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POWERCHINA-#-#
一、采購條件中電建生 (略) (略) 域總部(以下簡稱“采購人”)以公開詢比方式采購先進材料智慧產業園項目商品混凝土材料,計劃使用自有資金用于本次詢比采購后所簽訂合同的材料貨款支付,資金來源已落實。
二、項目概況、采購范圍1、項目概況:本項目位 (略) 珞璜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項目包括新建廠房1座,新建辦公樓1座,總建筑面積#.92㎡。
2、采購范圍:先進材料智慧產業園項目商品混凝土供應及相關服務
3、采購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 | m3 | 50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300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300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9200 |
5 | 細石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150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 |
7 | 細石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50 |
8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50 |
9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100 |
合計 | / | m3 | # |
備注:以上招標數量均根據初步設計、施工圖紙估算的數量,最終結算量以實際供貨并經驗收合格的規格和數量為準,若因施工圖、設計變更等原因,致使招標材料實際供貨數量與招標數量發生較大偏差時,投標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調價和索賠依據;
4、交貨時間:約定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約2025年3月)至本項目建設期供貨結束。具體交貨時間,由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安排;
5、交貨地點: (略) (略) 需方指定地點
6、質量要求:
6.1滿足《預拌混凝土》(GB/T #-2012)標準要求;
6.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的要求。
6.3混凝土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滿足《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2011);
6.4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2010)為準;
6.5混凝土泵送滿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 10-2011)要求;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供應商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獨立簽訂及履行合同能力;具有建筑業企業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證書的生產企業。
2、攪拌站距本項目工地最大運輸距離不得超過35公里( (略) 珞璜鎮燒炭嘴為終點,需提供混凝土拌合站至項目地點的高德地圖運距截圖)。
3、供應商應具有類似工程的供貨業績(或注明工程類別),在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內的供貨合同不少于1個,且簽訂單項合同金額均在400萬元以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附合同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
4、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略) 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6、供應商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
四、采購文件的獲取1、凡滿足本公告規定的供應商資格要求并有意參加的供應商,請于2025年3月 19日15:00前(北京時間)在中國電建設備物資集中 (略) (http://**,以下簡稱“ (略) ”)獲取采購文件。
2、有意參加的供應商需在線上傳下列資料后方可下載采購文件:
經辦人身份證和法定代表人簽發的針對本采購項目的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加蓋公章)掃描件(合并文件上傳)。
3、采購文件免費提供。
五、響應文件的遞交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響應文件開啟時間,下同)為2025年3月24日15:00(北京時間),供應商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 (略) 遞交電子響應文件。
(1)本 (略) 全程在線開展,電子響應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簽到(若采用集中解密方式請刪除“、解密及簽到”、第(4)條和第(5)條等流程須各供應商在線進行操作。供應商須提前辦理數字證書用于在線遞交響應文件,辦理方式1)直接下載“中招互連”APP自助辦理數字證書,客服電話:#;方式2)請登#http://**聯系客服提供相關材料辦理實體數字證書,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在線遞交響應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誤造成的響應文件遞交失敗將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后果。
(2)各 (略) 使用數字證書進行電子響應文件的編制、加密和在線投遞。請各供應商充分考慮文件大小、網絡速度的影響并預留充足的時間,逾期將無法提交。(電子響應文件的在線投遞建議至少提前12小時完成)。
(3)各供應商須使用 (略) 投標管家客戶端進行在線簽到,在開啟結束前未進行在線簽到的供應商將無法進行后續詢比流程。(為保證開啟環節順利完成,建議在電子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1小時前完成在線簽到)。
(4)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各供應商須使用 (略) 投標管家客戶端對響應文件進行在線解密。
2、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如有變動,采購人將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
3、遞交響應文件前須在中 (略) 向 (略) (略) 域總部申報合格供應商資格,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能進行響應文件遞交和開標。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合格供應商資格未能申報成功,造成響應文件無法遞交和開標的,由供應商承擔其全部后果。
4、 (略) 注冊 (略) 客服,客服電話:4006-27-4006,具體聯系方 (略) 站首頁“聯系我們”列表中查找相應客服經理電話。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詢比采購公告同時在中國電建 (略) (http://**) (略) (http://**)上發布。
七、聯系方式采購人:中電建生 (略) (略) 域總部
地址: (略) (略) 圣泉街道濱江新城匯金中心27樓
聯系人:王先生
電話:#
電子郵箱:*@*owerchina.cn
八、紀檢監督機構中電建生 (略) (略) 域總部紀委
監督電話:0755-#
2025年3月14日
項目編號: POWERCHINA-#-#
先進材料智慧產業園項目商品混凝土采購項目
詢比采購文件
采購人:中電建生 (略) (略) 域總部
二○二五年三月
中國·重慶
項目編號:POWERCHINA-#-#POWERCHINA-#-#
1、項目概況:本項目位 (略) 珞璜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項目包括新建廠房1座,新建辦公樓1座,總建筑面積#.92㎡。
2、采購范圍:先進材料智慧產業園項目商品混凝土供應及相關服務
3、采購清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注:以上招標數量均根據初步設計、施工圖紙估算的數量,最終結算量以實際供貨并經驗收合格的規格和數量為準,若因施工圖、設計變更等原因,致使招標材料實際供貨數量與招標數量發生較大偏差時,投標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調價和索賠依據;
4、交貨時間:約定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約2025年3月)至本項目建設期供貨結束。具體交貨時間,由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安排;
5、交貨地點:
6、質量要求: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獨立簽訂及履行合同能力;具有建筑業企業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證書的生產企業。
2、攪拌站距本項目工地最大運輸距離不得超過35公里( (略) 珞璜鎮燒炭嘴為終點,需提供混凝土拌合站至項目地點的高德地圖運距截圖)。
3、供應商應具有類似工程的供貨業績(或注明工程類別),在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內的供貨合同不少于1個,且簽訂單項合同金額均在400萬元以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附合同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
4、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略) 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6、供應商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
1、凡滿足本公告規定的供應商資格要求并有意參加的供應商,請于2025年3月 19日15:00前(北京時間)在中國電建設備物資集中 (略) (http://**,以下簡稱“ (略) ”)獲取采購文件。
經辦人身份證和法定代表人簽發的針對本采購項目的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加蓋公章)掃描件(合并文件上傳)。
3、采購文件免費提供。
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響應文件開啟時間,下同)為2025年3月24日15:00(北京時間),供應商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 (略) 遞交電子響應文件。
(1)本 (略) 全程在線開展,電子響應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簽到(若采用集中解密方式請刪除“、解密及簽到”、第(4)條和第(5)條等流程須各供應商在線進行操作。供應商須提前辦理數字證書用于在線遞交響應文件,辦理方式1)直接下載“中招互連”APP自助辦理數字證書,客服電話:#;方式2)請登#http://**聯系客服提供相關材料辦理實體數字證書,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在線遞交響應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誤造成的響應文件遞交失敗將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后果。
(2)各 (略) 使用數字證書進行電子響應文件的編制、加密和在線投遞。請各供應商充分考慮文件大小、網絡速度的影響并預留充足的時間,逾期將無法提交。(電子響應文件的在線投遞建議至少提前12小時完成)。
(3)各供應商須使用 (略) 投標管家客戶端進行在線簽到,在開啟結束前未進行在線簽到的供應商將無法進行后續詢比流程。(為保證開啟環節順利完成,建議在電子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1小時前完成在線簽到)。
(4)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各供應商須使用 (略) 投標管家客戶端對響應文件進行在線解密。
2、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如有變動,采購人將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
3、遞交響應文件前須在中 (略) 向 (略) (略) 域總部申報合格供應商資格,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能進行響應文件遞交和開標。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合格供應商資格未能申報成功,造成響應文件無法遞交和開標的,由供應商承擔其全部后果。
4、 (略) 注冊 (略) 客服,客服電話:4006-27-4006,具體聯系方 (略) 站首頁“聯系我們”列表中查找相應客服經理電話。
本次詢比采購公告同時在中國電建 (略) (http://**) (略) (http://**)上發布。
采購人:中電建生 (略) (略) 域總部
地址: (略) (略) 圣泉街道濱江新城匯金中心27樓
聯系人:王剛
電話#
電子郵箱:*@*owerchina.cn
2025-03-14 11:55:392025年3月14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略) 管理制度,本項目已具備詢比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詢比采購。
1.1.2采購人: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1.3采購機構: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1.4采購項目名稱: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1.5項目地點: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2.1資金來源及比例: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2.2資金落實情況: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3.1采購范圍: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3.2交貨時間: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3.3交貨地點: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3.4質量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4.1供應商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2)業績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3)財務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4)信譽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供應商為代理商的,對供應商的資質要求包含對生產廠家的資質要求,對供應商的業績要求包含對響應材料的業績要求。
1.4.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
(2)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供應商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3)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采購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6)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7)為本采購項目的代建人;
(8)為本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
(9)與本采購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0)與本采購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1)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12)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略)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6)被 (略) 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7)近三年內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18)法律法規或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供應商準備和參加詢比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參與詢比活動的各方應對采購文件和響應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響應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1采購人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的規定組織/不組織踏勘現場。
1.9.2組織踏勘現場
(1)采購人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
(2)供應商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3)供應商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意外責任。
(4)采購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情況,供供應商在編制響應文件時參考,采購人不對供應商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9.3不組織踏勘現場
供應商可自行對現場進行踏勘,現場踏勘的費用由供應商自己承擔,安全由供應商自己負責。
1.10.1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預備會的,采購人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預備會,澄清供應商提出的問題。
1.10.2供應商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采購人,以便采購人在會議期間澄清。
1.10.3預備會后,采購人將對供應商所提問題的澄清,以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該澄清內容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1.11.1響應文件應當對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滿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購人的響應,否則,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將被否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11.2供應商應根據采購文件的要求提供產品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技術支持資料及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等內容以對采購文件作出響應。
1.11.3響應文件中應針對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中列明的技術要求提供技術支持資料。技術支持資料以制造商公開發布的印刷資料,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允許的其他形式為準,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視為無技術支持資料,其響應文件將被否決。
2.1.1采購文件包括:
(1)詢比采購公告;
(2)供應商須知;
(3)評審辦法;
(4)合同及附件;
(5)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
(6)需求一覽表;
(7)技術規范;
根據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采購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2.2.1供應商應仔細閱讀和檢查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者附件不全,應及時向采購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 (略) (http://**)向采購人提出,要求對采購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購文件的澄清以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發給所有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將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5 (略) (http://**)公布。
2.2.3除非采購人認為確有必要答復,否則,采購人有權拒絕回復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采購人以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修改采購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
2.3.2采購人對采購文件修改距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采購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5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采購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做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采購活動。
3.1.1響應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部分商務部分
(1)響應函
(2)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3)響應保證金
(4)資格審查資料
(5)報價表
(6)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7)供應商認為應補充的其它商務資料
第二部分技術部分
(1)交貨計劃表
(2)響應說明書及技術資料
(3)供應商認為應補充的其它技術資料
供應商在評審過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規定的澄清確認,構成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3.2.1報價應包括國家規定的增值稅稅金,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增值稅稅金計算方法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2.2供應商應充分了解該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影響報價的其他要素。
3.2.3報價為各分項報價金額之和,總報價與分項報價的合價不一致的,應以各分項合價累計為準,修正總報價。供應商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修改響應函中的報價總額,應同時修改響應文件“分項報價表”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
3.2.4采購人設有最高限價的,供應商的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最高限價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3.2.5報價的其他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3.3.1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有效期為90天。
3.3.2在有效期內,供應商撤銷響應文件的,應承擔采購文件和法律規定的責任。
3.3.3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響應文件有效期的,采購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供應商延長響應文件有效期。供應商應予以書面答復,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響應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響應文件;供應商拒絕延長的,其響應文件失效,但供應商有權收回其響應保證金。
3.4.1供應商在遞交響應文件的同時,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遞交響應保證金,并作為其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聯合體參加的,其響應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金額、擔保形式符合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3.4.2供應商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響應保證金的,評審小組將否決其響應文件。
3.4.3采購人與成交人簽訂合同5日內,向未成交的供應商和成交人退還響應保證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響應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供應商在有效期內撤銷響應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采購文件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3)發生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還響應保證金的情形。
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供應商應按下列規定提供資格審查資料,以證明其滿足本章第1.4款規定的資質、財務、業績、信譽等要求。
3.5.1“供應商基本情況表”應附供應商及其生產廠家(適用于代理商參加的情形)資格或者資質證書副本和響應設備檢驗或認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1)供應商為企業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按照“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的,可僅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供應商為依法允許經營的事業單位的,應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3.5.2“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或加蓋企業公章的會計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供應商的成立時間少于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設備進場驗收證書等的復印件,具體時間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4“產品取得證書”或“檢驗報告”應提供國家授權、許可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試驗、鑒定報告復印件。國家規定需要生產許可產品的,須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5.5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參與的,本章第3.5.1項至3.5.5項規定的表格和資料應包括聯合體各方相關情況。
3.6.1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允許遞交備選方案外,供應商不得遞交備選方案,否則其響應文件將被否決。
3.6.2允許供應商遞交備選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遞交的備選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審小組認為成交人的備選方案優于其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編制的響應方案的,采購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方案。
3.6.3供應商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或者在響應文件中提供一個報價,但同時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供貨方案的,視為提供備選方案。
3.7.1響應文件應按第五章“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要求進行編寫。
3.7.2響應文件應當對采購文件有關交貨期、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要求、采購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響應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檔,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響應文件所附證書證件均為原件掃描件,并采用單位和個人數字證書,按采購文件要求在相應位置上加蓋電子印章。由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電子印章的,應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或加蓋電子印章的,應附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4.1.1(A)響應文件應密封包裝,并在封套 (略) 加蓋供應商單位章或由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4.1.1(B)供應商應當按照采 (略) 的要求加密響應文件,具體要求見供應商須知有附表。
4.1.2響應文件封套上應寫的內容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項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收。
4.2.1供應商應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4.2.2供應商通過下載采 (略) 遞交電子響應文件。
4.2.3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供應商所遞交的響應文件不予退還。
4.2.4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4.3.1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供應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響應文件。
4.3.2供應商修改或撤回已遞交響應文件的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項的要求加蓋電子印章。 (略) 收到通知后,即時向供應商發出確認回執通知。
4.3.3修改的內容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響應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采購人在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略) 公開開啟,所有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當準時參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啟:
(1)供 (略) 對已遞交的電子響應文件進行解密,公布采購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響應保證金的遞交情況、報價、交貨期、交貨地點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2)供應商代表、采購人代表、監督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使用本人的電子印章在開啟記錄上簽字確認
(3)開啟結束。
供應商對開啟有異議的,應當在開啟現場提出來,采購人當場作出答復,并記錄在案。
6.1.1評審由采購人依法組建的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小組由采購人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
6.1.2評審小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供應商或供應商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供應商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投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 (略) 罰 (略) 罰的;
(5)與供應商有其他利害關系。
評審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1評審小組按照第三章“評審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審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審依據。
6.3.2評審完成后,評審小組應當向采購人提交書面評審報告和成交候選人名單。評審小組推薦成交候選人的人數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采購人根據評審報告中推薦的成交候選人按管理制度確定成交人。
根據定標結果,在中國 (略) (略) (網址:http://**)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結束后,采購人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
7.3.1在簽訂合同前,成交人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向采購人提交履約擔保。聯合體成交的,其履約擔保由牽頭人遞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成交,其響應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響應保證金數額的,成交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1采購人和成交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采購文件和成交人的響應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成交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采購人取消其成交資格,其響應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響應保證金數額的,成交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發出成交通知書后,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采購人向成交人退還響應保證金;給成交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可重新詢比:
(1)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止,供應商少于3家的;
(2)經評審小組評審否決所有響應文件的。
重新詢比后,供應商仍少于3家或者經評審小組評審后所有響應文件被否決的。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響應供應商為2家時,經批準可以轉為競爭性談判。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響應供應商只有1家時,經批準可以轉為單一來源談判。
采購人不得泄露采購活動中相關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供應商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供應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與采購人串通,不得向采購人或者評審小組成員行賄謀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義或者以其它弄虛作假的方式遞交響應文件或騙取成交;供應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審工作。
評審小組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務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對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它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評審小組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審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審。
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務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對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它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采購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5日內向公告/邀請書中所公布的紀檢監督機構提出投訴。投訴采用書面形式,投訴內容包括投訴人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被投訴人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有關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請求及主張。投訴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投訴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全流程: (略) (http://**)辦理數字證書、下載安裝投標管家、CA證書插件等投標工具,遠程在線編制、加密、上傳響應文件,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在采購人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響應文件解密。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略) 采購工作, (略) 有關采購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評審方法
本次評審采用經評審的不含稅總價最低報價法。
遵循的原則:采用有限數量評審制。(當預計供應商數量多,清標工作量大且報價除低價及較低價外無成交可能,可以按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排序。)
1、當各包件供應商數量等于或少于5家時,對所有供應商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
2、當各包件供應商數量多于5家時,首先按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選取從低到高的前5家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若有否決的,按照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順序依次遞補,以保證進入評審的供應商數量滿足5家。
3、對進入評審環節的5家供應商遞交的響應文件,按照經修正后的評審價進行評審。
4、未進入評審環節的其它響應文件,不再進行推薦。
二、評審原則
評審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三、評審組織及服務
1、為做好評審工作,成立評審小組和工作小組。
2、評審小組
2.1評審小組由采購人依法組建,評審小組成員由采購人代表及熟悉相關業務的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2評審小組成員為5人及以上單數。
2.3評審 (略) 招標采購機構備案。
2.4評審工作由評審小組負責。
3、工作小組
3.1由采購人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在評審期間為評審小組服務。
3.2接受評審小組指派進行基礎數據摘錄匯總、對比等工作。
四、評審程序及內容
1、響應文件初步評審
1.1供應商資格審查---供應商的財務、技術、生產、業績等方面是否滿足供應商資格的全部要求。
1.2算術錯誤修正
1.2.1報價清單中有計算或匯總中的算術錯誤時,按以下原則修正:
(1)報價清單中的單價乘數量的乘積與該項目的合價不符時,應以單價為準,改正合價。
(2)若報價匯總表中的金額與相應的各分項報價清單中的合計金額不符時,應以修正算術錯誤后的各分項報價清單中的合計金額為準,改正報價匯總表中相應部分的金額和總報價。
1.2.2評審小組按以上原則對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供應商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
1.3響應文件符合性審查---對響應文件進行審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偏差,其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效,不再進行詳細評審:
(1)供應商提供的資格審查資料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的;
(2)沒有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供響應保證金或者所提供的響應保證金有瑕疵不被采購人所接受的;
(3)響應文件未按采購文件要求蓋章和簽署的;
(4)經澄清,對報價的算術錯誤不接受修正的;
(5)報價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購文件設定的最高限價的;
(6)對采購范圍和工作內容有實質性偏差的;
(7)對合同中規定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作實質性修改的;
(8)響應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標(僅限于打“*”的)達不到采購文件要求的;
(10)糾正響應文件偏差或保留將會對競爭產生不公正影響的;
(11)總價經修正后累計偏差超過20%的;
(12)有違反法律法規、弄虛作假的。
1.4供應商不能修正或撤銷響應文件重大偏差。采購人允許響應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而該 (略) 不構成重大偏差。
2、響應文件澄清
2.1響應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及報價水平等,評審小組認為需要供應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成本價佐證、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的,提出澄清問題。
2.2評審小組的澄清問題不得要求或提出對響應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澄清問題由評審小組組長確認后發出。
2.3供應商的答復由其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簽署日期后按要求發送,不得對原響應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供應商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2.4評審小組不接受供應商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2.5評審小組的澄清問題和供應商的答復均以書面方式進行。
3、響應文件詳細評審
3.1評審小組成員對通過初步評審的響應文件進行詳細評審。
3.2經評審的報價
3.2.1經評審的報價計算公式
經評審的報價=報價+算術錯誤修正+遺漏修正
3.2.2遺漏修正
審核報價組成內容是否有遺漏計算。若有遺漏,遺漏部分按照其他報價組成中此部份價格的最高金額進行加價。
3.3評審及排序
根據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推薦。經評審的報價相等時,按報價低的優先;報價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薦。
五、評審報告
1、評審小組根據評審情況和結果,向采購人提交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由評審小組起草,評審小組全體成員應在評審報告上簽字確認,評審專家如有保留意見可以在評審標報告中闡明。
2、評審小組在評審報告中根據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推薦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為成交候選人。
3、評審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開啟記錄表
(2)初步評審過程和結果
包括資格審查、算術錯誤檢查、符合性審查、澄清問題及答復,若有否決的應對其情況和依據進行說明;
(3)詳細評審過程和結果
包括經評審的報價計算,匯總排序;
(4)推薦成交候選人;
(5)成交候選人的優劣對比和存在問題;若成交候選人的報價中有重復計算時,重復計算情況作敘述。
中電建 (略)
先進材料智慧產業園項目商品混凝土采購
合同文件
合同編號:
需方:中電建 (略)
供方:
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合同編號:
需方:[需方名稱]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供方:[供方名稱]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先進材料智慧產業園項目采購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貨物名稱、規格及結算單價
本次集中采購的預拌混凝土采購總量# m3,預拌混凝土的規格和數量詳見下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注:以上招標數量均根據初步設計、施工圖紙預估算的數量,最終結算量以實際供貨并經驗收合格的規格和數量為準,若因施工圖、設計變更等原因,致使招標材料實際供貨數量與招標數量發生較大偏差時,投標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調價和索賠依據。
1、綜合交貨單價
綜合交貨單價(A)=信息價(B)×[1+固定浮動率%(C)];
綜合交貨單價(A):已包括預拌混凝土原材料、生產成本、稅金、合理利潤、保險費、運輸費、 (略) 過橋費;包括貨物出廠前所需進行的試驗、檢驗費用;包括其他運抵至需方指定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費用,但不包括泵送費。
信息價(B): (略) 建設造價 (略) (http://**)發布的 (略) 相應規格商品砼的價格。投 (略) 發布的“2025年第一期總第398期”不含稅價格為基準進行報價,合同執行期間供應商以該刊發布的供貨當月不含稅價格為基準計算結算價格;
固定浮動率(C):指投標人結合自身企業實際及本招標項目特點在信息價格基礎上報出的固定浮動比例(%),上浮為正值(+),下浮為負值(-)。
1.2.供貨數量
本結算數量以雙方共同驗收的實際合格量為準。如供方沒有按照貨物進場計劃供貨,導致發運貨物數量和運抵現場數量超過工程實際需要的數量,則由需方退還給供方,費用供方承擔,并以實際收貨數量結算。如貨物數量少于工程實際需求數量,則由需方提前通知供方,價格不變,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二、供貨計劃與到貨時間:
2.1.供方以需方需求計劃為依據備貨組織送貨,需方每月20日報下月用量需求計劃,結算數量以實際供貨并經驗收合格的數量計算。需方月計劃可動態調整,需方的月計劃調整的,應及時(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做好備貨準備。
2.2.需方在提交月度采購計劃后,根據施工進度和庫存情況分批次向供方下達訂貨單,供方按照訂貨單要求按時發貨。如果當月訂單總量超過月度采購計劃的20%,且供方難以保證供應,需方不得以此追究供方應延遲責任。
2.3.到貨時間:月需求計劃內訂貨(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當天算起1~2個工作日內組織到貨。月季度計劃內訂貨(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當天算起2~5個工作日內組織到貨。
三、交貨時間及是、交貨地點
3.1.交貨時間:計劃交貨期為2025年3月至本工程供貨結束,按需方下達的供貨計劃分批交貨。具體交貨時間,由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安排。
3.2交貨地點: (略) (略) 需方指定地點
四、計量與驗收
4.1.混凝土計量
混凝土數量按立方米(m3)計算;
4.2.混凝土驗收
4.2.1供方送貨至需方指定地點后,必須隨車提供由供方簽發的《混凝土送貨單》作為交貨依據(每次澆筑第一車還須帶本次澆筑混凝土的配比單),能夠準確地反映運輸車號、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使用部位、發貨時間、到工地時間及卸貨時間等信息;
4.2.2供方送貨至需方指定地點后,由需方試驗員、材料員與供方代表共同驗收,并在監理見證下進行坍落度檢測,合格后制作混凝土試件,進行強度及耐久性檢測;
4.2.3若發現運輸車標識與廠家不符、送貨單系偽造的,或者坍落度不合格的混凝土,需方不予接收,一律 (略) 理;
4.2.4到貨驗收數量以需方指定人員簽字確認的《混凝土送貨單》的供貨數量為依據,需方有權核查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供貨數量的準確性,可以抽取供方的任意車輛過磅(每批次抽查過磅應不少于3車,誤差取平均值),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復核,過磅混凝土方量按照該批次混凝土配合比測出重量值換算取得;
4.2.4若在抽查中發現供方存在單車方量誤差平均值超過-2%時,則該結算期內供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均按本結算期內所有抽查批次單車誤差平均值中的最低值進行統計結算。若任何抽查車輛方量誤差超過-5%,罰款5千元,連續抽查3車誤差均超過-5%時,罰款5萬元,供方須在3日內提出整改方案報需方同意后實施,若一個結算期內抽查方量誤差超過-5%的車輛達到5車時,則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2.5供方必須無條件配合需方對預拌混凝土數量的抽查核實工作。
五、質量與技術要求
5.1.技術要求
5.1.1符合GB/T#-2012《預拌混凝土》標準;
5.1.2強度的試驗結果評定以GB/T#-2010《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5.1.3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
5.1.4混凝土所用材料、配合比應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預拌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的要求。
5.2.原材料要求
5.2.1供方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采購選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樣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供方混凝土拌合站必須配備氯離子含量快速測定儀,對貨場砂子和進場砂子及時抽檢,禁止質量不合格的砂子進場;
5.2.2供方須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產記錄、原材料出廠合格證、進場檢驗等資料,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和需方代表對攪拌站的現場檢查(包括對原材料的抽檢和生產過程的監控及抽檢,并檢查其內業資料是否與產品相對應),供方對此要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進行推辭;
5.3.質量檢測
5.3.1供貨前,供方應按照本工程設計圖紙中混凝土技術(配合比、強度、抗滲性能等)要求試生產、制作試塊,經需方選定并報業主和監理單位核準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生產;
5.3.2供方必須定期對攪拌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按期對計量系統進行檢測、校驗,保證設備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精度符合標準要求;
5.3.3需方現場取樣抽檢制作試塊時,試塊應標注標號、使用部位、制作時間等信息,做好記錄和編號。試塊拆模后,立即進行標準養護,待試件達到規定的養護期后,送到質檢單位進行檢測,質檢單位提供的檢測結果將作為混凝土質量評定和結算的依據;
5.3.4需方抽樣復測以需方選擇并報業主和監理單位核準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為準,供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以供需雙方認可或共同選擇的省級及以上質量檢測單位的檢測結果為準;
5.3.5如果被檢測或測試的混凝土不能滿足技術要求(不合格),供方應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費、已澆筑混凝土鑿除費用、重新支模、澆筑、工期延誤損失等費用,包括因質量問題業主、監理對需方的罰金和為消除不良影響產生的費用;
5.3.6如果被檢測或測試的混凝土不能滿足技術要求(不合格),供方除應承擔3.5款約定的費用和后果外,如因混凝土強度不達標造成的質量問題,需方有權 (略) 以5萬元/次的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履約保證金、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經權威機構鑒定非供方原因的情況除外;
5.3.7混凝土供應期間,供方應派專業的技術人員到需方現場進行質量監控,混凝土達到規定的養護期后,需方作回彈檢驗時,供方應派專業技術人員到場協助需方工作,雙方需做好混凝土的檢測記錄;
5.4.質量服務
5.4.1混凝土在澆筑過程中,供方應保證連續不間斷供應,因供方供應不及時所造成的產品質量缺陷和人工、設備等經濟損失,由供方全部承擔;
5.4.2為保證混凝土質量,批次澆筑方量超過100m3以上的混凝土或重要部位的混凝土,供方須派試驗人員到需方現場進行指導和質量監控,批次澆筑方量超過1000m3以上大方量混凝土,供方需派調度人員到現場協調供應,以保證攪拌、運輸、卸料等供應各環節協調一致;
5.4.3當供應特種混凝土時,供方必須給需方施工人員作書面技術交底,注明混凝土在現場接收、運送、澆筑、養護等注意事項,并有技術人員定期到場進行指導。
六、貨款支付
6.1材料價款的結算貨款的結算:先貨后款,每三個月為一個結算周期。具體結算周期為:首個結算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暫定2025年4月19日(具體截止日期根據需方實際需求調整,但首個結算周期總時長不超過三個月),后續結算周期按每三個月為一個周期依次類推(例如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供方在每個結算周期后盡快與需方完成本期用量對賬工作,并在完成本期用量對賬后,次月10日前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期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材料結算單》到需方辦理付款手續。
6.2需方物資管理部門依據##雙方簽章確認結算簽證量單,匯總后編制結算清單(一式三份,供方一份、需方兩份),結算單價按照本合同的綜合單價計價方式確定結算單價及總價。需方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結算清單的報審,供方憑需方審核批準后的計量結算金額,并向需方開具符合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3供方于每個結算周期結束后次月10日前持符合要求的本期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材料結算單》到需方辦理該周期結算第一次付款手續,付款比例為該周期結算金額的80%;完成第一次付款后的第3個月,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第二次付款資料后開始辦理該周期結算第二次付款手續,付款到該周期結算金額的95%;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97%,暫扣該周期應付結算款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24個月)滿30日內除扣除因材料質量問題而發生的費用后一次性無息返還。
6.4需方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若發現供方提供發票為虛假發票、信息有誤,因供方原因造成需方無法認證抵扣的,供應方應承擔需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待供方提供合格真實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核實無誤需方財務同意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七、質量和履約金擔保
7.1質量保證金
供方所供貨物的質保期為24個月。質量保證金按照需方當期應付結算款的3%暫扣,質保期(24個月)滿30日內除扣除因材料質量問題而發生的費用后一次性無息返還。
7.2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需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按照##雙方簽訂合同金額的10%,履約擔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采購協議執行完畢并結算完最后一筆貨款一直有效,自協議終止之日起30日內退還供方。
八、責任和義務
8.1.因工地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改變混凝土的用量時,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以確保供應的連續性和協調性。若需方因特殊情況(未按規定提前下訂單)需要供方緊急供應時,供方應積極協調、配合,盡可能最大限度滿足供應,因此而造成的供應不及時,需方不應追究供方違約責任;
8.2.在混凝土連續澆筑期間,供方應根據交貨 (略) 交通情況,制定相應的供應、運輸應急預案, (略) 擁堵、交通管制、車輛故障等情況時,啟動應急供貨預案,妥善解決供需矛盾,否則供方需承擔需方停工待料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8.3.供方負責與環衛、城管、交管等部門辦理混凝土運輸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手續(手續費用由供方承擔),以確保預拌混凝土每天24小時供應,由于交通阻塞造成混凝土報廢不能使用,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4.供方負責辦理貨物在運抵目的地途中的運輸保險,混凝土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供方承擔并由供方與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8.5.需方應保證施 (略) 暢通,辦理供方運輸車輛在施工現場臨時停車占道許可手續,做好收貨準備和收貨人員的安排。貨到工地后雙方驗貨人員必須在場并及時辦理驗收手續,保證及時卸貨;
8.6. 需方為確保物資生產供應在質量、時間上滿足要求,將對生產、運輸等環節實施監控,供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8.7.凡是當地政府頒布的或以后頒布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管理規定,供方都必須遵照執行。
九、不可抗力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3日內用傳真、電子郵件、特快專遞等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 (略) 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寄給對方審閱確認;同時,受阻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可能導致工期延誤或持續10日以上時,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終止合同或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雙方在 10 日內未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履行本協議(包括所有附件)過程中所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將爭議提交至深 (略) 申請仲裁。
十一、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管轄及解釋。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供方未經需方同意不能更改合同中指定銀行賬戶,如特殊原因確需更改銀行賬戶,須征得需方同意并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后方可。
12.2.為方便工作銜接,需方、供方均需指定專人作為業務聯系人,供方聯系人負責混凝土運輸、卸貨、交接、貨款結算、售后服務等環節的業務協調以及與需方相關單位的聯絡,供方聯系人應保持手機暢通,確保及時溝通和聯系,按時參加需方或監理要求參加的相關協調會議。合同生效后3天內,供方應提供“供方業務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書。
需方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箱地址:
供方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箱地址:
12.3.供方如需調換授權業務聯系人,應在調換前3天以書面文件通知需方,并得到需方的批準后方可,否則因此給需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2.4.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經各方授權人簽字(蓋章)的供應計劃表、結算單、交貨(收料)單及工作聯系單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份數和生效日期
本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合同所有條款經供需雙方共同協商均無任何疑義,在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
|
|
|
|
|
|
|
|
|
|
|
|
|
|
|
1.1 詞語定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招標函、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報價匯總表、單價計算表、貨物質量承諾及服務承諾,以及其他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指需方和供方共同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1.1.1.3 中標通知書:指通知供方中標的函件。
1.1.1.4 招標函:指由供方填寫并簽署的,名為“招標函”的函件。
1.1.1.5 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指供方招標文件中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1.1.1.6 報價匯總表:指供方招標文件中各分項貨物的報價匯總表。
1.1.1.7 單價計算表:指供方招標文件中各分項貨物的單價計算表。
1.1.1.8 貨物質量承諾:供方招標時對標的貨物的質量做出的承諾。
1.1.1.9 服務承諾:供方在招標時對中標后現場和售后期間所能提供的服務承諾。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當事人
1.1.2.1 合同當事人:指需方和(或)供方。
1.1.2.2 需方:指與供方簽訂合同協議書,購買合同貨物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2.3 供方:指與需方簽訂合同協議書,提供合同貨物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3 合同價格
1.1.3.1 預計合同總價:是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暫估合同總金額。
1.1.3.2 綜合交貨單價:單位貨物的綜合交貨價格,是辦理貨款結算的主要依據。包括貨物生產成本、稅金、合理利潤、包裝費、保險費、運雜費、裝車費、 (略) 過橋費以及其他運抵至需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一切費用。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是否包括卸車費。
(1)綜合交貨單價總體分為三種:固定綜合交貨單價、與網價掛鉤的綜合交貨單價、與信息價掛鉤的綜合交貨單價。本合同采用何種綜合交貨單價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
(2)固定綜合交貨單價:指合同執行期間,貨物的結算價格相對固定,沒有設定與之相關的掛鉤價格。合同執行期間,固定綜合交貨單價 (略) 價或信息價設定調價機制, (略) 場價格劇烈波動導致的違約風險。
(3)與網價掛鉤的綜合交貨單價:指合同執行期間,貨物的結算價格與國內具有權威 (略) 站當天發布的價格掛鉤, (略) 價的固定浮動額或固定浮動比例兩種方式計算得出,固定浮動額或固定浮動比例在供方招標時報出。在合同執行期間,與網價掛鉤的綜合交貨單價不設定調價機制。
(4)與信息價掛鉤的綜合交貨單價:指合同執行期間,貨物結算價格與工程所在地政府造價部門發布的材料信息價掛鉤,可采用信息價的固定浮動額或固定浮動比例兩種計算方式計算得出,固定浮動額或固定浮動比例在供方招標時報出。在合同執行期間, (略) 場真實價格之間存在一定偏差,因此與信息價掛鉤的綜合交貨單價仍可設定調價機制進行價格糾偏。
1.1.4 技術資料:指各種紙質及電子載體的與合同貨物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指標、規格、圖紙、第三方檢驗資料及說明文件。
1.1.5 驗收:指合同貨物到貨后,通過需方及監理指定人員現場對貨物數量、重量、外觀質量進行的確認。
1.1.6 檢驗:指通過驗收后的貨物經現場取樣,送第三方檢驗機構/業主指定檢驗機構按照一定標準進行的性能復核。
1.1.7 技術服務:指供方按合同約定,在合同貨物交付后對需方進行的技術指導、協助、監督和培訓等。
1.1.8 質量保證期:指合同貨物驗收后,供方按合同約定保證合同貨物滿足使用要求,并負責消除合同貨物缺陷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貨物的工程。
1.1.9.2 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施工現場):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場所。
1.1.10 天(或稱日):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歷月計算。合同中按月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1.1.12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文函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函;
(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供貨要求;
(8)單價計算表;
(9)貨物質量承諾;
(10)貨物服務承諾;
(11)其他合同文件。
1.3 合同的生效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需方和供方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合同即生效。
2. 供貨范圍
供貨范圍符合招標文件的招標范圍,具體以合同協議書列明的供貨范圍為準。供方應根據貨物名稱、規格參數、品牌、質量要求、服務承諾等合同文件的約定向需方提供合同貨物。
3. 貨款支付
3.1 貨款
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貨物,經到貨驗收及檢驗合格后的貨物款項,包括供方為完成合同全部義務應承擔的一切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供方的合理利潤。
3.2 貨款的支付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需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供方支付貨款:
3.2.1貨款的結算:先貨后款,按月結算。結算周期為當月21日至次月20日。供方在每月20日后盡快與需方完成本期用量對賬工作,并在完成本期用量對賬后,次月10日前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期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材料結算單》到需方辦理付款手續。
3.2.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供方于結算后次月10日前持符合要求的本期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材料結算單》到需方辦理該批次結算第一期付款手續,付款比例為該批次結算金額的80%;完成第一期付款后的第二個月,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第二期付款資料后開始辦理該批次結算第二期付款手續,付款到該批次結算金額的97%;暫扣該批次應付結算款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24個月)滿30日內除扣除因材料質量問題而發生的費用后一次性無息返還。需方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若發現供方提供發票為虛假發票、信息有誤,因供方原因造成需方無法認證抵扣的,供應方應承擔需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待供方提供合格真實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核實無誤需方財務同意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質量和履約擔保
4.1 質量保證金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需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供方提交質量擔保:
質量保證金采用當期結算款按比例暫扣方式。按照需方當期應付結算款的3%暫扣,當期貨款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24個月)滿30日內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質量問題而發生的費用后一次性無息返還。
4.2 履約擔保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需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供方提交履約擔保:
采用履約保函擔保或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擔保金額按照供需雙方簽訂合同金額的5%計取,可設定最高限額。履約擔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購合同執行完畢并結算完最后一筆貨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退還供方。
5.質量要求和質保期
5.1 質量要求
貨物質量必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各項性能參數指標。具體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
5.2 質保期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貨物質保期為24個月,但并不免除供方對所供貨物質量負終身責任。
6.訂貨和交貨
6.1 月計劃
需方每個月20日前向供方提交下月采購計劃,供方依此為備貨依據,結算數量按實際到場合格品數量計算。
6.2 訂貨
需方在提交月度采購計劃后,根據施工進度和庫存情況分批次向供方下達訂貨單,供方按照訂貨單要求按時發貨。如果當月訂單總量超過月度采購計劃的20%,且供方難以保證供應,需方不得以此追究供方供應延遲責任。
6.3 交貨時間
6.3.1 對于混凝土、水泥穩定材料,需方應在澆筑的前一天向供方提交訂貨單,明確規格、數量、特殊要求、澆筑地點、預計時間等,確保供方能夠落實生產安排,供方在發貨前2小時應再次與需方聯系確認。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3.2 交貨地點
原則上貨物的交貨地點為需方指定的施工現場,每車貨物最多可卸3個地點,超過3個地點由需方承擔額外運費。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7.驗收和檢驗
7.1 到貨驗收
7.1.1 數量驗收
貨物的數量驗收可以采用過磅計重、理論計重、方量驗收等方式,具體的數量驗收方法以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為準。需方有權對貨物的數量進行抽查復核,抽查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范圍時,需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略) 以罰款,甚至解除合同。
7.1.2 外觀驗收
貨物的外觀驗收按照貨物執行質量標準和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執行。
7.2 取樣送檢
貨物在需方質檢工程師、物資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的共同見證下,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取樣,送工程項目業主和監理單位認可的試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8.供應延遲與賠償
8.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無論供方因客觀阻礙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或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交貨時,供方均應在相關情況發生后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有權視具體情況決定采取如下方式之 (略) 理:
(1)變更、修改合同;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3)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4)另行采購部分或全部貨物;
8.2 除在本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下,供方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賠償,包括:
(1)承擔需方在此情況下遭受的工期延誤損失;
(2)向需方支付誤期賠償金,標準為每延誤一天按未交貨物價值的百分之一(1%)計扣,自延期之日起計算。需方無須征得供方同意,可從供方應收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誤期賠償金,最高賠償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供應延遲賠償的最高限額,需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的約定終止合同。
8.3 在需方另行采購部分或全部貨物的情況下,供方承擔的損失賠償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由此造成的價格差額。
該差額為以下費用之較高者:
(1) (略) 場價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
(2)需方在另行采購貨物時發生的實際費用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
8.4 供方被認為已經對工地現場的交通情況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運輸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不論是正常的或臨時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應因此提出索賠或要求延長或不合理地變更交貨期限。
9.質量問題與賠償
9.1 不 (略) 理
9.1.1 外觀不合格
不滿足外觀要求的貨物,需方有權拒收,也可要求供方更換符合標準的貨物,供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9.1.2 質量不合格
貨物取樣后,經工程項目業主和監理單位認可的試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如貨物的檢測結果為不合格,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按照以 (略) 理:
(1)供方接受檢測結果,承擔檢測費用,無條件接 (略) 理;
(2)二次取樣送檢,如檢測結果合格,則由供方承擔二次檢測費用;如檢測結果仍為不合格,則由供方承擔全部檢測費用,且無條件接 (略) 理。供方對第二次送檢結果仍有異議的,供需雙方可以協商選定共同認可的省級及以上質量檢測部門進行第三次送檢,由供方承擔檢測費用,第三次送檢結果如果合格,需取得工程項目業主和監理認可,業主和監理的不認可仍視為不合格;
混凝土、水泥穩定材料不適用上述不合 (略) 理方式。
9.2 質量問題的賠償
9.2.1 因外觀不合格、取樣送檢不合格導致退貨,進而導致工期延誤并對需方造成損失的情況,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供應延遲賠償條款約定向供方索賠;
9.2.2 對于已進入永久工程的貨物,如取樣送檢結果不合格或經多方見證下抽芯取樣檢驗不合格,供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破除費用、重新施工費用、工期延誤損失及其它相關損失,后果嚴重的扣除履約保證金,甚至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責任。經權威機構堅定非供方原因的情況除外。
9.2.3 如果需方提出索賠通知(以電子郵件或快遞方式)后 28 日內供方未能予以書面答復,該索賠應視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賠通知的合理時限(28 日內)或需方同意的更長一些的時間內,按供需雙方協商一致 (略) 理索賠事宜,需方將從履約保證金和應付給供方的貨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賠償的權利。
(略) 理方式,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10.環保與安全
10.1 供方所供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格按照交通部門規定限高限量運輸供貨,不得 (略) 、 (略) 或其他設施造成影響,需方應提供給供方車輛和人員在現場的安全通道與環境,確保供方行車及人身安全;
10.2 供方運輸車輛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及灰塵等污染指標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范圍內;
10.3 需方應在工 (略) 提供洗車池及沖洗設備,并有專人指揮車輛并協助車輛清洗工作,運輸車輛駛離現場時必須沖洗干 (略) ;
10.4 供方必須做好運輸車輛的維修、保養及清潔工作,對運輸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環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響,均由供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10.5 供方車輛人員進入需方施工作業現場必須限速,每小時不得超過20公里,運輸車司機必須遵守需方現場相關的安全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必須自行配備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具,在現場發生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車輛在場內、外運輸及卸車過程中若造成需方或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供方承擔相應責任;
10.6 供方應定期對運輸車駕駛員及現場服務人員進行安全、職業道德、文明施工等知識教育,提高駕駛員及現場服務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識和服務意識。
11.保險
11.1 需方建議供方辦理貨物在運抵項目施工現場途中及卸貨至指定地點過程中的運輸保險,以確保貨物能及時、完好地交付;
11.2 為避免本合同所供貨物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給需方施工和工程業主使用造成重大損失,需方建議供方投保產品責任險,投保費用由供方負責。
12.責任和義務
12.1 需方的責任和義務
12.1.1 因工地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改變用量時,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以確保供應的連續性和協調性;
12.1.2 需方應保證施 (略) 暢通,辦理供方運輸車輛在施工現場臨時停車占道許可手續,做好收貨準備和收貨人員的安排。貨到工地后雙方驗貨人員必須在場并及時辦理驗收手續,保證及時卸貨;
12.1.3 需方應按照本合同付款條件約定,按時向供方支付貨款。
12.2 供方的責任和義務
12.2.1 供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供貨條款、質量條款保證貨物供應和質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供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時,需方可按照賠償條 (略) 罰供方或向供方索賠,供方須無條件接受。
12.2.2 供方應按需方要求,提供生產商營業執照、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資料;
12.2.3 供方需提供貨物的倉儲、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議,確保所有貨物在包裝、運輸和現場存放過程中不受損壞,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觀上達到需方和工程業主的滿意;
12.2.4 需方/監理單位審核供方提交的資料僅是一般性的監督作用,并不減少供方與此有關的合同責任;
12.2.5 若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供方緊急供應時或實際需求超出當月采購計劃時,供方應積極配合,盡可能滿足供應。因此造成的供應不及時,需方不追究供方違約責任;
12.2.6 供方應根據交貨 (略) 交通情況,制定相應的供應、運輸應急預案, (略) 擁堵、交通管制、車輛故障等情況時,啟動應急供貨預案,妥善解決供需矛盾,否則供方需承擔需方停工待料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12.2.7 凡是當地政府頒布的或以后頒布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管理規定,供方都必須遵照執行。
12.2.8 上述義務被認為供方在報價時已作充分考慮,其應獲得的報酬及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13.權利瑕疵擔保
13.1 供方應保證其對貨物具有所有權或受委托代理銷售權,并向需方出具相關憑證。供方亦保證交付的貨物不附有任何擔保權或其他留置權。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張任何權利,供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及賠償需方的一切損失;
13.2 供方須保障需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貨物、服務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供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及賠償需方的一切損失。
14.合同變更
14.1 需方在該工程竣工驗收以前,可以依據工程施工圖紙或者該項目工程承包合同的變更為基礎,向供方發出書面變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4.2 供方應根據需方的變更要求積極地提出建議方案和經濟洽商供需方評價,需方根據這種評價做出是否執行變更的書面洽商結果。這種書面洽商結果被認為是經各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的變更,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3 如需對合同進行變更,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
15.合同轉讓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應恪守本合同的承諾和約定。如需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必須事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
16.合同中止/終止與解除
16.1合同的中止/終止
16.1.1 當合同雙方完成了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終止。
16.1.2 若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條件下中止/終止,需方均不承擔任何費用。
16.1.3 違約中止/終止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根據雙方約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且在需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時限內仍未履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需方有充分依據證明供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3)如果供方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規定的技術資料供需方認可。
(4)如果供方貨物未能通過檢驗或試驗,供方拒不承擔責任。
16.1.4 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導致的合同中止/終止。
16.1.5 如果工程發包人或政府監督部門提出停止供應合同貨物時,合同終止。
16.1.6 在中止/終止部分合同情況下,供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中止/終止的部分。
17.不可抗力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3日內用傳真、電子郵件、特快專遞等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 (略) 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同時,受阻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可能導致工期延誤或持續10日以上時,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終止合同或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雙方在 10 日內未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18.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本協議(包括所有附件)過程中所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將爭議提交至深 (略) 申請仲裁。
19.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管轄及解釋。
20.其它事項
20.1 供方未經需方同意不能更改合同中指定銀行賬戶,如特殊原因確需更改銀行賬戶,須征得需方同意并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后方可。
20.2 合同雙方應指定經授權的業務聯系人,貨物到貨只能由需方授權業務聯系人簽字,其它人員的簽收需方一概不予認可,需方有權拒絕付款。供方如需調換授權業務聯系人,應在調換前3天以書面文件通知需方,并得到需方的批準后方可,否則因此給需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0.3 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以及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經各方授權人簽字(蓋章)的月度計劃表、結算單、交貨(收料)單、工作聯系單等都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 本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本合同所有條款經各方共同協商均無任何疑義;本合同在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一般約定
1.1.3 合同價格
1.1.3.1 預計合同總價:是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暫估合同總金額,不作為結算總價。
(1)預計供貨數量:只用作估算合同總價,不作為實際結算的數量。實際結算數量以供需雙方共同驗收的實際合格量為準。如供方沒有按照貨物進場計劃供貨,致發運貨物數量和運抵現場數量超過工程實際需要的數量,則由需方退還給供方,并以實際收貨數量結算。如貨物數量不足工程實際需要數量,則由需方提前通知供方,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1.1.3.2 綜合交貨單價:已包括預拌混凝土原材料、生產成本、稅金、合理利潤、保險費、運輸費、 (略) 過橋費;包括貨物出廠前所需進行的試驗、檢驗費用;包括其他運抵至需方指定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費用,但不包括泵送費。
(1)本合同綜合交貨單價采用(三選一):
□A:固定綜合交貨單價;
?B:與網價掛鉤的綜合交貨單價;
?C:與信息價掛鉤的綜合交貨單價;
(2)綜合交貨單價計算公式:
綜合交貨單價(A)=信息價(B)×[1+固定浮動率(C)];
信息價(B): (略) 建設造價 (略) (http://**)發布的 (略) 相應規格商品砼的價格。投 (略) 發布的“2025年第一期總第398期”不含稅價格為基準進行報價,合同執行期間供應商以該刊發布的供貨當月不含稅價格為基準計算結算價格;
固定浮動率(C):指投標人結合自身企業實際及本招標項目特點在信息價格基礎上報出的固定浮動比例(%),上浮為正值(+),下浮為負值(-)。
1.3 合同的生效
需方和供方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合同即生效。
2. 供貨范圍
供貨范圍符合招標文件的招標范圍,具體以合同協議書列明的供貨范圍為準。供方應根據貨物名稱、規格參數、品牌、質量要求、服務承諾等合同文件的約定向需方提供合同貨物。
3. 貨款支付
3.2 貨款的支付
3.2.1貨款的結算:先貨后款,每三個月為一個結算周期。具體結算周期為:首個結算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暫定2025年4月19日(具體截止日期根據需方實際需求調整,但首個結算周期總時長不超過三個月),后續結算周期按每三個月為一個周期依次類推(例如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供方在每個結算周期后盡快與需方完成本期用量對賬工作,并在完成本期用量對賬后,次月10日前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期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材料結算單》到需方辦理付款手續。
3.2.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供方于每個結算周期結束后次月10日前持符合要求的本期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材料結算單》到需方辦理該周期結算第一次付款手續,付款比例為該周期結算金額的80%;完成第一次付款后的第3個月,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第二次付款資料后開始辦理該周期結算第二次付款手續,付款到該周期結算金額的95%;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97%,暫扣該周期應付結算款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24個月)滿30日內除扣除因材料質量問題而發生的費用后一次性無息返還。需方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若發現供方提供發票為虛假發票、信息有誤,因供方原因造成需方無法認證抵扣的,供應方應承擔需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待供方提供合格真實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核實無誤需方財務同意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質量和履約擔保
4.1 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采用當期結算款按比例暫扣方式。按照需方當期應付結算款的3%暫扣,當期貨款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24個月)滿30日內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質量問題而發生的費用后一次性無息返還。
4.2 履約擔保
采用履約保函擔保或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擔保金額按照供需雙方簽訂合同金額的10%計取。履約擔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購合同執行完畢并結算完最后一筆貨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退還供方。
5.質量要求和質保期
5.1 質量要求
5.1.1 技術要求
(1)滿足《預拌混凝土》(GB/T #-2012)標準要求;
(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的要求。
(3)混凝土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滿足《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2011);
(4)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2010)為準;
(5)混凝土泵送滿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 10-2011)要求。
以上所有標準都有可能被修訂,均以最新版本為準。
5.1.2 原材料要求
(1)供方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采購選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樣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供方混凝土拌合站必須配備氯離子含量快速測定儀,對貨場砂子和進場砂子及時抽檢,禁止質量不合格的砂子進場;
(2)供方須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產記錄、原材料出廠合格證、進場檢驗等資料,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和需方代表對攪拌站的現場檢查(包括對原材料的抽檢和生產過程的監控及抽檢,并檢查其內業資料是否與產品相對應),供方對此要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進行推辭;
5.2 質保期
貨物質保期為24個月,但并不免除供方對所供貨物質量負終身責任。
6.訂貨和交貨
6.1 月計劃
需方每個月20日前向供方提交下月采購計劃,供方依此為備貨依據,結算數量按實際到場合格品數量計算。
6.2 訂貨
需方應在澆筑混凝土前1天的20:00之前將本次需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及其他技術要求、澆筑部位、預計澆筑時間等,以供需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供方。
6.3 交貨時間
對于混凝土、水泥穩定材料,需方應在澆筑的前一天向供方提交訂貨單,明確規格、數量、特殊要求、澆筑地點、預計時間等,確保供方能夠落實生產安排,供方在發貨前2小時應再次與需方聯系確認。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4 交貨地點
先進材料智慧產業園項目施工現場。
7.驗收和檢驗
7.1 混凝土數量按立方米(m3)計算;
7.2 供方送貨至需方指定地點后,必須隨車提供由供方簽發的《混凝土送貨單》作為交貨依據(每次澆筑第一車還須帶本次澆筑混凝土的配比單),能夠準確地反映運輸車號、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使用部位、發貨時間、到工地時間及卸貨時間等信息;
7.3 到貨驗收數量以需方指定人員簽字確認的《混凝土送貨單》的供貨數量為依據,需方有權核查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供貨數量的準確性,可以抽取供方的任意車輛過磅(每批次抽查過磅應不少于3車,誤差取平均值),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復核,過磅混凝土方量按照該批次混凝土配合比測出重量值換算取得;
7.4 若在抽查中發現供方存在單車方量誤差平均值超過-2%時,則該結算期內供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均按本結算期內所有抽查批次單車誤差平均值中的最低值進行統計結算。若任何抽查車輛方量誤差超過-5%,罰款5千元,連續抽查3車誤差均超過-5%時,罰款5萬元,供方須在3日內提出整改方案報需方同意后實施,若一個結算期內抽查方量誤差超過-5%的車輛達到5車時,則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5 供方送貨至需方指定地點后,由需方試驗員、材料員與供方代表共同驗收,并在監理見證下進行坍落度檢測,合格后制作混凝土試件,進行強度及耐久性檢測;
7.6 若發現運輸車標識與廠家不符、送貨單系偽造的,或者坍落度不合格的混凝土,需方不予接收,一律 (略) 理;
8.供應延遲與賠償
8.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無論供方因客觀阻礙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或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交貨時,供方均應在相關情況發生后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有權視具體情況決定采取如下方式之 (略) 理:
(1)變更、修改合同;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3)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4)另行采購部分或全部貨物;
8.2 除在本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下,供方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賠償,包括:
(1)承擔需方在此情況下遭受的工期延誤損失;
(2)向需方支付誤期賠償金,標準為每延誤一天按未交貨物價值的百分之一(1%)計扣,自延期之日起計算。需方無須征得供方同意,可從供方應收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誤期賠償金,最高賠償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供應延遲賠償的最高限額,需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的約定終止合同。
8.3 在需方另行采購部分或全部貨物的情況下,供方承擔的損失賠償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由此造成的價格差額。
該差額為以下費用之較高者:
(1) (略) 場價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
(2)需方在另行采購貨物時發生的實際費用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
8.4 供方被認為已經對工地現場的交通情況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運輸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不論是正常的或臨時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應因此提出索賠或要求延長或不合理地變更交貨期限。
9.質量問題與賠償
9.1 不 (略) 理
9.1.1 外觀不合格
不滿足外觀要求的貨物,需方有權拒收,也可要求供方更換符合標準的貨物,供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9.1.2 質量不合格
貨物取樣后,經工程項目業主和監理單位認可的試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如貨物的檢測結果為不合格,按照以 (略) 理:
(1)供方接受檢測結果,承擔檢測費用,無條件接 (略) 理;
(2)二次取樣送檢,如檢測結果合格,則由供方承擔二次檢測費用;如檢測結果仍為不合格,則由供方承擔全部檢測費用,且無條件接 (略) 理。供方對第二次送檢結果仍有異議的,供需雙方可以協商選定共同認可的省級及以上質量檢測部門進行第三次送檢,由供方承擔檢測費用,第三次送檢結果如果合格,需取得工程項目業主和監理認可,業主和監理的不認可仍視為不合格;
9.2 質量問題的賠償
9.2.1 因外觀不合格、取樣送檢不合格導致退貨,進而導致工期延誤并對需方造成損失的情況,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供應延遲賠償條款約定向供方索賠;
9.2.2 對于已進入永久工程的貨物,如取樣送檢結果不合格或經多方見證下抽芯取樣檢驗不合格,供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破除費用、重新施工費用、工期延誤損失及其它相關損失,后果嚴重的扣除履約保證金,甚至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責任。經權威機構堅定非供方原因的情況除外。
9.2.3 如果需方提出索賠通知(以電子郵件或快遞方式)后 28 日內供方未能予以書面答復,該索賠應視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賠通知的合理時限(28 日內)或需方同意的更長一些的時間內,按供需雙方協商一致 (略) 理索賠事宜,需方將從履約保證金和應付給供方的貨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賠償的權利。
10.環保與安全
10.1 供方所供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格按照交通部門規定限高限量運輸供貨,不得 (略) 、 (略) 或其他設施造成影響,需方應提供給供方車輛和人員在現場的安全通道與環境,確保供方行車及人身安全;
10.2 供方運輸車輛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及灰塵等污染指標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范圍內;
10.3 需方應在工 (略) 提供洗車池及沖洗設備,并有專人指揮車輛并協助車輛清洗工作,運輸車輛駛離現場時必須沖洗干 (略) ;
10.4 供方必須做好運輸車輛的維修、保養及清潔工作,對運輸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環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響,均由供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10.5 供方車輛人員進入需方施工作業現場必須限速,每小時不得超過20公里,運輸車司機必須遵守需方現場相關的安全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必須自行配備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具,在現場發生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車輛在場內、外運輸及卸車過程中若造成需方或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供方承擔相應責任;
10.6 供方應定期對運輸車駕駛員及現場服務人員進行安全、職業道德、文明施工等知識教育,提高駕駛員及現場服務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識和服務意識。
11.保險
11.1 需方建議供方辦理貨物在運抵項目施工現場途中及卸貨至指定地點過程中的運輸保險,以確保貨物能及時、完好地交付;
11.2 為避免本合同所供貨物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給需方施工和工程業主使用造成重大損失,需方建議供方投保產品責任險,投保費用由供方負責。
12.責任和義務
12.1 需方的責任和義務
12.1.1 因工地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改變用量時,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以確保供應的連續性和協調性;
12.1.2 需方應保證施 (略) 暢通,辦理供方運輸車輛在施工現場臨時停車占道許可手續,做好收貨準備和收貨人員的安排。貨到工地后雙方驗貨人員必須在場并及時辦理驗收手續,保證及時卸貨;
12.1.3 需方應按照本合同付款條件約定,按時向供方支付貨款。
12.2 供方的責任和義務
12.2.1 供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供貨條款、質量條款保證貨物供應和質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供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時,需方可按照賠償條 (略) 罰供方或向供方索賠,供方須無條件接受。
12.2.2 供方應按需方要求,提供生產商營業執照、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資料;
12.2.3 供方需提供貨物的倉儲、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議,確保所有貨物在包裝、運輸和現場存放過程中不受損壞,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觀上達到需方和工程業主的滿意;
12.2.4 需方/監理單位審核供方提交的資料僅是一般性的監督作用,并不減少供方與此有關的合同責任;
12.2.5 若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供方緊急供應時或實際需求超出當月采購計劃時,供方應積極配合,盡可能滿足供應。因此造成的供應不及時,需方不追究供方違約責任;
12.2.6 供方應根據交貨 (略) 交通情況,制定相應的供應、運輸應急預案, (略) 擁堵、交通管制、車輛故障等情況時,啟動應急供貨預案,妥善解決供需矛盾,否則供方需承擔需方停工待料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12.2.7 凡是當地政府頒布的或以后頒布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管理規定,供方都必須遵照執行。
12.2.8 混凝土在澆筑過程中,供方應保證連續不間斷供應,因供方供應不及時所造成的產品質量缺陷和人工、設備等經濟損失,由供方全部承擔;
12.2.9 為保證混凝土質量,批次澆筑方量超過100m3以上的混凝土或重要部位的混凝土,供方須派試驗人員到需方現場進行指導和質量監控,批次澆筑方量超過1000m3以上大方量混凝土,供方需派調度人員到現場協調供應,以保證攪拌、運輸、卸料等供應各環節協調一致;
12.2.10 當供應特種混凝土時,供方必須給需方施工人員作書面技術交底,注明混凝土在現場接收、運送、澆筑、養護等注意事項,并有技術人員定期到場進行指導。
12.2.11 上述義務被認為供方在報價時已作充分考慮,其應獲得的報酬及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13.權利瑕疵擔保
13.1 供方應保證其對貨物具有所有權或受委托代理銷售權,并向需方出具相關憑證。供方亦保證交付的貨物不附有任何擔保權或其他留置權。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張任何權利,供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及賠償需方的一切損失;
13.2 供方須保障需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貨物、服務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供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及賠償需方的一切損失。
14.合同變更
14.1 需方在該工程竣工驗收以前,可以依據工程施工圖紙或者該項目工程承包合同的變更為基礎,向供方發出書面變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4.2 供方應根據需方的變更要求積極地提出建議方案和經濟洽商供需方評價,需方根據這種評價做出是否執行變更的書面洽商結果。這種書面洽商結果被認為是經各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的變更,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3 如需對合同進行變更,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
15.合同轉讓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應恪守本合同的承諾和約定。如需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必須事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
16.合同中止/終止與解除
16.1合同的中止/終止
16.1.1 當合同雙方完成了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終止。
16.1.2 若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條件下中止/終止,需方均不承擔任何費用。
16.1.3 違約中止/終止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根據雙方約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且在需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時限內仍未履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需方有充分依據證明供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3)如果供方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規定的技術資料供需方認可。
(4)如果供方貨物未能通過檢驗或試驗,供方拒不承擔責任。
16.1.4 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導致的合同中止/終止。
16.1.5 如果工程發包人或政府監督部門提出停止供應合同貨物時,合同終止。
16.1.6 在中止/終止部分合同情況下,供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中止/終止的部分。
17.不可抗力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3日內用傳真、電子郵件、特快專遞等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 (略) 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同時,受阻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可能導致工期延誤或持續10日以上時,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終止合同或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雙方在 10 日內未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18.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本協議(包括所有附件)過程中所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將爭議提交至深 (略) 申請仲裁。
19.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管轄及解釋。
20.其它事項
20.1 供方未經需方同意不能更改合同中指定銀行賬戶,如特殊原因確需更改銀行賬戶,須征得需方同意并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后方可。
20.2 合同雙方應指定經授權的業務聯系人,貨物到貨只能由需方授權業務聯系人簽字,其它人員的簽收需方一概不予認可,需方有權拒絕付款。供方如需調換授權業務聯系人,應在調換前3天以書面文件通知需方,并得到需方的批準后方可,否則因此給需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供需雙方授權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
需方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箱地址:。
供方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箱地址:。
20.3 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以及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經各方授權人簽字(蓋章)的月度計劃表、結算單、交貨(收料)單、工作聯系單等都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 當供方應向需方支付合同項下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時,需方有權從任何一筆合同應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兌付履約保證金。
20.5 本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本合同所有條款經各方共同協商均無任何疑義;本合同在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增加以下合同條款)
20.6當供方應向需方支付合同項下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時,需方有權從任何一筆合同應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兌付履約保證金。
20.7根據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招標采購中的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物資采購高效優質,保證國有資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供需雙方需簽訂廉政責任書(見附件1)。
附件1:廉政責任書
附件2:履約擔保格式
根據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招標采購中的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物資采購高效優質,保證國有資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供需雙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資委對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之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 (略) 違法違紀行為;
(五)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六)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 (略) 理并要 (略) 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需方的義務
(一)需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供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供方報銷任何應由需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需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供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供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需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需方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需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貨物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五)需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方推薦分包單位,不得要求供方購買合同外的材料和貨物。
第三條供方義務
(一)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供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需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需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供方不得為需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需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供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供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 (略) 理;給需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需方建議上級給予供方若干年內禁止參加中電建 (略) 和其 (略) 組織的招標活動。
第五條雙方約定
本責任書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由需方或需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約請供方或供方上級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本責任書有效期與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條本責任書經雙方蓋章簽署后生效。
需方:供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2 年月日 202 年月日
編號:
致:(需方名稱)
鑒于(以下簡稱“供方”)于年月日收到貴方的中標通知書。
應供方的要求,(以下簡稱“我行”)在此開立以貴方為受益人的應為無條件、不可撤消的和見索即付的保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元)。我行擔保:如果供方未能忠實地履行合同,貴方可憑此保函向我行提出索賠,索賠時須提供下述單據:
1.貴方出具供方未能忠實地履行合同的書面索賠通知;
2.本保函正本。
我行保證在收到所列單據后,向貴方支付不超過上述擔保金額的款項。上述書面索賠通知須通過貴方開戶行核實印鑒后連同本保函正本送達我行,并提供貴方在開戶行的賬號。
本保函自開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不論該日是否為我行工作日。任何索賠要求必須在本保函有效期內送達我行。如果貴方與供方同意延長保函有效期,供方須在本保函有效期內通知我行并辦理相關延期手續。
本保函失效后,請交回我行注銷。但不論該正本保函是否退回,任何逾有效期后送達我行的索賠要求均不予受理。
(銀行名稱)公章
(簽發人名和簽字)
年月日
注:本保函(僅限格式)根據銀行要求,雙方可另行協商確定,但保函應為無條件、不可撤消的和見索即付的
項目編號: POWERCHINA-#-#
(略) (略) 域總部
先進材料智慧產業園項目商品混凝土采購項目
響應文件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必須填寫,并以招標公告中供應商資格要求為準)
|
|
|
|
|
| ||
| |||
| |||
|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
| |||
|
| |||
|
| |||
|
|
|
(粘貼掃描件)
(根據高德地圖提供截圖,截圖中明確攪拌站地點、路線、運輸距離等標識)
致:(招標人名稱)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人民幣(大寫)元(¥元)的總報價,稅率為,材料交貨地點為,按合同約定履行所有義務。
2.我方承諾除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響應投標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諾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招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4.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元)。
5.如我方中標:
(1)我方承諾在收到入圍通知書后,在入圍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保證金。
6.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7、我方承諾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全部自理,不因項目終止而向招標人索賠。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1
本人(姓名)系(供應商名稱,以下簡稱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投標文件、簽訂 (略) 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標文件有效期結束止。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1、供應商基本情況及證書復印件
基本情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擴展。
附:1、供應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供應商銀行信譽證明文件
3、供應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文件或樣票
2、近年財務狀況表
近三年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3、符合資格條件的業績匯總表
3.1供應商業績匯總表(投標時填寫)
|
|
|
|
| |
| |||||
| |||||
| |||||
|
按照表格中填列的順序,下附:能夠清晰顯示合同總金額或總數量,且有合同雙方簽章的業績證明文件。
業績證明文件1:
(粘貼掃描件)
業績證明文件2:
(粘貼掃描件)
業績證明文件3:
(粘貼掃描件)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5.報價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綜合交貨單價(A):預拌混凝土原材料、生產成本、稅金、合理利潤、保險費、運輸費、 (略) 過橋費;包括貨物出廠前所需進行的試驗、檢驗費用;包括其他運抵至需方指定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費用,但不包括泵送費。供應商必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報價表,不填或漏填視為無效報價;
2.供應商承諾:如我方中標,我方承諾對所有采購的設備物資及時供貨(節假日期間不斷供),如有違約,自愿按有關規 (略) 罰。
3.如需特殊預拌混凝土,特殊混凝 (略) 建設造價 (略) 發布的相應規格特殊預拌混凝土價格同比例下浮。
4. (略) 填寫材料投標明細表信息價時應按上表中“B”列給定價格填寫。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致:(招標人名稱)
如我方中標,我方承諾對所有采購的設備物資及時供貨(節假日期間不斷供),如有違約,自愿按有關規 (略) 罰。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
|
|
|
|
|
|
|
|
注:1.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
|
|
|
|
|
|
|
1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名稱、規格、數量見下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際供貨數量 (略) 理執行合同約定,結算數量以實際供貨并檢驗合格數量為準。
1.質量標準
1.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拌混凝土》GB/T#-2012標準;
1.2強度的試驗結果評定以GB/T#-2010《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1.3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
1.4混凝土所用材料、配合比應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預拌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的要求。
1.5符合《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3362-2018)和《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3650-2020)的規定。
在滿足上列標準要求的前提下,所有標準包含現行所有的(包含不限于現行有效的最新版標準),應滿足或高于技術要求的最新版本標準要求(標準、規范存在不一致時,以要求更嚴格者為準)。
2.原材料要求
水泥應采用泌水少、水化熱低的硅酸鹽類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宜為42.5 MPa,不得低于32.5MPa。
細骨料應采用中粗砂,其含泥量≤2.0%,細度模數為2.6~3.2;泥塊含量≤0.5%,氯離子含量≤0.02%,SO3含量≤0.5%;貨源的堿骨料反應試驗合格;不得使用海砂。
一般應采用生活用水,如使用地下水,應按規定的項目(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離子含量和SO3含量等)進行檢測,各項指標合格后方能使用;氯離子含量≤200mg/L;不得使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3.2防水混凝土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42.5MPa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硅酸鹽水泥,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 kg/m3,摻有活性摻和料時,不得少于280 kg/m3,水膠比不得大于0.45;
3.3抗壓強度試驗時,除滿足設計強度要求外,其強度值不得超過設計強度值的60%。
4.資料要求
4.1供貨過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混凝土原材料檢測報告
4.2以上資料中預拌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必須在30天內提供齊全,有抗滲要求的在65天內提供齊全。
5.混凝土材料技術要求
5.1混凝土
C60 微膨脹混凝土:鋼混結合段;
C60 混凝土:塔座、下塔柱;
C35 混凝土:承臺
C30 混凝土(水下):樁基
C20 素混凝土:封底
C60 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fcd=26.5Mpa,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 ftd=1.89MPa,彈性模量 Ec=3.6×104 MPa。
C35 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fcd=16.1 MPa,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 ftd=1.52 MPa,彈性模量 Ec=3.15×104 MPa。
C30 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fcd=13.8 MPa,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 ftd=1.39MPa,彈性模量 Ec=3.0×104 MPa。
C20 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fcd=9.2 MPa,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 ftd=1.06 MPa,彈性模量 Ec=2×104 MPa。
混凝土質量標準應符合《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3362-2018)和《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3650-2020)的規定。微膨脹混凝土除滿足以上規定外,還需滿足空氣中 21天收縮率<2×10-4(溫度(20±2)℃,相對濕度(60±5)%)。高性能混凝土技術指標為:粗骨料的加工形式(反擊破式)、粗骨料針片狀含量<6%、減水劑減水率>25%、細度模數不低于 2.5、粉煤灰采用Ⅰ級等。
5.2混凝土材料技術要求
本工程橋梁設計基準期為100年,使用環境為一般環境。
(1)混凝土強度等級、水膠比必須滿足I類環境條件的基本要求。
(2)各構件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應滿足圖紙中的設計要求,注意圖紙中的最小保護層厚度未考慮施工允許誤差,布置鋼筋時應充分考慮負允差,確保鋼筋的最小保護層厚度滿足設計要求。
(3)重點保證混凝土質量并采取專門措施的內容有: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及鋼筋定位的準確性,結構表層混凝土的振搗密實與均勻性,混凝土的良好保護,混凝土早期裂縫的控制。
(4)對于水 (略) (略) 承臺墩身采用疏水化合物砼,應滿足以下技術設計要求:
1) 疏水化合孔栓物須以30升每立方米的比例加入,需配合高性能減水劑使用,依照 BS1881:Part122 的檢測方法測定7天齡期混凝土30分鐘吸水率不超過1.0%。
2) 疏水化合孔栓物混凝土孔栓物含量檢測,鉆芯切片以檢測其中的孔栓物成分, 孔栓物成分占混凝土重量比不低于0.03%, 提取方法可綜合參照 ASTM D5368-93 的實驗方法C(從固體物質中提取化合物)的實驗方法,巖樣取 500g,提取劑采用 500g 三氯#烷。
3) 疏水化合孔栓物需同時包含“疏水”及“孔栓物”雙組份,分別產生混凝土憎水和堵塞毛細孔通道的功能。疏水性可由吸水率檢測,孔栓物含量由混凝土提取測試來測定,且需提供近一年內其他工程項目的吸水率和孔栓物含量的第三方檢驗報告。
4) 鑒于有些混凝土內摻型材料長期性能不夠穩定,出現功能退化和失效現象,疏水化合孔栓物須有權威機構的認證報告,確認其作用于混凝土的長期耐久性能效果, 并且在長期環境作用下無性能退化。
5) 供應商需提供相關混凝土加速老化實驗測試報告證明其產品的性能可滿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5)依據#測試達到防水劑一等品要求。
1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