標的過戶登記的可能性,買受人應自行負責與相關部門了解、溝通、協(xié)商,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無法過戶或延遲過戶等風險。至于除該筆債權之外的其他在辦理過戶所需繳清的所有款項仍均應由買受人承擔。
9、拍賣標的未設置抵押,但存在多輪司法查封,管理人 (略) 提交了書面解封申請,但拍賣成交時該等查封可能尚未全部解除且無法 (略) 解封的具體時間。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價款后,應自行負責查封解除工作,管理人僅提 (略) 書面申請解除查封措施此一必要協(xié)助。基于此,查封解除的時間不確定,將可能導致拍賣標的的過戶時間延遲,買受人需自行承擔拍賣標的不能及時過戶的風險,亦不得就此主張拍賣 (略) 、管理人、拍賣平臺進行索賠或主張其他權利。
10、拍賣標的屬性、查封等情況已經(jīng)公示,上述情況將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或不準等情形。競買人在參加競買前務必向國土、房管、工商、稅務、外管、商務等相關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了解拍賣標的權屬、能否過戶、能否繼續(xù)開發(fā)建設、過戶要求和流程、稅費繳納的標準及起止時間、其他須注意事項進行咨詢,以及對實物現(xiàn)狀進行核實,充分核實、評估其中的風險及后果,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風險和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法院、高路德公司和管理人不承擔無法辦理過戶以及補繳各類稅、費等款項的風險和責任,買受人亦不得就此主張拍賣 (略) 、管理人、拍賣平臺進行索賠或主張其他權利。
11、管理人、拍賣平臺對此次拍賣標的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圖片、文字資料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不作為對競買人參與此次競價的建議。
12、因標的物本身價值較高,起拍價、保證金、競價成交數(shù)額較大。為避免于在線支付的過程中產(chǎn)生因銀行限額而導致無法支付等問題,請根據(jù)《競買須知》相關規(guī)定進行充分準備。
九、其他
1、對拍賣標的權屬或其他相關權益有異議的,異議方應于本競買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日內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2、《競買公告》《競買須知》等標的物相關文件已在京東網(wǎng)絡競價平臺公開展示,請競買人仔細閱讀。上拍機構已就前述標的物相關文件的所有條款向競買人如實告知并做出詳細說明,競買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條款和內容,競買人和資產(chǎn)處置方雙方不存在任何歧異和誤認,競買人承諾不再對前述文件的條款提出任何異議。
3、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仔細閱讀《競買公告》《競買須知》等全部內容以及自行了解、核實有關拍賣標的過戶規(guī)定,《競買公告》《競買須知》等相關文件均為本次拍賣活動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請理性參拍。本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請向管理人咨詢。
4、管理人聯(lián)系方式如下:
聯(lián)系人:譚晟(*)、胡倚樊(*)
聯(lián)系地址: (略) 福田區(qū)福華三路京地大廈2105室
凡發(fā)現(xiàn)競價中有違規(guī)行為,可如實舉報。
京東技術咨詢電話:*
此公告在“京東網(wǎng)”上發(fā)布,
網(wǎng)址:http://**。
(略) 高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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